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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畴县财政局对西畴县县第十七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92号建议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3-02-22 来源: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字体:

类别:(A)

公开

西财函〔2022〕8号

张维婵、王友军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新兴社区门面、住房租金使用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复函如下:

经第十六届县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研究同意,将江鳅洞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一楼房屋、门面商铺及42套安置房产权界定为国有资产(西政复〔2020〕167号),按照 《文山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取得的收入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据此规定,新兴社区取得的门面和住房租金应按规定全额上缴国库纳入预算管理,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维修支出,应纳入兴街镇人民政府部门预算中,按相关程序审查批准后执行。

为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发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用,规范所建项目的管理,维护国有资产产权,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经第十六届县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研究同意,将江鳅洞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42套安置房和安置点一楼的166个房屋及门面商铺的所有权划归西畴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西政复〔2021〕87号),县财政局于2021年8月将该资产移交给西畴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使用,从2021年8月起的房屋租金由国资公司向新兴社区催缴。

以上复函内容已向协办单位兴街镇人民政府发出征求意见函,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对复函内容无意见。最后,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西畴县财政局

2022年6月24日

终审:西畴超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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