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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畴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西畴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西畴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2 来源: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确保2021—2023年西畴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有序、高效、安全实施,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有效支撑粮食安全、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增收,助力推进乡村振兴、高原特色农业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文山州农业农村局 文山州财政局转发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文件的通知》要求,县农科局和县财政局结合实际共同制定了《西畴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畴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西畴县财政局

                              2021年6月30日

西畴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规范、有序、高效、安全实施好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根据《云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西畴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省委“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9〕18号)要求,以满足广大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政策稳定实施、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稳重点、扩范围、优服务、强监管、提效能,落实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破除制约要素合理流动的堵点,进一步畅通农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持续提升政策实施的精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助力高原特色农业发展、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重点

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探索开展建设标准成熟的烘干机配套设施、水稻育秧成套设施装备、温室大棚骨架和标准化猪舍钢结构、智能养殖(含渔业)设备、糖果菜茶胶初加工成套设备、蜜蜂养殖及蜂产品初加工成套设施装备及高端智能自主创新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工作。推广使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智能终端设备,确保农业生产数据安全;开展农机专项鉴定,支持农机创新产品取得补贴资质,尽快列入补贴范围。提高水稻、玉米、马铃薯、甘蔗等农作物种收环节所需机具和高原特色农业生产急需高端、复式、智能农机具的补贴额度;逐年降低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品目的补贴额度,并将部分低价值的机具退出补贴范围。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缩短机具核验办理时限,加快补贴资金兑付,提升政策实施水平,保障农民和企业合法权益。提升信息化水平,推广应用手机App、人脸识别、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物联网监控等技术,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进一步加强大数据信息梳理分析,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从严整治产销企业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

三、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范围。根据全省农业生产需要,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规范选定15大类41个小类138个品目(详见附件1)为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在全县范围内实行敞开补贴。全县补贴范围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实际和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按年度进行调整,西畴县农业农村部门需按年度上报补贴范围调整和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建议,梳理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品目或档次,按要求(详见附件2)完成相关材料,汇同年度工作总结一并上报州农业农村局。

支持农机创新产品列入补贴范围。围绕云南高原特色农业机械化生产需求实际开展农机专项鉴定工作,加快农机创新产品获得农机试验鉴定证书步伐,并按规定纳入补贴范围。继续按《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机〔2021〕2号)要求开展温室大棚、耕整打塘机、辣椒除柄机等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工作,加快推广应用步伐。继续按《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方案的通知》(云农机〔2019〕8号)要求开展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工作,试点产品需符合《云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以下简称“补贴额一览表”)要求;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发布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具体操作办法后,按新的要求执行。

(二)补贴机具。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规范实施补贴机具资质直接采信第三方检测报告试点,强化第三方检验检测结果和采信过程管理,相关农机产品应当开展基层评价,并通过省级农机鉴定、推广、科研单位组织开展的田(场)间实地试验验证。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定额补贴,具体补贴额度详见补贴额一览表。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根据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相关要求,结合地方农业生产实际和上一年补贴政策实施情况,优化确定分档参数及增加分档,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各档次的补贴额,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

围绕我省粮食生产薄弱环节和高原特色农业生产急需机具、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的推广应用,选择不超过10个品目的产品提高补贴额,补贴额测算比例提高至35%,其中,通用类机具的补贴额可高于相应档次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增长幅度控制在20%以内。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的机具品目和档次报农业农村部备案后实施。

对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降低补贴标准,到2023年将其补贴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

上年市场销售均价原则上通过本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补贴数据测算,其中,新增品目或上年补贴销售数据较少的品目,其相关档次市场销售均价可通过市场调查获取,也可直接采信其他省份市场销售均价的最低值。

除上述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的补贴机具和玉米去雄机以外,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40万元;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

各地要加强宣传,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不再对外公布具体产品的补贴额,引导购机者自主议价。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并组织对相关产品及其所属档次补贴额进行评估,视情况及时调整。

五、资金分配与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施范围覆盖全县9个乡(镇)。资金规模为每年上级下达资金和上年度结转资金。根据西畴县实际资金暂不分配到乡(镇),集中在县级统一调配,各乡(镇)要根据本乡(镇)实际积极开展补贴录入等工作,确保当年补贴资金使用任务圆满完成。上年结转资金可继续在本年度使用,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

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财政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管,按季度调度和发布资金使用进度,优先使用结转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补贴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使用实现两年动态紧平衡。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按《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0〕2号)和《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农机〔2020〕3号)执行。

农机购置补贴属约束性任务,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务支出。财政部门要按照不低于年度补贴资金量的1%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六、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者购买机具时,销售企业需向购机者出具购机发票、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售后服务凭证等资料。发票上需注明购机者姓名(或名称)、所购机具名称、型号、数量、销售价格、出厂编号、发动机编号和生产企业名称等信息。自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业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按下一个年度政策优先办理补贴。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按以下流程操作。

(一)发布实施规定。省级和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全面公开本级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二)组织机具投档。省农业农村厅按照《云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工作方案》等要求,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自主投档平台,常年受理自愿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企业投档,组织开展形式审核,公示公布投档结果,并导入办理服务系统。

(三)受理补贴申请。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服务窗口正常工作,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实施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总量110%的,应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同一补贴对象在同一个实施年度内享受补贴总资金超出60万元(含)的须由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审验公示信息。县、乡(镇)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区分重点和非重点机具,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单机补贴额低于800元(含)、近2年未发生违规行为的机具可采取补贴资金兑付后30个工作日内按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核验,核验内容同重点机具。乡(镇)农业部门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需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需在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鼓励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乡(镇)农业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在实施方案中,明确通过手机APP提交申请信息后,补充完善补贴资金申请材料的时限要求。

