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畴县2023年幼儿园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政办发〔2023〕5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西畴县2023年幼儿园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畴县2023年幼儿园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规范幼儿园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秩序,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及《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实效,营造教育新生态,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招生领导小组

组  长:江尚海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王德权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方德祝  县教育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程方荣  县委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

沈恒占  县人民政府教育总督学

姚志琼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蔡  威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郑  杰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教育工作副乡(镇)长

各乡(镇)中心学校校长、县属各校(园)长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教育体育局,由方德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蔡威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事务。

二、招生原则

(一)幼儿园

1.县属幼儿园坚持划片、就近、免试入学原则,按学校招生规模及学生实际居住地所在片区进行划分招生。(其余参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求执行)

2.乡(镇)公办幼儿园和具有办园资质的民办幼儿园就近面向社会自主招生或划片招生,具体由各乡(镇)确定;各民办幼儿园严格按照县教育体育局审批的在校生规模进行招生,禁止超规模招生。

(二)义务教育

1.坚持划片、就近、免试入学原则。学校根据地理位置及服务半径相对就近实行划片招生。所有中小学不得采取笔试、面试、面谈、考察等方式选拔学生、录取新生,不得以考试成绩、各类竞赛证书或等级证明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在开学后采取考试方式分班。

2.坚持户籍与实际住地“两个统一”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一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符合“两个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实际居住地的片区学校入学。

3.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认真落实招生“阳光工程”,实行“六公开”制度,即公开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范围、公开招生程序、公开录取方式、公开录取结果(仅限学生姓名)。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信息,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

4.坚持“三个一样”原则。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一样就读、一样入学、一样免费的要求,与城区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5.坚持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由于对部分学校招生片区进行了调整,往年学校招收的学生按原就读的学校就读,2023年秋季新招生按此方案划分的片区招生。

三、积极探索“多孩同校”就读新举措

鼓励幼儿园及小学招生实施“长幼随学”招生录取方式,解决家长“接送难、两头跑”的问题。

四、学前及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时间及流程

(一)城区报名时间

幼儿园:7月7日;小学:7月8日;中学:7月10日—13日。其余乡(镇)学校报名时间在7月18日前完成,具体由各乡(镇)结合实际确定。

(二)入学保障顺序

第一类:1.户籍与房产一致,即监护人与适龄儿童户籍为同一户且户籍与房产地址一致;2.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综合性消防救援、政府招商引资、高层次引进人才等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的子女。

第二类:1.户籍与房产不一致,即户籍在片区内,监护人房产不在片区内或者监护人房产在片区内,户籍不在片区内;2.适龄儿童父母因组织或人事部门批准工作调动在城区工作,无房产,以当前租住房或单位所在片区为依据入学;3.片区内原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的脱贫户子女。

第三类:经商户子女。监护人在片区内经商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可按经商时间、营业执照经营时间长短先后安排入学。

第四类: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报名入学须持公安系统出具的居住证,可按居住时间长短先后安排入学。

按照以上四类入学保障依次录取,当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片区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全部安排学位入学;当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时,学校根据录取顺序采取对应类别的报名人员进行抽签(摇号)录取(例如:某校招到第三类时,剩余学位仅有30个,但第三类报名人数有40人,则需对报名的40人采取抽签<摇号>录取30人),片区学校招满计划后未录取入学的,由县教育体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到相邻片区其他学校就读,但不提供择校。

(三)报名方式

县城区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带领子女,填写《西畴县2023年城区幼儿园及小学招生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并持报名资料到招生片区现场报名,由学校按入学保障顺序审核资料,公示录取结果;其余乡(镇)学校由各乡(镇)确定。

五、招生对象

(一)幼儿园

招生片区内3-5岁(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有条件的幼儿园招生可放宽至2-5周岁。

(二)义务教育

1.小学:招生片区内年满6周岁(2017年9月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初中:招生片区内接受完小学六年教育的适龄少年。小升初实行整体移交制度,各小学按照初中招生片区积极配合好初中招生工作,确保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全部升入初中学校就读。

3.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必须按照公布的招生片区或范围进行招生,不得跨区域、跨范围招生,不得变相采用收取“赞助费”、给予高额奖励等其他方式或通过第三方渠道变相揽生源,不得采用“特长生”招生。

4.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原则上不准出县就读,若因特殊情况出县就读的严格执行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办理转学。

