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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西畴县工程技术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03 来源: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字体:

西工初发〔202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单位:

根据《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文山州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2023〕—83号)、《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云人社发〔2020〕5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拟定于2023年8月召开西畴县工程技术初级职称评审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申报的对象为:全县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或自由职业者,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上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离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内的人员),均不在申报评审范围。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需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云南省林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32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

(一)基本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法律法规规定需取得职业资格的,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

(二)申报条件

1.技术员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中级工班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

2.助理工程师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备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4)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林业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三、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

(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1份。

(三)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复印件1份。

(四)技术员申报助理工程师的人员需提供工程系列技术员证书复印件1份。

(五)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供单位聘书或聘用证明复印件,其他企业单位人员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和经州、县(市)劳动执法部门鉴证过的劳动合同或者社保缴存证明复印件(符合评审条件对应年限内的)1份。

(六)获奖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七)履职技术员或参加工作以来的主要业绩成果材料1份。

(八)单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照片复印件1份,国有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供由单位纪检组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廉洁情况证明1份。

(九)申报人本人电子照片1份,要求为蓝底1寸照片,电子照片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小10k至30k之间,像素大小295px*413px,照片文件命名格式为“身份证号姓名”。

(十)所有申报材料同时报送PDF扫描件,于申报时一并提交,文件命名格式为:“单位+姓名”。

四、有关要求

(一)推广信息平台,严格网络申报。积极推广使用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平台进行职称评审,具体时间待人社局通知。若平台启用时间滞后于计划评审时间,将继续报送纸质材料进行评审。全省通过评审委员会评审、考核认定和资格确认取得的职称证书实行统一编号(自行编号证书不予认可)。继续推进职称电子证书,2022年以来全州范围内全面实行职称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二)实事求是,确保申报资料真实。申报人员须按要求认真如实填写申报内容,如实提供相关申报评审材料,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同一年度内,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同级评审委员会报送申报评审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原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因工作岗位变动不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需变更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资格的,须严格按照职称转系列(专业)评审程序进行申报。对隐瞒其原具备职称资格情况,重新申报晋升其他系列(专业)职称资格的,视为弄虚作假。

申报人员的年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计算时间,统一以2023年10月31日为截止时间。

(三)严格审核,强化责任追究。基层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须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审核所有填报内容的相关原件。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复印件资料在右上角批示“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基层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均要在推荐上报的评审材料上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和审核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用人单位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申报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在本年度申报评审过程中,如国家、省、州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四)对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倾斜。专业技术人员服务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期间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优先参加职称申报评审。参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取得的业绩贡献可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因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表现突出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可视为相应等次的业绩成果奖项。

(五)按时提交申报评审材料。请各推荐单位除《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无需装订外,其余申报材料按第2—9项顺序装订成册(著作除外),于2023年8月13日前将申报材料和《2023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1份(纸质和Excel电子版)报送至县林草局办公室,逾期申报的,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明义;联系电话0876—7622461;邮箱:513168262@qq.com。

附件1:送评材料一览表.docx

附件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2023).doc

附件3:2023年林业工程资格、评审名册.xls


西畴县工程技术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3年7月3日

终审:西畴超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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