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畴县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西政办发〔2020〕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西畴县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畴县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和减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因灾造成损失,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令),结合全县地质灾害发生及分布的实际情况,特编制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2019年地质灾害概况

2019年全县发生地质灾害2起,威胁44户198人,未造成人员伤亡。分别为:柏林奎魁滑坡1处,威胁22户99人,破坏耕地3亩;鸡街那拐滑坡1处,威胁22户99人,威胁资产大约140万元。

2019年全县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33个,威胁 1610人,3170万元财产,分布在全县7乡2镇,涵盖全县区域。其中按灾害类型划分:滑坡18处、崩塌12处、泥石流2处、塌陷1处,按灾害规模划分,全部属于小型地质灾害。

从近两年西畴县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空间、频度看,主要有两个特点:一是灾害发生规模小,灾害损失相对较小。二是发生的时间和空间分布相对集中,灾害高发期仍然集中在4—8月,空间分布主要集中在岩溶山区的浮土层及灰岩出露陡峭的山体上。西畴县地理位置特殊,地处云贵高原南缘斜坡地带,石灰岩广布,岩溶地形发育,浸蚀构造地形中切割明显,地形复杂,沟谷纵横,切割深、落差大,斜坡陡。灾害类型主要以崩塌、滑坡、泥石流为主。诱发因素主要是长时间高强度降雨和单点性暴雨影响,使岩体间充填的土体或山体充分饱水增重,增加了下滑自重,并消弱了岩(土)体间的抗剪强度,雨水冲走,溶滤了斜坡上的部分抗滑物质,并加大了润滑作用,破坏了原有地质要素的均衡性,易使岩体失稳,导致灾害频繁发生,2019年度属正常发生年。

二、2020年地质灾害预测

(一)预测依据

1.从往年地质灾害发生状况看,地质灾害活动具有一定的周期性,目前地质灾害活动较强烈的地区,在今后一段时间内仍将保持较强的活动水平。且我县大多为碳酸盐岩及部分碎屑岩,属岩溶山区地貌,地质环境脆弱,是地质灾害多发区之一,2020年地质灾害频度及危害程度均高于往年。

2.天气总趋势预测:预计2020年西畴县大部乡(镇)降水总量及气温正常。偏北部的乡(镇)雨季开始期正常,其他大部乡(镇)雨季开始期偏晚。春季和初夏干旱较常年偏重。主汛期降水较常年偏多10%~20%,大部乡(镇)气温正常。秋季降水正常,气温较高。综合研判2020年西畴县属于温度条件较好、降水稍偏差的气候年景。

①5月降水正常略多,雨季开始期正常至偏晚。

降水:较常年偏多10~20%。

雨季开始期:各乡(镇)于5月下旬至6月上旬开始,与常年相比全县大部分乡(镇)雨季开始期为偏晚。春末夏初干旱较常年偏重。

②主汛期6~8月降水正常略多,洪涝灾害较常年偏重。

降水:较常年偏多10~20%,洪涝灾害可能较常年偏重。

③秋季9~11月降水正常,雨季结束期接近常年。

降水:较常年降水正常,部分乡(镇)有5~7天的连阴雨天气。

雨季结束期:全县大部乡(镇)的雨季在10月中旬相继结束,雨季结束期接近常年。

关注重点:冬春季阶段性低温;春季和初夏干旱;夏季洪涝,主汛期,夏季区域性或单点性强降水出现机率较大,可能引发洪涝和山洪地质灾害、滑坡和泥石流灾害,特别加强岩石崩塌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二)地质灾害预测

1.地质灾害总体活动和成灾水平预测。

2020年冬春季阶段性低温,春季和初夏干旱,夏季区域性或单点性强降水出现机率较大,地质灾害频度及危害程度将比往年有所上升。主要集中在主汛期强降水集中地区,二级公路、在建公路工程、高速公路建设等公路沿线,盘龙河、鸡街河流域,岩溶山区,高陡边坡周边村寨,水库建设区等不排除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

2.重点危险区预测。

(1)盘龙河、鸡街河、石鹅河、达马河等河流流域危险区:本区属中低山峡谷地貌,出露的地层主要为寒武系、泥盆系变质岩,片理发育,相对高差大,岩层破碎,受河水冲涮,易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危险月份4—10月。

