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专题专栏>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效能>详细内容

西畴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西畴乌骨鸡”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11 来源: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字体:

西农发〔2022〕17号

西畴县全体西畴乌骨鸡养殖企业、场、户:

西畴乌骨鸡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于2021年10月14日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批通过。根据《中共西畴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西畴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所属4个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西机编办〔2020〕8号)文件精神,原西畴县畜牧技术推广工作站工作职能职责划转西畴县养殖业服务中心。由西畴县养殖业服务中心具体负责行使西畴乌骨鸡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监督、管理使用权限。现将《“西畴乌骨鸡”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请参照执行。

“西畴乌骨鸡”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docx


                         西畴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2022年3月11日

政策解读:“西畴乌骨鸡”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链接:https://www.xczw.gov.cn/zfxxgk/fdzdgknr/zcjd/content_29166

终审:西畴超管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