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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专项整治活动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11-24 来源: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字体: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市场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行为,深入整治环境污染问题,有效净化市场经营环境,促进全县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健康安全发展,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715 号)及其实施细则、《云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9号公布,第222号修正)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畴县开展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90号)文件要求,从2023年11月开始,由县工信商务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西畴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内容:

(一)未取得报废机动车拆解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

(二)未达到《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技术规范》强制条款;

(三)未对回收车辆逐车登记;

(四)非法拆解、改装、拼装、倒卖、使用报废机动车及其“五大总成”等违法行为;

(五)出售报废机动车零配件未标明“报废机动车回用件”,私自翻新报废机动车零配件并充当新品出售,出售不能继续使用的报废机动车零配件;

(六)买卖或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七)报废机动车非法交易,销售、转让、赠予报废机动车整车;

(八)报废机动车所有人不及时办理报废手续,非法上路行驶;

(九)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违法拆解报废机动车,造成污染环境的行为;

(十)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企业、个人违反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违法违规用地的行为;

(十一)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二、有以上违法行为的企业或个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彻底拆除清理相关经营设施。对不停止经营及未彻底拆除清理相关设施的,一经发现,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和《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没收非法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没收违法所得,并做相应处罚,对涉及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相关线索,将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扰政府相关部门执法。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为,希望相关经营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予以监督、配合和支持,积极举报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违法行为。

西畴县工信商务局举报电话:0876-7620007

西畴县发展改革局举报电话:0876-7627918

西畴县公安局举报电话:0876-7622226

州生态环境局西畴分局举报电话:0876-3032252

西畴县自然资源局举报电话:0876-7627227

西畴县交通运输局举报电话:0876-7622392

西畴县市场监管局举报电话:0876-7624315

举报邮箱:xcxgxswjbgs@163.com

举报信函投递地址:西畴县西洒镇胡广路 2 号(西畴县工信商务局工信股)

西畴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2日

终审:西畴超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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