(2)岩溶山区:由于岩溶丛峰溶蚀,上层基岩裸露,地形封闭破碎,在单点性暴雨作用下,极易发生岩石崩塌灾害。此类地貌在董马、西洒、蚌谷、兴街一带连续大片出现,鸡街、法斗、莲花塘、新马街、柏林部分出现。

(3)境内地层发育不全,大部分陡坡本层土与下伏基岩呈不整合接触,强度低,结构松散,黏结性差,在单点性暴雨、连续强降雨作用下极易发生滑坡、泥石流灾害。此类地貌在柏林、法斗、莲花塘、鸡街、兴街、新马街易出现,西洒、董马、蚌谷部分出现。

(4)二级公路沿线、在建高速公路等公路工程、城镇周边、学校周边、集中安置点周边、电站水库建设、矿山开采危险区、公路沿线人为开挖的高陡切坡范围。由于人为的挖方削坡,致使坡脚形成陡坎,承载能力减弱,容易诱发滑坡和崩塌地质灾害。

(5)危险区:鸡街乡那拐、丫口、高峰滑坡、麻栗山、标水岩、茅草坝、向家寨、何家寨、小长冲崩塌,那马泥石流;新马街乡芭蕉箐对门滑坡,猫猫冲泥石流;董马乡吊竹坝、烂箐、下塘子、茨花坝崩塌;柏林乡万家寨、金竹箐、奎魁滑坡;莲花塘乡戛机下寨、小锡板、三岔冲、者项、炭掌滑坡,半坡中寨崩塌;法斗乡下新寨、三光滑坡,卫生院塌陷;蚌谷长箐熊吃水崩塌;兴街镇者保崩塌,老三光、汉秧冲、漂漂冲滑坡;西洒镇大卡崩塌、瓦厂滑坡;南昌水库、土锅洞、团结、龙正、老胖箐、江东、小桥沟水库片区;小河沟、落水洞、嘎机、黄龙坡电站等片区。

3.重点防范期。

根据全县地质灾害主要以滑坡、崩塌为主和一定数量的泥石流的特点,灾害发生多与降雨为主要诱发因素,汛期土层饱水程度增高,抗剪切强度大幅下降,易产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结合预测降雨趋势,确定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5-10月。其中,滑坡为5-10月,崩塌为4-10月,泥石流为6-10月。

三、2020年地质灾害防灾措施

突出重点,以人为本,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主要目标。切实抓好重点防治区域和预案编制、监测预警预报、汛期值班、灾情速报、群测群防、应急处置等重点环节。认真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省、州有关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开拓创新,狠抓落实,确保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一)思想高度重视,严格落实部门责任。地质灾害防治是一项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公益性工作,它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灾区的社会稳定。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分工协作”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住建、水务、交通、应急、民政、卫生、教育、气象等成员单位要在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上下联动,把本地区、本部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的责任和各项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到实处。对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点,应逐点提出具体的防灾措施,落实监测、报警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各有关部门是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单位,要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出本部门地质灾害防灾应急预案,并报送县自然资源局备案。各部门具体职责是:

1.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编制和防治措施的落实。

2.县水务局:负责开展辖区因水利工程导致的地质灾害隐患及险情的巡查和排查,编制河流水库坡岸、水利工程、水电站、大坝等管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应急预案编制和防治措施的落实,对灾情发展情况进行监测、监管和防治。

3.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开展辖区交通沿线地质灾害隐患及险情的巡查和排查,编制重要隐患点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对灾情发展情况进行监测、监管和防治。

4.县住建局:负责因建筑工程活动所造成的地质灾害及隐患防治工作。对在建工程和存在隐患的建筑物等进行认真的防灾部署,提出防灾要求,落实防灾措施,组织因建设活动造成的地质灾害险情巡查、排查、检查工作,并落实防灾措施和责任人。对未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

5.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开展辖区中小学校校区(舍)地质灾害隐患及险情的巡查和排查,编制重要隐患点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对灾情发展情况进行监测、监管和防治。