(五)申请核实。补贴对象自主择商、择机、议价购机后,凭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购机发票和购机者“银行卡”,并携带机具(固定设备除外)和发票到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申请补贴。按照到农业(农机)部门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核实,先申请核实先补贴,后申请核实后补贴,直至补贴指标用完为止。各乡(镇)要强化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可采取报名登记、滚动补贴等措施,有计划、可控制地使用好补贴资金。乡(镇)级农业(农机)部门或机构(以下简称“核实部门”)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和机具核实,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基本信息和购机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打印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固定设备可申请由农业(农机)部门到户核实。购机者对其提交的相关申请材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核实部门按照“谁核实、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现场核实机具、发票和相关资料,进行购机者、机具、核实人三合影,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并在补贴机具显著位置喷涂“20xx补贴”标志或打上“20xx补贴”钢印,以区别年度和非补贴机具。实行牌照管理的机具应及时到县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完善相关手续。核实部门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六)兑付补贴资金。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复核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详见附件3)等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乡(镇)财政所,由各财政所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补贴资金,到农户的补贴款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到其他购机者的补贴款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发放。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及时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同级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七、实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机构。为加强对全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规范、安全、高效地实施,成立西畴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万忠  县分管农业副县长

副组长:陆晋玄  县农科局局长

刘兴昌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刘光勇 县纪委派驻县农科局纪检组组长

陶金开  县纪委派驻县农科局纪检组副组长

朱元敏  县财政局分管副局长

各乡(镇)乡(镇)长、分管农业副乡(镇)长

领导小组负责全县购机补贴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和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农科局,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陆晋玄  县农科局局长

副主任:朱元敏  县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程芳香  县农业产业服务中心主任

    蒋  宏  县农业产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黄  霞  县财政局农财股股长

    夏  倩  县财政局农财股工作人员

    陶家虎  县农业产业服务中心农机推广室负责人

    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承担购机补贴项目的具体管理和实施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各乡(镇)受理补贴机具对象的申请、核实、质量投诉、质量监督,各数据的汇总上报。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乡(镇)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县、乡(镇)农业、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位。县农科局负责对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备案、补贴工作监督检查、补贴投诉调查处理和督办等工作。乡(镇)农业部门是政策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因购机补贴的时效性,在购机补贴政策实施期间加强与乡(镇)人民政府的沟通,确保农机补贴工作人员到岗就位。按照“谁核实、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业务员在办理补贴过程中务必认真、仔细核对机具信息和录入工作,严格控制出错率。县、乡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对受益农户进行抽查复核,并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县购机办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农业部延伸绩效管理工作要求,以问题为导向,把延伸绩效管理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贯穿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全过程,将绩效管理延伸到乡(镇),加强过程监督和绩效考核,强化结果应用,将考核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

县、乡(镇)农业、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深入落实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审核和监管责任和财政部门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要加强绩效管理,形成管理闭环,切实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

(二)优化服务,提升效能。县农科局、县财政局和各乡(镇)农业部门、财政所要依托办理服务系统,动态分析各乡(镇)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办理补贴申请具体时限,及时预警和定期通报超时办理行为,督促各地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各乡(镇)农业部门要严格落实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要提高补贴机具核验信息化水平,加快农机试验鉴定、补贴机具投档、牌证管理、补贴资金申领等环节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推动补贴机具由人工核验向信息化核验转变;积极探索补贴申请、核验、兑付全流程线上办理新模式,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与监管信息化技术集成应用。畅通产业链供应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经司法机关认定为恶意拖欠农机生产经销企业购机款的购机者,取消其享受补贴资格。生产企业要及时、准确、完整把具体补贴机具相关信息(出厂编号、发动机编号、经销商等信息)录入到办理服务系统中,确保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县农科局、各乡(镇)农业部门要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探索补贴信息公开向村和社区延伸,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县农科局要健全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规范信息公开专栏名称,公开补贴相关政策、实施情况、投诉举报渠道、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县农科局要按年度规范公开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信息(附件4),公开信息时,严禁对外公布购机者身份证号、通讯方式、银行账号等隐私信息。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县农科局、财政局、各乡(镇)农业部门、财政所要全面贯彻本方案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和《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云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20年12月修订)》(云农机〔2021〕1号)要求,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报告制度的要求,严格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强化农财两部门联合查处和联动处理,从严整治突出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

(五)其他要求。各乡(镇)农业部门要认真抓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在补贴资金使用、补贴辅助系统管理、补贴机具种类及农民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优势和属地监管核实原则,对辖区内申请补贴户必须100%见人、见机核实。按规定时限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三合影图片、购机发票复印件、农村信用合作社银行卡复印件、联系电话等报县农科局汇总,同时乡(镇)也要对补贴资料复印自行存档保管,以便备查;乡(镇)农业部门要对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全年补贴工作总结报县农科局。县农科局、财政局于每年12月5日前,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总结报告报送文山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西畴县农科局联系人:陶家虎,电话:3032338,西畴县财政局联系人:夏倩,电话:7622403。县农科局、财政局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并确保畅通,安排专人受理举报。

驻农科局纪检组电话:3031218

县财政局监督电话:7627528

政策咨询电话:3032338

质量投诉电话:3032338

附件1云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docx

附件2云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范围梳理工作上报材料格式要求.docx


终审:西畴超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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