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西畴县委关于印发《西畴县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通知

西发〔2022〕4号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委、党组、总支或支部,各人民团体党组织:

现将《西畴县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西畴县委

2022年4月22日


‎西畴县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

法治社会建设是法治西畴建设的重要基础,是加快推进民族地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举措。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精神,结合西畴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法治西畴、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促进法治西畴建设,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谱写好中国梦的西畴篇章筑牢坚实法治基础。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尊重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坚持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坚持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

(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全县“八五”普法规划实施完成,法治观念深入人心,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日益发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成效显著。社会领域制度规范更加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更加便捷高效,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的社会治理体系进一步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有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重点领域得到有效治理,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有效促进西畴治理现代化。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推进符合西畴发展需求和人民群众满意的法治社会建设,为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推动全社会增强法治观念

工作目标: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培育全社会法治信仰,增强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原则。力争2025年实现县级法治文化主题广场(公园、街区)实现100%覆盖。乡(镇)法治文化阵地、法治文化志愿宣传队伍实现100%覆盖,每个村(社区)法治文化设施100%覆盖,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实现100%覆盖。

(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坚定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深入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广泛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切实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宪法教育,提升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素养。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宪法宣誓。持续开展全县学生“学宪法讲宪法”系列活动,在青少年成人仪式、学生毕业典礼等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大力加强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广场)建设,形成集教育和体验为一体的宪法主题教育阵地。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和重大时间节点,在全县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广泛开展违宪警示宣传教育,树立宪法权威。

(五)推动全社会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西畴法治社会建设实践。深入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积极组织疫病防治、禁毒防艾、公共卫生安全、网络安全、森林草原防灭火、垃圾分类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注重分层分类开展法治教育。健全国家工作人员任职法律考试制度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考试制度,将法治教育纳入干部培训总体规划和国家工作人员入职晋职培训必训内容。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教师的法治教育培训,配齐配强法治课教师,完善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制度,健全青少年参与法治实践机制,推动法治教育进校园进课堂进学生头脑。建立健全少数民族村寨普法宣传长效机制,加强普法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宗教教职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机制,提高教职人员及信教群众法律意识。完善村(社区)等基层组织负责人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培养法治乡村建设带头人,实施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实现到2025年培养500名“法律明白人”的目标。引导企业树立合规意识,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制度,进一步增强企业管理者和职工的法治观念。加强对社会热点案(事)件的法治解读评论,传播法治正能量。

(六)健全普法责任体系。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和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压实各责任单位普法职责。健全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制,推进传统媒体与新媒体深度融合,形成融“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把法治类公益广告纳入媒体公益广告内容,促进媒体公益普法常态化、制度化。结合网上舆情和社会热点事件集中开展民法典、疫情防控、安全生产、防范电信诈骗等专题宣传。将普法融入执法、司法全过程。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在司法执法和法律服务全过程中宣传涉及到的法律法规。依托新闻媒体、网络媒体、基层文化活动等载体,运用法治微电影播映、法治漫画巡展、法治故事宣讲、法治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贯彻新修订的法律法规条例。充分发挥法律服务队伍在普法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壮大普法志愿服务力量,加强全县新时代文明实践法律服务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充实普法讲师团队伍,为人民群众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法治宣传。形成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普法活动的实践格局,逐步形成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七)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结合西畴民族、地理、历史等特点,加强法治文化研究,不断挖掘、传承、引进、创新优秀法治文化,积极传播法治理念。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推动更多公共空间融入法治文化元素,充分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机关单位、旅游景区、展览馆、图书馆、公共交通场站等场所建设法治文化阵地。推进法治文化公园、广场、长廊、宣传栏等阵地提档升级,深入挖掘西畴法治文化,构建具有西畴特色的法治文化传播体系,有效促进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民族文化、行业文化、法治企业文化融合发展。积极打造一批覆盖乡(镇)、村(社区)的法治文化阵地,力争在“八五”普法规划实施期间,实现2个法治文化主题广场(公园)、打造1条法治文化主题街区、1辆法治宣传车,每个乡(镇)有1个法治文化阵地、有1支法治文化志愿宣传队,每个村(社区)有1个法治文化设施、1个法治图书角、1个法治宣传大喇叭。丰富法治文化产品,培育法治文化精品,利用重大纪念日、传统节日等契机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组织青年普法志愿者、文艺团体开展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举办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逐步建立法治文化精品数据库。

三、健全社会领域制度规范

工作目标:社会领域的法规规章不断健全,完善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社会组织章程等多层次多领域的社会规范,强化道德规范建设,律师参与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合法合规性审查覆盖率不断提高,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章程审查登记率达到100%,万人失信率逐步下降,以良法促进社会建设、保障社会善治。

