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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畴县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1-12-15 来源: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字体: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西畴县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的合法权益,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编制《西畴县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西畴县人民政府网站查阅,也可以到县应急管理办公室咨询。

一、公开的原则和分类

本《指南》所述政府信息,是指本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除属国家秘密、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以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公开后可能会影响国家和公共利益的信息外,本机关将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

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原则。

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有两种类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是指本机关主动将《条例》等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指符合《条例》等规定,但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程序向本机关申请公开。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县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包括县应急管理局层面和县安委会办公室层面的信息公开。具体公开内容详见附件。

(二)主动公开的渠道

1.西畴县人民政府网网站。

具体网址为https://www.xczw.gov.cn/;公开内容详见附件1。

2.局政务公开栏。

公开内容包括:人事信息、采购与资金信息、重大决策公开等。

3.其它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形式。

本局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微信公众号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进行公开。公开内容按有关要求公开。

(三)主动公开的时限及要求

本局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原则上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迟自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本局各种信息主动公开的渠道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能迟于信息形成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

三、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西畴县应急管理局

地址:西畴县西洒镇普兰路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876—3058097

传真号码:0876—3058097

电子邮箱:xcxajj@126.com

邮政编码:663501

(二)申请渠道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申请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下同)需填写《西畴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领取。具体申请渠道如下: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直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书写《申请表》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受理人员代为填写。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西畴县人民政府网站西畴县人民政府 (xczw.gov.cn)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按提示进行网上申请。

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对一些要求公开项目较多的申请,申请人应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逐项申请,并分别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要求申请人补正。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相应答复:

(1)属于已向社会主动公开范围的,出具《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告知书》送交申请人,并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经保密审查和公开界定后,认为可以公开的,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送交申请人,并附该政府信息复印件,或者将政府信息抄录在《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中答复申请人。

(3)属于部分公开范围,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出具《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送交申请人,并说明部分公开的理由、依据,附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或直接摘录在《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中答复申请人。

(4)属于涉密信息或非本局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信息范围的,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送交申请人,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依据;

(5)属于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或需上级部门批准等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办理股室应与申请人进行沟通,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延期答复告知书》送交申请人,说明延期公开的理由、依据以及后续处理方式和时间。后续处理时限结束时,要正式做出公开或不公开答复书答复申请人。

(6)不属于本局公开的政府信息,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送交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申请信息涉及多个行政机关的,应与其他单位协商形成一致意见后答复。

(7)属于本局职责公开范围,但本局未制作或保存信息的,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送交申请人。

(8)申请公开的诉求和内容不明确,无法准确查找相关信息的,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补正通知书》,通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正后重新提交申请表。

(9)同一申请人向本局就同一内容反复提交公开申请的,出具《政府信息公开重复申请告知书》,告知申请人本局不再重复处理。

(10)申请人资料信息有误,申请行为、申请信息内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予受理提示》送交申请人,明确不予受理。

(11)申请人一次要求公开信息条目较多,办理股室能够按上述类型进行区分处理的,经区分处理后,逐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如难以区分处理、影响办理时效的,办理股室应当书面要求申请人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重新提出申请,即一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一般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内容。

(四)依申请公开的时限及要求

1.答复时限

本单位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制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延期答复告知书》送交申请人,说明延期公开的理由、依据以及后续处理方式和时间。延长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时间的确定

(1)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递方式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的,以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以平信等无需签收的邮递方式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的,或者将信息公开申请寄送至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以外的机构或个人的,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应当在实际收到信息公开申请的当日电话联系申请人予以确认,并以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没有提供联系电话或者提供的联系电话无法接通的,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应当做好登记,自与申请人恢复有效联络之日启动处理程序。

(3)申请人通过本局对外公布的信息公开申请传真提交申请的,自传真收到并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申请人通过本局对外公布的其他接收渠道提交申请的,本局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5)信息公开处理时限自收到申请之日起计算。

(五)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四、监督和保障 

在本局主动接受监督。同时,申请人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也可以向县监委或者县政府办投诉举报。

附件1:西畴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附件2:西畴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