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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畴县2021年中元节文明祭祀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8-20 来源: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字体:

广大居民:

为进一步提升人居环境,倡导文明祭祀,营造干净、整洁的市容环境,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全国双拥模范城、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合格城市、美丽县城等“七城创建”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西畴县城镇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值中元节来临之际,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提倡移风易俗,树立文明祭奠新风。广大居民自觉维护城市环境,推行文明祭祀,提倡网上祭奠、鲜花祭祀、植树纪念、家庭追思会、著文追忆等文明、清洁、环保、安全的方式来怀念先人,寄托对亲人的思念之情。

二、中元节期间(2021年8月20日至8月23日),广大居民禁止在城区金玉大街、普兰路、人民路,北回广场、精神高地广场、木兰广场,金钟山公园、长寿公园、石漠化公园等公共区域内焚烧祭祀用品。

三、在公共区域外,居民开展传统祭祀方式的,应在安全区域内进行,必须在容器内焚烧祭祀用品,并及时自行清除焚烧祭祀物品残留物。不得损坏绿化草坪树木,不得造成环境污染,不得损坏公共设施。

四、加强疫情防控,避免到中高风险地区或有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报告的地区祭祀,主动劝告在外亲人中元节期间不返乡;不搞家族、宗族集中性祭祀活动,减少祭扫引发的人流聚集。

五、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争做文明之风的倡导者和传播者,带头“践行荣辱观,崇尚科学,倡导文明祭奠”,做好教育劝导,用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的居民崇尚文明新风尚。对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违规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通报。

六、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微信、短信等方式加强宣传,县融媒体中心要广泛宣传扩大影响,提高居民知晓度,县城乡综合管理执法局要加强执法,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不听劝阻的,新闻媒体给予公开曝光,并由县城乡综合管理执法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劝阻、制止和举报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义务。

举报投诉电话:

0876—7628197(县文明办)

0876—7825431(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

西畴县文明办

          西畴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

               西畴县“七城创建”战役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8月19日

终审:西畴超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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