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政府信息公开

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详细内容

西畴县民族宗教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1-12-28 来源: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字体:

为推进西畴县民族宗教局政务公开工作,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部门信息提供指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云南省政务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规定,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原则

本《指南》所述政府信息,是指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除属国家秘密、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以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公开后可能会影响国家和公共利益的信息外,本机关将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原则。

(二)公开内容及形式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是机构职能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具体见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西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网址为http://www.xczw.gov.cn/。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按程序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西畴县民族宗教局办公室;地址:西畴县西洒镇金玉路139号;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联系电话:0876-3032191;邮政编码:663500;电子邮箱:mzj0876@136.com。

(二)申请步骤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在受理机构领取。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书面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书面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要求申请人补正。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本机关将报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将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但其中含有不应当公开内容的,如能够作区分处理,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和途径;如不能够作区分处理,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依法非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四)收费标准

根据《条例》等有关规定,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将根据财政和价格主管部门确定标准,收取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本机关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应在《申请表》中予以说明。

三、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办公地址:西畴县西洒镇金玉路139号,联系电话:0876-3032191,电子邮箱:mzj0876@163.com,邮编:663500,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西畴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附件2:西畴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