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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利1500 退赔99万 获刑3年半—— 这就是买卖银行卡的下场

发布时间:2020-08-26 来源: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字体:

一段时间以来,买卖银行卡的短信和帖子随处可见。去银行花几分钟办几张银行卡,卖给收卡人,然后啥也不用管,每张卡就能赚上好几百,这样的来钱方式你会心动吗?其实,是什么原因让本来很私密的银行卡似乎成了“发财”的途径?出售银行卡躺着就可赚钱吗?什么人在收购银行卡?这些银行卡最后被用在了什么地方?我们身边有没有这样收购银行卡的人?这些值得我们每一个人的警惕。

最近,外地买卖银行卡的嫌疑人已陆续被审判,这些人的下场又如何?这里有一个案例供大家学习,以示警醒。

家住广西贵港市的李女士,31岁,初中文化,无业。2018年7、8月间,李女士通过微信认识收购银行卡的庞某等人。李女士自己办理两张银行卡并介绍朋友也办理了两张银行卡出售给庞某,从中非法获利1500元。

当年的9月份,位于福建惠安县的被害人曾某被人以冒充公司领导方式诈骗99万元钱。随后,该笔款项被分散转至李女士等人名下的银行卡,其中389550元汇入李女士名下的工商银行账户上。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刑事裁定书中认定,李女士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仍为其提供银行卡,与他人合伙贩卖银行卡获利1500元,判处李女士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责令李女士退赔人民币99万元给被害单位。

警方提醒:出售银行卡在我国是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个人申领银行卡,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后,为其开立记名账户,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不法分子收购银行卡一般用于诈骗、洗钱、逃税等违法行为,不要为了蝇头小利将自己的银行卡卖给他人,银行卡一旦出现违法行为或信用问题,都要追溯到账户的所有人。那些想出售手中闲置的银行卡赚点小钱的人,一般不会确切知道对方的真实用途。而一旦对方是用于诈骗、洗钱等犯罪,就成为了实际的帮凶。固然不会被认定为共同犯罪,但也对社会造成了实际危害。更何况,出售银行卡的同时也泄露了自己的真实身份信息,很可能因此遭受实际损失。所以,买卖银行卡绝对是一种害人害己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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