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畴县征地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印发给你们,请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中认真参照执行。
西畴县自然资源局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根据新《土地管理法》、《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0】205号)精神,为深入推进我县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提升征地信息公开规范化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一、公开内容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实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政务公开工作。
(二)主要内容
按照征地前期准备、征地组织实施2个一级公开事项,在一级公开事项下细分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征地补偿安置安置公告、听证通知书、其他听证公开内容、征地补偿登记、征地批准文件、土地征收公告等8个二级公开事项。每一事项明确公开内容、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公开方式等标准规范。
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公开事项另有规定的,以及涉及国家秘密的用地,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规范公开方式
各乡(镇)人民政府拟制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有关公文时,应当明确公文公开方式(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对于不公开的,应依法依规说明理由。
(一)加强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征收前期准备、征地组织实施等政府信息生成或变更后,应通过政府网站、云南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平台、村公示栏等渠道,及时主动公开。
(二)规范依申请公开信息工作
对不便于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应依法依规纳入依申请公开范围,主要包括:拟征收土地听证笔录、征地补偿登记材料、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凭证以及其他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有关材料。
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征地信息,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答复的,在告知申请人后,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给予指导,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做出补正。
三、规范公开工作流程
(一)政策解读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起草的相关文件及征地的流程,负责解读已发布的政策文件,扩大解读信息的受众面。
(二)回应关切
乡(镇)人民政府应将回应工作列入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三)公众参与
乡(镇)人民政府要创新公众参与形式,扩大政民互动交流。在制定政策时,可通过增加公众列席相关会议与公众深入交流,倾听呼声,回答关心的问题,使公众更加了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政策规定。
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规范化
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就近、及时、便民”的原则,进一步拓展政务信息公开渠道,提高公开效率。乡(镇)人
民政府要及时将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信息及时公布在所在的乡(镇)村和村小组的政务信息栏进行公示,征地信息与县自然资源局已录入到的政府网站和云南省级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平台同步,保持信息完整性、一致性。通过各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促进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政务公开工作更加高效,为被征地群众获取有关征地信息提供便利。
五、落实公开责任机制
乡(镇)人民政府要把推进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和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的重点内容,明确工作部门和人员,压实采录人员的责任。县自然资源局将对各乡(镇)推进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本标准指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施行之日起,乡(镇)人民政府新受理的土地征收申请及组织实施等有关征地信息按本标准指引予以公开。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