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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畴县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1-12-21 来源: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字体:

为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单位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规定,结合西畴县自然资源局实际,制定本指南。本单位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本部门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对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依申请进行公开。本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持有的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1.本部门主要职责、领导及分工、内设机构及职能情况、直属机构及职能情况。

2.本部门发布或者本部门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等;本部门印发的应当主动公开的文件。

3.本部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行政许可事项流程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4.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5.本部门工作信息简报、人事信息。

6.本部门财政预决算。

7.本部门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实施情况。

8.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政府网站工作年报等。

9.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1.文山州西畴县政府门户网(http://www.xczw.gov.cn)。

2.其他方式:通过政务公开栏、广播、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需获取本部门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向本部门申请。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西畴县自然资源局政策法规股负责西畴县西畴县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西畴县西洒镇青年路自然资源局五楼政策法规股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6-7622372

电子邮箱:xichougt@163.com;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663599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西畴县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复印有效。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本部门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应材料,书写有困难的可以由受理机构协助填写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以信函方式申请的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本部门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有关情况。

(四)办理流程

1.本部门当面受理申请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面答复的,在收到申请后,将向申请人提供书面或电子文档形式的登记回执,确认正式受理时间,并以收到申请之日起计算,在《条例》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答复。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的,将制作延期答复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按《条例》规定执行。

2.收到申请后,本部门将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对申请内容不明确需要申请人更改、补正的,一次性告知清楚。

3.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部门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制作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或告知书),明确说明所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公开,并准确指引申请人到有关公开载体查阅。

(2)属于可公开的,制作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或告知书),并附该政府信息复印件。

(3)属于部分公开的,作区分处理,制作政府信息部分公开答复书(或告知书),且说明部分公开的理由、依据,并附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或直接摘录在政府信息部分公开答复书(或告知书)正文内答复申请人。

(4)属于涉密信息或非本部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信息范围的,制作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答复书(或告知书),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依据。

(5)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但未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制作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答复申请人。

(6)属于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或需上级部门批准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在与申请人沟通后制作政府信息延期答复书(或告知书),说明延期公开的理由、依据以及后续处理方式和时间。后续处理时限结束时,再正式制作公开或不公开答复书(或告知书)回复申请人。

(7)不属于本部门公开的政府信息,制作非本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告知书答复申请人。

(8)申请公开的诉求或内容不明确,无法准确查找有关信息的,制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补正通知书,通知申请人更改、补充。

(9)同一申请人就同一内容反复提交公开申请的,制作政府信息重复申请告知书,告知申请人本部门不再重复处理。

(10)申请人一次申请要求公开信息条目较多的,按照上述类型能够区分处理的,经区分处理后,逐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如难以区分处理、影响办理时效的,本部门将书面告知申请人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重新提出申请,即一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一般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内容。

(五)注意事项

1.本部门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部门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部门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人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本部门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4.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本部门向申请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附件1:西畴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附件2:西畴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