六、招生计划、招生片区及招生要求

(一)招生计划

1.学前教育阶段

县一幼招生150人,县二幼招生180人,县三幼招生120人;其余各乡(镇)幼儿园招生计划由各乡(镇)确定,务必保障片区所有适龄幼儿全部入园。

2.义务教育阶段

(1)县一小招生225人,县三小招生225人,县思源实验学校(小学部)招生180人。

(2)县一中(初中部)招生500人,县思源实验学校(初中部)招生400人,县二中招生800人。

(3)各乡(镇)小学、中学招生计划由各乡(镇)确定,务必保障片区所有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二)招生片区划分

1.幼儿园招生片区

(1)县属幼儿园

县一幼:招收龙泉村委会的适龄幼儿;塘房丫口→金玉大街→至普兰路(红绿灯路口)→沿普兰路至鸿敏酒店→上寨→柳树弯→木兰广场同辉书店→往鸡街方向沿老路至小龙太岔路口(吉磊公司)→沿人民路至如意家园→县政府→沿人民路至塘房丫口的适龄幼儿。

县二幼:招收老西洒片区,原观音岩校区的适龄幼儿;中石化油站→小花园红绿灯→沿环城东路至金钟山岔路口→沿金钟山脚道路至金玉二期(熟乐<西畴店>路口)→金玉大街(邦盛太阳城公交站)→至普兰路(红绿灯路口)→沿普兰路至鸿敏酒店→沿环城北路(南)→体育实训基地→县委的适龄幼儿。

县三幼:招收原上坝尾校区(虹口幼儿校区除外),上新民片区适龄幼儿;塘房丫口→沿金玉大街→邦盛太阳城公交站→熟乐(西畴店)→沿金钟山脚道路至环城东路→沿环城东路至塘房丫口范围内的适龄幼儿。

(2)乡(镇)各公办幼儿园和具有办园资质的民办幼儿园片区按各乡(镇)划分片区及要求执行。

2.小学招生片区

(1)西畴县第一小学:招收塘房丫口→福渠巷→塘房街→沿人民路至如意家园→往鸡街方向沿老路至小龙太岔路口(吉磊公司)→木兰广场同辉书店→柳树弯→上寨→鸿敏酒店→沿环城北路(南)→穗丰街(穗丰宾馆)→金玉路→沿金玉路往金玉大街至塘房丫口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2)西畴县第三小学:招收上新民片区适龄儿童;塘房丫口→沿金玉大街→岔三小路口→沿穗丰街→环城北路与兰城南路岔路口处(水供队)→往环城北路(南)→体育实训基地→县委→中石化油站→往回至小花园红绿灯→沿环城东路至塘房丫口范围内的适龄儿童;英代村委会中碉堡脚村、小新寨村的适龄儿童。

(3)西畴县思源实验学校(小学部):招收县城区有意愿到思源小学部就读的儿童;骆家塘村委会;英代村委会英代村、山背后村、水井山村、跟东村、大小芦差塘村、小寨村、星光村、观音岩村、杉树棵村、英代梁子村;龙泉村委会(上寨村除外);么洒村委会老西洒片区把独村、大乌麻村、大寨一村、大寨二村、小寨村、马鞍山村、有塔村、在娘坝村的适龄儿童。

(4)其余各乡(镇)小学:招生片区由各乡(镇)中心校确定。

3.初中招生片区

(1)县一中(初中部)招生500人:招收县一小、县三小、大铁厂小学、红石岩小学、石厂小学、三元井小学校区毕业学生。未招满计划,只能面向董马乡、鸡街乡进行招生宣传,招收有意愿到县一中就读的学生。同时,其他乡(镇)有意愿到县一中就读的学生学校应给予接收。

(2)思源实验学校(初中部)招生400人:招收思源学校(小学部)、凹塘寨小学、纽扣小学、凉城小学、宝钢希望小学、汤谷小学、及县一小、三小校区有意愿到思源初中部就读的毕业学生。未招满计划,只能面向蚌谷乡、法斗乡(法斗中心学校及坪寨中心学校)进行招生宣传,招收有意愿到思源实验学校就读的学生。同时,其他乡(镇)有意愿到思源实验学校就读的学生学校应给予接收。

(3)县二中招生800人:招收兴街镇行政辖区内的适龄少年及柏林乡有意愿到县二中就读的学生(县二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柏林乡有意愿到县二中就读的学生)。未招满计划,只能面向莲花塘乡、新马街乡进行招生宣传,招收有意愿到县二中就读的学生。

