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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畴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1-12-27 来源: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字体:

为了进一步健全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财政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规定,结合西畴县财政局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

西畴县财政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为西畴县财政局制发或转发的非涉密公文类信息,包括:机构职能、财政文件、业务工作、财政预决算、联系方式等。西畴县财政局办公室负责本部门的信息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西畴县政府门户网站(www.xczw.gov.cn)上查阅《目录》或者直接搜索信息,也可以到西畴县财政局办公室查阅(办公地址:西畴县西洒镇普兰路)。

(二)主动公开内容和编排

1.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2.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解读;

3.县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4.各项财政扶贫政策,有关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制度、办法和扶贫资金的分配结果;

5.县财政局年度计划总结;

6.公共服务领域中,有关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公共文化服务等方面的财政补助政策和资金管理办法;

7.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明确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三)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四)公开时限

各类信息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五)公开渠道

1.文山州西畴县政府门户网(http://www.xczw.gov.cn)。

2.其他方式:通过政务公开栏、广播、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依申请公开信息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西畴县财政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县财政局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需获取本部门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向本部门申请。

(二)受理机构、地点、时间、电话、流程等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向西畴县财政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向西畴县财政局办公室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西畴县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我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本部门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四)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的,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县财政局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等方式向县政府办公室提出申请,同时应在信封左下角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西畴县财政局办公室。

地 址:西畴县西洒镇普兰路

办公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876-7622230

传真号码:0876-7628317

电子邮箱:xcczxx@126.com

邮编:663599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新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点击“信息公开”版块的“依申请公开”,直接在网上提出申请。

(五)申请处理

西畴县财政局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处理:

1.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我局掌握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我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我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不予公开范围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三)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四)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六、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以及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附件1:西畴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附件2:西畴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