(八)促进社会规范建设。结合地方治理,以居民公约促进基层治理,聚焦疫情防控和乡村振兴中暴露出来的社会治理重点难点问题,加强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社会组织章程等社会规范建设,推动社会成员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规范。以居民公约促进基层治理,在社区广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和规范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监督委员会、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等组织建设。以村规民约促进乡村事务治理,规范村民日常行为,调解民间纠纷,引导良好民风民俗。以行业规章深化行风建设,规范行业行为,切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加强对社会规范制订和实施情况的监督,建立健全律师参与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和社会组织章程等社会规范合法合规性审查的长效机制,制订自律性社会规范的示范文本,使社会规范制订和实施符合法治原则和精神。

(九)加强道德规范建设。注重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道德规范融入规范性文件制定、社会规范等。广泛开展文明出行、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就餐、文明遛狗等主题实践活动,促进养成排队守序、礼让行人、使用公筷、餐饮消费“光盘行动”、垃圾分类、公共场所不大声喧哗等良好习惯。在村(社区)持续推进移风易俗,探索建立积分制等民间道德评议机制和红白事俭办引导机制,倡导孝老爱亲、互帮互助、邻里守望,形成劳动光荣、勤俭节约、厚养薄葬、不讲排场攀比、不借红白事敛财的社会新风尚。广泛开展文明家庭评选、寻找“最美家庭”等活动。精心选树“西畴精神”典型人物传记等先进典型,形成学习楷模、和谐共处、志愿服务的良好氛围。建立健全先进典型关怀礼遇帮扶机制。引导我县公民在境外旅游、求学经商、探亲中尊重当地法律和文化习俗,注重言行举止和礼仪礼节,提升对外交往文明素养。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依法惩处公德失范的违法行为。大力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增强公民公共卫生安全和疫病防治意识。严格落实《云南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依法规范捐赠、受赠行为,规范我县慈善事业发展。

(十)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云南省社会信用条例》,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到2025年,基本建成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以信用为核心的综合监管机制。完善企业社会责任法规制度,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促进企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加快推进覆盖全社会的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系统建设,充分利用“信用云南”“信用社区”“信用居民”等平台功能,强化和规范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推进信用监管信息公开公示。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加大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和信用服务机构失信问题的治理力度,持续开展电信网络诈骗等重点领域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落实信用修复机制和异议制度,鼓励和引导失信主体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加强诚信理念宣传教育,组织诚信主题实践活动,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四、加强权利保护和义务履行

工作目标:切实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有效维护各类社会主体合法权益。推进政务公开向纵深推进,积极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实现全覆盖,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全面落实,公共法律服务知晓率、首选率达到100%、满意率达到90%以上,村(社区)法律顾问100%覆盖。

(十一)健全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机制。制定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现实利益密切相关的经济社会政策和出台重大改革措施,要充分体现公平正义和社会责任,明确规定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的事项范围。畅通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的渠道,通过广播、电视、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途径发布征求决策意见通知,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对公众意见的采纳情况及时公布反馈,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没有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据,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重大公共决策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合法性论证。健全企业、职工、行业协会商会等参与涉企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制定机制,依法平等保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

(十二)维护行政执法中当事人合法权益。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定期开展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专项整治活动。加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对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处理、反馈机制,畅通热线电话、网上信箱等监督渠道,充分利用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促进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治安防控、劳动保障、野生动物保护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和执法效果不断提高。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依法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许可、处罚、强制、征收等决定。加强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公开、解释。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公共安全、重大疫情等信息发布制度,依法积极稳妥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细化明确不予公开范围,及时进行调整更新。建立健全产权保护统筹协调工作机制,持续加强政务诚信和营商环境建设,将产权保护列为专项治理、信用示范、城市创建、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

(十三)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切实保障公民依法获得司法救济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害人提出的针对侵犯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的控告材料应当迅速进行审查,不予立案的,应将不立案的原因书面通知控告人;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应当依法落实立案登记制。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律师执业权利,建立健全便利诉讼参与人行使诉讼权利机制。逐步实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刑事案件法律援助辩护律师必须依法会见被告人、全面阅卷、精心辩护,不得敷衍塞责、流于形式走过场。切实保障当事人知情权,裁判文书应充分释法说理,对是否采纳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和当事人辩护辩论意见应说明理由。严禁刑讯逼供和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收集证据,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建立健全案件纠错机制,坚决防止将民事经济纠纷当作刑事案件处理,将民事责任变成刑事责任追究,有效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依法落实国家赔偿制度。探索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集体诉讼制度,依法推行相关公益诉讼。健全民事执行工作长效机制,提高民事执行效率,人民法院对执行案件立案后要主动及时办理,不得无故拖延、不催不执,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加强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成果同司法工作浓度融合,完善“互联网+诉讼”模式,加强诉讼服务设施建设,全面建设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