(4)鸡街中学:招收鸡街乡行政辖区内(石厂小学校区除外)的适龄少年。

(5)董马乡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招收董马乡行政辖区内的适龄少年。

(6)法斗乡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招收法斗乡法斗村委会、脱皮树村委会、董有村委会、新箐村委会的适龄少年。

(7)坪寨中学:招收法斗乡坪寨村委会、小湾村委会、老寨村委会、石鹅村委会的适龄少年。

(8)蚌谷乡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招收蚌谷乡行政辖区内的适龄少年。

(9)柏林乡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招收柏林乡行政辖区内的适龄少年。

(10)莲花塘中学:招收莲花塘乡行政辖区内的适龄少年。

(11)新马街中学:招收新马街乡行政辖区内的适龄少年。

(三)招生要求

1.学前教育

(1)大力提倡公办、民办幼儿园探索幼儿早期教育,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小小班,在资源允许的前提下,支持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逐步增加资源供给,实现各乡(镇)户籍学籍幼儿学前教育毛入学率达96%以上。要严控大班额,对较大的班额要分班化解,注意幼儿入园年龄与小学入学年龄的有机衔接,避免幼儿在幼儿园毕业时达不到小学法定入学年龄。

(2)认真落实《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各幼儿园招收幼儿入园前,必须要求家长携带儿童到有资质的当地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接收,做到先检查再入园,不得先入园再检查。患传染病的患儿治愈后,幼儿园必须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接收入园。幼儿离园3个月以上,幼儿园须要求其进行健康检查后方可再次接收入园。

(3)学校不得拒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入园,对未入园的适龄残疾幼儿要逐一核查,一人一案,一个不能少,通过随班跟读、送教上门等方式,全部安排入园。

(4)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子女、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以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不受户籍限制,根据家长或监护人实际情况,就近就便优先保障入学。

2.义务教育

(1)规范、均衡编班和配备教师。学校在进行编班时,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不得以任何理由变相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均衡编班,防止产生新的城镇大班额问题,对现存大班额学校严控转学插班,全面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额和起始年级小学不得新增45人以上、初中不得新增50人以上大班额的目标,编班程序和教师配备情况应向学生家长公布。

(2)严格落实联防联控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及“双线四级”工作责任。用好控辍保学动态管理系统和政府救助平台,班主任履职尽责严实考勤,实时掌握失学辍学底数,精准建立控辍保学工作台账。重点做好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入学工作,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推进“双减“双升”,丰富校园文化和课后服务内容,增强学校和课堂吸引力,精准施策解决厌学辍学难题。对失学辍学的适龄儿童少年,从严落实宣传教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申请强制执行或提起诉讼“四步法”,组织实施劝返工作。对拒不送子女入学的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招用未满16周岁儿童少年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导致适龄少年早婚的有关责任人,要加大申请强制执行或提起诉讼的力度,通过典型案例推动依法治教工作。对劝返学生,按安置要求落实好“一校一方案”“一人一方案”,因地因校因人科学分类施策,扎实做好安置保学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3)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就读。各乡(镇)根据残联、乡(镇)政府、村委会提供的数据认真核实本辖区未入学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情况。结合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组织评估意见制定“一人一案”安置措施,通过随班就读、动员到临近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全部安排入学。

(4)及时发放入学通知书。对于达到入学年龄的儿童少年,各中小学要对应招生片区,向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发放“云南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提升家长知晓率。

(5)加强学籍日常监管。各校要层层压实责任,切实加强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系统的维护管理,做好新生入学组织工作,从严规范学生学籍建立和转学、休学等学籍变更程序,及时更新学籍系统数据,做到信息准确、手续齐全、标注及时。严格落实“籍随人走、人籍一致”要求,确保学生学籍情况和实际在学情况一致。不得以学籍问题为由拒收学生。学生被学校招收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实现“人籍一致”;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暂无公民身份证号的学生,可以先通过无身份证号注册建立临时学籍号,待取得真实可用的身份证号并通过认证后,获得正式学籍号。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各校要留住辖区内生源,严格转出学生审批程序,确保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8%以上。

(6)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子女、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以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不受户籍限制,根据家长或监护人实际情况,就近就便优先保障入学。

七、报名资料

(一)幼儿园报名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属“脱贫户”的需提供有效证明)。

2.住房(单位)证明材料,即在学校招生片区内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协议。父母因组织或人事调动在城区工作,其子女需在城区学校就读的,以租住房为入学依据的,报名时需向租住房所在片区的学校提供租住房合同、协议和工作单位证明材料。以工作单位为入学依据的,报名时需向单位所在片区的学校提供工作单位证明材料。

