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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时间:2023/9/19 9:58:11

文山州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4-11 来源: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字体:

当前,国内新冠肺炎疫情点多、面广、频发,部分地区病例增长迅速,我省连续发生多起省外输入导致的本土疫情,全州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为切实降低人员流动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告如下:

一、加强来(返)文人员健康管理

(一)所有从州外来(返)文(文山州境内,下同)人员抵文时须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注册“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主动配合扫验码(卡)和健康管理工作。“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异常人员,14天内有省外地区、涉疫地区或省内边境县(市)旅居史人员需提前向居住地(目的地)村(社区)或单位报备。

(二)“云南健康码”红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黄卡、14天内有高风险地区或上海市、吉林省等重点涉疫地区旅居史来(返)文人员。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开展7次核酸检测)+7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开展2次核酸检测)。

(三)“云南健康码”黄码、14天内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一律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开展5次核酸检测)+7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开展2次核酸检测)。

(四)14天内有省内州外疫情报告县(市)旅居史、“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带“*”人员。一律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开展2次核酸检测、5次抗原检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原则上不得外出;无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由当地采取指定居家健康监测场所等有效管控和防范措施,必要时可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五)14天内有省外其他地区旅居史、省内州外边境县(市)旅居史人员。一律实施7天健康监测(第1、3、7天分别开展1次核酸检测)。健康监测期间不得到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或密闭空间,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

(六)14天内有省内州外其他地区旅居史人员。抵文后24小时内再开展1次核酸检测。

二、加强公共场所管理

州内机场、火车站、客运站、医疗机构、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餐馆、网吧、KTV、酒吧等公共场所要申领并充分应用“场所码”,严格查验“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一旦发现持“红码”“黄码(卡)”“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带“*”等异常码(卡)人员或有上海、吉林等14天内重点涉疫地区旅居史人员,要详细登记信息并立即向当地疫情指挥部报告。

三、非必要暂缓返文、非必要不离文

各县(市)乡镇(街道)基层网格要严格排查辖区内在外人员信息,及时劝导涉疫地区人员暂缓返文。本州辖区内人员非必要不离文,坚决避免前往重点涉疫地区、中高风险地区及近14天内有疫情报告的县(市),确需离文人员须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返文后,第一时间主动报告行程轨迹并配合落实健康管理。全州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做好职工健康管理,非必要不离文;确需离文的,在返岗前需查验回文后的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严控聚集性活动风险

严控聚集性活动,一律取消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展销促销、培训讲座、宗教活动等大规模聚集性活动,减少集市频次,控制人流量。严格控制各类会议,确需举办50人以上会议的,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召集、谁负责”的要求,由组织或承办单位承担主体责任,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报主管部门审批并向属地指挥部报备。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

五、做好个人健康管理

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防疫要求,主动配合落实相关防疫措施。要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不扎堆、少聚集、保持1米社交距离。做好个人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发热、咽痛、干咳、乏力、味觉减退等异常症状,立即到发热门诊就诊,就医途中全程规范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对违反疫情防控措施、拒不履行防控义务、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危害公共安全或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件:1.文山州各县(市)疫情指挥部咨询电话

2.文山州居家健康监测人员管理要求

3.文山州自我健康监测人员管理要求  

文山州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4月10日

附件1

文山州各县(市)疫情指挥部咨询电话

文山州:0876-2148945

文山市:0876-2190605  

砚山县:18987647992

西畴县:0876-7627120

麻栗坡县:0876-6622001

马关县:19387677872

丘北县:0876-4127278

广南县:0876-5155748

富宁县:0876-6122628

附件2

文山州居家健康监测人员管理要求

一、居家健康监测一般为7天,如疫情信息变化,将适当做出调整。

二、每日关注个人“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变化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向社区和当地疫情指挥部报告。    

三、每日早、晚各测量1次体温,出现发热、咳嗽等身体不适,及时向社区和当地疫情指挥部报告。

四、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原则上不得外出。

五、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尽量避免与家人接触,确需接触要间隔“一米安全距离”,做好个人防护,各自规范佩戴口罩。

六、日常加强开窗通风,保持居家环境清洁卫生。

七、第1、7天分别开展1次核酸检测,第2、3、4、5、6天分别开展1次抗原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可解除居家健康监测。

附件3

文山州自我健康监测人员管理要求

一、健康监测一般为7天,如疫情信息变化,将适当做出调整。

二、每日关注个人“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变化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向社区和当地疫情指挥部报告。

三、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可正常上班、上学。

四、每天早、晚各测量1次体温,出现发热、咳嗽等身体不适,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排查,按要求开展核酸检测。

五、不得到网吧、电影院、健身房、KTV、旅游景点、公园、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或密闭空间,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

六、第1、3、7天分别开展1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可解除健康监测。

终审:西畴超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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