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畴县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 号)文件要求和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有关部署,为进一步提高西畴县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我县在汇总梳理前期试点成果的基础上,制定了《安全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按照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积极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和新需求,以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为主线,推进基层安全生产领域和救灾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通过深化公开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提升便民利企效能,有效维护政府良好形象和社会公信力,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社会公众关切,进一步强化依法公开意识,规范政务公开平台管理,积极探索安全生产和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的新路径、新形式和新方法,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加大主动公开、政策解读工作力度,不断增强公开实效,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和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
(三)工作要求
各股(室)、地震局、安全生产执法大队、各乡(镇)应急中心要探索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定规范嵌入业务系统流程,促进政务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依托西畴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栏等政务信息公开窗口,优化信息发布、依申请公开等工作流程。
二、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安全生产领域和救灾领域。适用的主体范围包括西畴县应急管理局和各乡(镇)应急中心。
三、公开事项与标准
安全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围绕5项一级公开事项进行编制,包括政策文件、依法行政、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其中二级公开事项共28项。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围绕5项一级公开事项进行编制,包括政策文件、备灾管理、灾后救助、款物管理和工作动态,其中二级公开事项14项。
四、公开流程范围
(一)主动公开流程
1.对经批准属于主动公开的政策性文件,应当在文件成文日期后标注“此件公开发布”,自文件印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对经批准属于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政策性文件,应当在文件成文日期后标注“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不公开”。
2.公文印发后,对属于主动公开的公文,由制发单位将该公文通过政府网站对外公开。
3.对需主动公开的信息,自信息形成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二)政策解读流程
1.对属于主动公开,且涉及面广、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强的政策性文件,应当进行解读。
2.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社会预期等重大政策性文件,要在发布前主动与同级宣传、网信等部门沟通,有针对性地做好政策吹风解读和预期引导工作,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积极引导舆论。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西畴县应急局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和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工作调度,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明确工作步骤,细化工作措施,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加强指导监督。县应急局将逐级加强安全生产和救灾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加大对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支持力度。对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涉及到的模糊条款要逐一明确,必要时请示上级应急部门及时给予相应解释说明。
西畴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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