3.入园健康体检表(当地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4.儿童预防接种证。

5.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小学报名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属“脱贫户”的需提供有效证明)。

2.住房证明材料,即在学校招生片区内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协议。父母因组织或人事调动在城区工作,其子女需在城区学校就读的,以租住房为入学依据的,报名时需向租住房所在片区的学校提供租住房合同、协议和工作单位证明材料。以工作单位为入学依据的,报名时需向单位所在片区的学校提供工作单位证明材料。

3.儿童预防接种证。

4.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初中报名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属“脱贫户”的需提供有效证明)。

2.住房证明材料,即在学校招生片区内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协议。父母因组织或人事调动在城区工作,其子女需在城区学校就读的,以租住房为入学依据的,报名时需向租住房所在片区的学校提供租住房合同、协议和工作单位证明材料。以工作单位为入学依据的,报名时需向单位所在片区的学校提供工作单位证明材料。

3.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经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

1.外来经商户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带上孩子及户口簿、居住证、营业执照到学校报到登记。

2.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招生片区务工半年以上,持户口簿、居住证到学校报到登记。

3.西畴户籍在外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凭户口簿到招生片区报到,各学校按片区予以接收。

八、保障措施

(一)营造良好氛围。各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招生宣传工作,设立招生咨询处,主动向社会公开本校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各乡(镇)学校制定的招生片区划分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重新划分调整时要慎重稳妥,认真做好学生家长工作。要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引导、督促家长依法送适龄子女按时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二)严肃招生纪律。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即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三)严格规范招生片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县教育体育局所划定的片区进行招生,尤其是县一中(初中部)、县二中及思源实验学校(初中部)必须将招生片区的六年级毕业生全部招录完,如还有空缺学位,方可招收其他片区的学生。学校招生片区学生在未招录前,不得提前招录其他片区的学生。各初中阶段学校不得在六年级未参加本学期期末测试前发放“云南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提前违规招生。各小学教师不得在六年级未参加本学期期末测试前向县一中、思源实验学校及县二中校教师提供六年级学生信息。

(四)规范招生宣传。县级招生方案未正式印发前,各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宣传学校制定的招生简章,同时,学校制定的招生简章不得夸大其词,不得出现“举办特色班、特长班、提前报名、择优录取、考试成绩第一、教学质量排名第一”等与招生政策相违背的内容,招生宣传内容做到客观、真实,符合政策。在招生过程中,校与校之间严禁以诋毁诽谤的方式贬低其他学校来抬高自己学校恶性抢夺生源。持续宣传好“双减”、“五项管理”、“课后服务”等政策措施,引导社会、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

(五)强化监督问责。各乡(镇)、各校(园)必须严格执行招生方案,按片区划分及要求进行招生。要对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进行全程监控,监督并指导辖区学校依法履行规范办学的责任。县教育体育局将成立以县委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程方荣同志任组长,蔡威同志任副组长,教工委<一>、教育股、招生办及督导室相关人员为成员的招生督查组,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将依规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违反规定的民办幼儿园,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各乡(镇)、县属各校(园)需结合本地区、本校实际,制定招生方案,报县教育体育局备案。于2023年秋季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对本辖区学校执行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十项严禁”纪律要求等具体情况,开展一次全面的招生工作自检自查,于9月15日前将自查情况报送县教育体育局。

九、县教育体育局招生咨询

咨询地点:县教体局三楼教育股

咨询电话:0876—7629054

监督电话:0876—7629073

附件:1.县城区招生划片示意图

2.西畴县2023年城区幼儿园及小学招生报名登记表

3.云南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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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西畴县2023年城区幼儿园及小学招生报名登记表

学生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学生身份证号码


是否脱贫户子女

□是、□否

学生户籍地址


学生常住地址


是否属于现役军人、烈士子女等优待对象

□是、□否

是否属于人事部门批准因工作调动、人才引进等随迁子女

□是、□否

是否属于经商户子女

(有商铺店面)

□是 、□否

经营起始年月

  年   月

是否属于进城务工子女

□是 、□否

务工起始年月

  年   月

招生片区内监护人房产

□租房、□自有房、□其他

监护人姓名


联系电话


备注(其他情况说明)


注:1.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使用此表,可视工作进行改动。

2.此表由学生监护人填写,交由片区学校登记。

3.监护人应根据表中内容提供相关复印件(原件备查),幼儿园加附学生体检证明,具体由学校定。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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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西畴县2023年幼儿园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西畴县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