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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畴县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发布时间:2021-12-22 来源: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字体: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要求,结合司法行政系统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试点工作实际,制定本标准指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最大限度提高社会舆论监督,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二)重要意义。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是全面推进司法行政系统政务公开的基础性工作,是立足基层实际、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流程、完善公开方式的必然要求,是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

(三)工作目标。2021年底前,制定完成本单位公共法律服务政务公开标准,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权力运行全流程公开、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

二、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乡(镇)司法所,县法律援助中心、县、乡(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

三、公开目录和事项标准

依据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一级事项9项,包括法治宣传教育、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律师、法律援助、法律查询服务、法律咨询服务、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公证等,二级事项17项。乡(镇)司法所,县、乡(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应当参照本《指引》,制定本单位的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明确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

四、流程规范

要切实加强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全面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打通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共法律服务机构服务人民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乡(镇)司法所,县法律援助中心、县、乡(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实施细则》(国办发〔2016〕80号)规定,按照“五公开”工作要求,加强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公开属性源头管理、主动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推动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

乡(镇)司法所,县法律援助中心、县、乡(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制定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应当以表格的形式(具体可参照附件),明确公开的事项、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渠道和载体、对象、方式、层级等,并动态更新,严格执行。

西畴县司法局

西畴县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终审:西畴超管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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