6.县民政局:负责对遭受地质灾害的灾民实施救济和安置,做好地质灾害救济经费项目的申报工作。

7.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地质灾害发生区的伤员救治、疫情处置等救治工作。

8.县财政局:负责按县人民政府的决定事项,安排救灾、治理等专项经费,严格经费审批程序,督促专款专用。

9.县气象局:负责提供长、中、短期气象降雨预报资料。

10.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筹备、组织、指导实施灾后抢险应急工作。

(二)严格执行政策,防止诱发地质灾害。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令)、《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4号令)、《云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及《云南省地质灾害处置规定》等有关政策法规。对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从事各类生产和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规定事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按评估要求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诱发地质灾害。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采矿、伐木、采石、削坡、取土、堆放弃碴(土)、抽取地下水、进行工程建设以及其他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对于重要工程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阶段或项目立项前,必须对规划区和项目选址地段进行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为主的地质环境调查评价,编制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三)制定防治方案,扎实落实防治措施。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是将地质灾害预防工作落到实处的重要手段,也是《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明确要求。各乡(镇)应结合前期已有资料和每年开展的汛前、汛期检查工作,认真编制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预测,圈出重点危险区和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在查明地质灾害危险点的分布、类型、规模、主要诱发因素的基础上,逐点落实监测、报警、抢险的组织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协助有关部门确定避险疏散措施及路线,划定警界区域,设立警示标志,并按照速报制度的要求及时上报,为指导防灾、减灾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四)健全监测体系,增强防御主动性自觉性。健全由县级监测网(一级网)、乡(镇)级监测网(二级网)、村级监测网(三级网)、组级监测网(四级)组成的群测群防体系。县级监测网负责全县内重大地质灾害点的监测预警,进行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应急监测、抢险救灾,负责全县的监测系统、信息系统和预警系统,负责群测群防的技术指导和管理;乡(镇)级监测网由分管该项工作的副乡(镇)长负责,负责该乡(镇)地域内较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警,定人、定点、定时进行巡查和简易监测,并做好记录、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做好上报等工作;村、组级监测网由村主任、村小组长负责,负责该村组地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警,动员受地质灾害威胁单位、村组,定人、定点、定时进行巡查和简易监测,并做好记录、定期上报工作。经监测,隐患点险情有扩大、加剧异变情况的立即上报,有暴雨前兆时,通知各地质灾害隐患点、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居民防范地质灾害的发生,雨后及时对隐患点进行检查。各乡(镇)要结合4.22“世界地球日”开展宣传活动,选取当地地质灾害典型事例,大力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的科普知识,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教育广大干部群众掌握简单的地质灾害识别、监测、预防知识和避让措施,提高群众防灾、减灾、救灾意识,力争做到家喻户晓,增强全社会防御地质灾害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五)完善制度机制,提升应急反应能力。要进一步完善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各乡(镇)实行值班、带班制度,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咨询。要立即行动起来,组织力量对各隐患点进行巡回检查,对本辖区地质灾害的分布、发育、危险程度做到心中有数,努力变被动抗灾到主动防灾。根据全县实际情况,将由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地质灾害进行汛前、汛期检查,汛前重点检查各地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汛期则主要采取巡回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各地质灾害危险点动态变化及监测工作的落实情况,汛期巡检每月不少于2—3次,重要地区、重要时段要加密巡检。

(六)强化组织领导,做好灾害应急救援。各乡(镇)要成立由政府领导负责、有关单位组成的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在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报告。其他部门或者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接到报告的,应当立即转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并按照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关于地质灾害灾情分级报告的规定,向县级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局报告。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的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在县应急管理局的指导下,做好相应的应急工作。灾情发生后,自然资源、住建、水务、交通、教育等部门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发展趋势等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民政、卫健、公安部门应当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做好医疗救护、卫生防疫、药品供应、社会治安工作;气象部门应当做好气象服务保障工作;通信、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保证地质灾害应急的通信畅通和救灾物资、设备、药物、食品的运送畅通。

(七)抓实预算管理,保证防灾救灾经费物资。县人民政府已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预算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确保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所必需的交通、通讯等物质和工作经费及时到位,以保证地质灾害调查、监测、演练、宣传、预报、抢险、救灾等工作正常进行。 

(八)加强巡查排查,避免灾造成重大损失。在汛前、汛期、汛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和排查,加强汛期的应急调查工作。通过巡查、排查和调查,及时发现辖区内的地质灾害变化情况,确定群测群防监测点,制定好防治和处置措施,避免灾害发生后造成重大损失。

(九)广泛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意识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进一步增长,地质灾害防灾减灾能力进一步增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体系进一步完善”的要求,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培训和演练,让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多发区领导干部和群众知晓地质灾害形成的基本条件和产生的因素、特点和征兆,掌握使用监测工具、进行简易监测、预警预报,明白撤离路线和临灾自救互救知识。

 解读:(文字解读)《西畴县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链接:https://www.xczw.gov.cn/zfxxgk/fdzdgknr/zcjd/content_2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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