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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畴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西畴县宗教事务服务中心等5家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3-09-28 来源: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字体: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事业单位事中事后监管,按照《中共西畴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法人2022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西机编办〔2023〕2号)要求,县委编办于2023年8月17日至8月31日随机抽取了西畴县宗教事务服务中心、西畴县图书馆、西畴县民兵训练基地服务中心、西畴县董马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西畴县兴街镇财政所等5家事业单位,对其法人登记事项和年度报告公示信息进行实地检查,现将有关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的主要内容

(一)事业单位所挂牌子和门牌号与核准登记的名称、住所是否一致;

(二)事业单位登记名称、举办单位是否与批文一致;

(三)法定代表人与现实状况是否相符;

(四)经费来源与现实状况是否相符;

(五)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

(六)绩效、受奖惩、诉讼投诉情况以及捐赠资助财物的使用情况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

(七)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八)是否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九)2020年以来《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存档情况以及内容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真实;

(十)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况;

(十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是否置于事业单位住所的醒目位置;

(十二)有无涂改、出租、出借、遗失《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出租、出借单位印章的行为;

(十三)有无收费项目和营利行为;

(十四)财务是否独立核算;

(十五)有无独立的银行账户。

二、抽查的程序

(一)确定核查对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从“事业单位法人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此次检查,随机抽取了西畴县宗教事务服务中心、西畴县图书馆、西畴县民兵训练基地服务中心、西畴县董马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西畴县兴街镇财政所5家事业单位。明确抽查对象和抽查方式后,提前向抽查对象发送《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通知书》,为实地检查作好准备。

(二)确定检查人员。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人员3 名,组成实地核查小组进行核查。

(三)检查方式。实地核查采取座谈、听取单位汇报、查阅相关资料档案等方式进行。按照核查内容清单逐一核实,并如实填写《西畴县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实地核查记录表》,并由核查人员、事业单位负责人共同签字、留存。

三、检查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

被抽查的5家事业单位均积极配合县委编办开展工作,实地核查任务圆满完成,存在问题如下:

(一)西畴县宗教事务服务中心。一是《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相关材料未按规定规范、完整存档;二是2022年《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开展业务活动情况登记不规范。

(二)西畴县图书馆。登记法定代表人与实际不符。

(三)西畴县民兵训练基地服务中心。一是《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未按规定悬挂;二是《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开展业务活动情况登记不规范。

(四)西畴县董马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一是《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未按规定悬挂;二是2020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开展业务活动情况登记不规范;三是2021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未报告法人变更情况;四是2022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年度、日期填写错误;

(五)西畴县兴街镇财政所。一是《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未按规定悬挂;二是《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相关材料未按规定规范、完整存档;三是《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开办资金与资产负债表不一致;四是2022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签字不完善。

四、整改意见

按照《西畴县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对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以下整改意见:

(一)西畴县宗教事务服务中心、西畴县兴街镇财政所2家事业单位应按规定将2020年以来《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相关材料完整、规范存档。

(二)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规定:“事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西畴县图书馆应向县委编办申请法人变更登记。西畴县兴街镇财政所应向县委编办申请开办资金变更登记。

(三)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规定:“《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应当置于事业单位住所的醒目位置”。西畴县民兵训练基地服务中心、西畴县董马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西畴县兴街镇财政所3家事业单位应按规定悬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

(五)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规定:“事业单位报送的年度报告应当包括对条例和本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西畴县董马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应在《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中报告上年度变更登记情况。

(六)请涉及整改的5个事业单位将整改情况报告经举办单位盖章后于2023年10月15日前报县委编办备案。

五、下步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作为社会公益服务的法人资格准入者、秩序维护者和权益保护者,对于强化事业单位内部管理、规范事业单位从业行为,保护事业单位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做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不仅是事业单位监管机构的责任,也是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重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及时配合做好年度报告、变更等登记管理相关工作。

(二)强化学习宣传。各事业单位要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内容纳入日常教育学习目录,切实解决工作人员在办理事业单位登记相关业务时意识不高、思路不清、业务不熟、档案不规范等现象,用实际行动维护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严肃性,促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三)强化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印章管理等相关制度,做到专人负责,建立证书印章使用手册,不断优化运行机制,促进本单位运行高效化、信息化、科学化、规范化,不断提升工作层次和水平。

(四)网站公开公示。抽查工作结束后,县委编办及时将抽查结果及相关情况在“西畴政务网”网站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中共西畴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9月12日

终审:西畴超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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