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畴县消防救援人员职业保障和社会优待暂行意见的通知

西政办发〔2022〕6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西畴县消防救援人员职业保障和社会优待暂行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8日

西畴县消防救援人员职业保障和社会优待暂行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授旗训词精神,切实增强消防救援人员职业荣誉感,进一步鼓舞士气、凝聚力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中办〔2018〕50号),省应急管理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云南省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云应急〔2019〕25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优待对象

全县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含政府专职消防员)、退休消防救援人员、残疾消防救援人员、消防救援英烈及其配偶子女。

二、优待措施

(一)设立优先标识。全县公共服务场所办事窗口应按照现役军人优待政策,同等设置消防救援人员优先标识或消防救援人员窗口、通道。

(二)交通出行优待。消防救援人员享受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免通行费等优待政策。消防救援人员凭有效证件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时享受优先购票、安检、乘候车,可使用优先通道,随同出行的家属(原则上不超过2人,不需要出具与消防救援人员本人的关系证明)可一同享受优先服务;消防救援车辆符合规定的免收车辆购置税、车辆通行费和停车费。

(三)旅游优待。在职、退休、残疾消防救援人员和消防救援院校学员,凭有效证件参观游览县属公园、名胜风景区、面向公众开放的文物和博物馆单位等景区时,享受与现役军人的同等优待。

(四)教育优待。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等方面享受优待,按照《关于做好云南省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执行。

(五)医疗优待。消防救援人员凭有效证件在全县各级医疗机构享有优先便捷医疗救治权,建立消防救援人员的紧急医疗救治“绿色通道”,并可实施先救治后付费。

(六)保险及抚恤优待。全县消防救援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购买人身意外险,所需经费财政按人员保障渠道保障。消防救援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后,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的工伤、抚恤标准参照军队标准执行,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统筹保障。

(七)政策优待保障。将全县消防救援机构、人员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各类考评奖励范畴。结合消防救援队伍职业特点,平移原执勤、战备、生活、安保等政策性补助,不断提高队伍战斗力,确保队伍的稳定。

(八)政府专职消防员待遇。建立与政府专职消防员高危职业、技能、岗位相适应的工资、福利待遇保障机制,确保政府专职消防员有本领、敢打仗、留得住;政府专职消防员的事业性、公务性经费逐年提高至全县事业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上级部门如有新的政策规定,按最新政策规定执行,确保消防救援人员能够继续享受国家和社会给予现役军人的各项优待优抚政策。

文件:图文解读《西畴县消防救援人员职业保障和社会优待暂行意见》

链接:https://www.xczw.gov.cn/zfxxgk/fdzdgknr/zcjd/content_32342

西畴县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