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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畴:推行干部培养与巡察工作双促进双提升

发布时间:2020-08-19 来源: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字体:

为进一步增强巡察工作力量,有效拓宽干部培养锻炼渠道,为巡察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和人才保障。近日,西畴县出台了《西畴县巡察岗位干部锻炼培养办法(试行)》,有计划、分批次选派优秀干部参加巡察工作,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让巡察岗位成为发现、培养、锻炼干部的有效途径和党性党规党纪教育的重要载体,实现干部培养与巡察工作双促进、双提升。

严把培养对象入口关。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培养锻炼人选必须信念坚定,对党忠诚,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公道正派,清正廉洁,熟悉党务、财务、审计等工作,具有中共党员身份和相应文化层次,身体健康。在每年12月底前,由县委巡察办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下年度巡察工作抽调的人员需求报县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根据全县干部队伍建设需要,统筹向乡(镇)和县属部门分配培养锻炼名额。乡(镇)和县属部门根据分配名额和人选具体要求,严把人选资格条件关,经集体研究后,做好人选推荐上报工作。每轮巡察前,由县委巡察办根据巡察任务需要,会同县委组织部、人社局提出每轮巡察培养人员名单,报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编入县委巡察组参加县委巡察工作。

建立巡察人才库。明确要求,纳入县委巡察人才库的干部和新提拔的科级党员领导干部(含试用期干部)至少参加1轮巡察实践锻炼;拟提拔重要岗位的干部需轮岗到巡察岗位交流1-2年。从新提拔的科级党员干部和组织重点培养的优秀年轻党员干部、乡(镇)纪检干部、组织委员、宣传委员、优秀村(社区)党员干部及在岗大学生村官中选取优秀干部进入巡察人才库。对巡察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把政治素质好、政治过硬、群众公认的优秀人员及时纳入管理范围,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巡察工作的人员及时调整,始终保持巡察干部队伍的活力。

多形式开展培养锻炼。切实开展履职培训。坚持“一巡一训”,每次巡察前举办巡察干部专题培训,集中开展党性教育、党纪党规、巡察业务知识、工作流程、工作纪律等培训学习,为巡察干部“集中充电”。同时鼓励自学,对即将参加巡察的干部有针对性地规定学习内容,列出必读书目,提出明确要求。通过各种学习培训,努力提高巡察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实践锻炼。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安排拟参与巡察的干部参加各类培训班,通过研讨交流、案例警示、党内政治生活等方式,帮助其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定力。有计划地拓展巡察干部接待来信来访、解析基层实践问题等锻炼渠道,多层次提升巡察干部认识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实行“老兵带新兵”工作机制。参加新一轮巡察的人员,杜绝一次性全部更新替换,保留思想政治素质高、业务工作能力强、巡察工作经验丰富的曾经参与过巡察工作的人员参加,发挥“传帮带”作用。

严格管理。到巡察岗位培养锻炼的干部,在巡察期间与原单位工作脱钩,接受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管理,集中精力完成各项巡察任务。派出单位不得随意召回或提前终止抽调工作。县委巡察办对选派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对于巡察工作期间出现泄露巡察工作秘密、利用巡察工作便利谋取私利等违规违纪情形的,严肃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每轮巡察后,由县委巡察组组长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抽调巡察干部表现情况,提出1-2名优秀巡察干部人选。

建立巡察干部考核评价制度。每一轮巡察工作结束后,由县委巡察办对参加巡察干部的政治表现、组织纪律以及巡察工作实绩等进行综合考核,作出书面鉴定,出具《西畴县参加巡察工作人员鉴定表》,抄送县委组织部和本人所在单位存入个人档案,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作为干部评先评优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注重在开展巡察工作中发现、培养、选拔干部,对于政治过硬、表现突出、敢于担当的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供稿:王祥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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