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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畴县第二中学王某某坠亡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2-11-13 来源: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字体:

2022年10月27日18时许,西畴县兴街镇新兴社区发生一起人员坠楼事件。事发后,兴街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和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对坠楼者进行抢救并开展相关调查工作。18时50分,坠楼者在兴街镇卫生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西畴县公安局调查,死者系高坠死亡,排除刑事案件。死者王某某,女,14岁,西畴县兴街镇人,生前系县第二中学八年级学生。在校期间,王某某与同班温某某等人产生矛盾,引发温某某等人对其进行殴打,后王某某称感冒请假回家,在所住小区发生坠楼。事件涉及8名未成年人,均为学生,年龄最大者14岁,最小者13岁。11月1日,西畴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已满14周岁的颜某某、邓某某2人作出行政处罚;对未满14周岁的温某某、侯某某、徐某某、刘某某、曾某某、青某某6人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死者家属对事件调查处理结果无异议。同时,学校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规定,对涉事学生予以处分。

事件发生后,西畴县迅速在全县开展校园安全专项整治,全力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双方监护人就民事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西畴县已对相关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

西畴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2022年11月13日

终审:西畴超管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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