(十四)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大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等法律援助法律法规的宣传,深度整合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相关数据,配合省级完成“一云多端、数据融合、协调联动”的云南智慧公共法律服务云平台,加大“云岭法务通”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推广应用力度。2022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保证人民群众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实现全县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全覆盖,“12348”热线平台“7天×24小时”全天候“1对1”服务。下大力气解决农村法律服务供给不足问题,重点加强对乡(镇)专业法律服务人才和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的政策扶持,大力推广运用远程网络等法律服务模式,促进城市优质法律服务资源向农村辐射。健全公民权利维护渠道和方式,完善法律援助制度,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降低法律援助门槛,简化法律援助申请程序,最大限度实现应援尽援,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吸引更多优秀法律服务人员参与法律援助工作;落实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加快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等行业改革发展,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大力扶持鼓励公证机构开展公益性公证业务。进一步提升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质效。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建设,有力推动西畴法治社会建设深入实施。

(十五)引导社会主体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营造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和家庭责任的良好环境。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开展各类爱心帮扶、慈善捐赠等社会公益活动。弘扬优秀道德文化,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加大对损害家庭婚姻、子女教育、抚养赡养、遗产继承等违法犯罪或破坏公序良俗行为的法律惩处。加强诚信建设和政策引领,促进企业经营利益和履行义务承担责任相挂钩,引导和推动企业和其他组织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加强对社会组织建立社会责任标准体系的研究、指导和宣传,引导社会资源向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社会组织倾斜。

五、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

工作目标: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依法维护社会秩序、解决社会问题、协调利益关系、推动社会事业发展,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县、乡(镇)、村(社区)三级综治中心100%覆盖,网格化服务管理实现“多网合一”,融合运用“云智调”、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等,实现调解案件网上“一站式”服务、在线司法确认,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进一步优化,促进社会和谐有序。

(十六)加强社会治理制度机制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健全地方党委在本地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领导作用的机制,完善政府社会治理考核问责机制。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推进社会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立评估机制,健全保障措施,促进社会治理成效更多更公平地惠及人民群众。

(十七)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专项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推动不同层次、区域、行业健全和完善依法治理动态评估、风险防范、专项整治机制,落实依法治理负面清单,以问题为导向加强整改,促进社会治理取得新成效。加快县级层面实名登记、社会信用管理、产权保护等配套制度建设,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经验交流。突出基层治理,深化城乡社区依法治理,在党组织领导下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县级职能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减负赋能原则,制定和落实在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服务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完善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制度,梳理村级事务公开清单,推广村级事务“阳光公开”监管平台;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制度,持续加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开展法治乡村创建活动,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为载体,通过典型示范,引领带动法治乡村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理,企业、学校等单位普遍完善业务和管理活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企业调解组织、企业法律顾问、校园法务室等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平台和机制。广泛开展行业依法治理,推进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和法律监督有效的法治化治理方式。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矛盾问题,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发展。

(十八)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作用。人民团体要在党的领导下,教育和组织团体成员及所联系群众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提升社会组织中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质量。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引导和规范社会组织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多部门联动的综合监管机制。加大培育社会组织力度,实施分类扶持和发展培育,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积极培育法律服务、矛盾调处等法治类社会组织。推动和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发展,推动志愿服务专业化、品牌化,推进网格员、人民调解员等队伍与社会志愿者队伍融合发展。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功能,探索建立行业自律组织。发挥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推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有效参与社会治理。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推动社会组织通过相关渠道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

(十九)提升社会安全感。加快对社会安全体系的整体设计和战略规划,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委平安建设实施意见,贯彻落实《云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完善平安西畴建设协调机制、责任分担机制,健全平安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基层基础治理,进一步拓展和丰富新时代“西畴新现象”内涵。深入开展“警村共建”活动,深入推进“一村一警、一村一法律顾问、一村一法律宣传员”制度,开展“枫桥式”亮点创建。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保持打击和惩治暴力伤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暴力恐怖、黄赌毒黑拐骗、高科技犯罪、网络犯罪、非法集资、传销、电信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高压态势。依法强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生产安全、破坏交通安全、破坏生态环境等重点问题治理。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生活失意人员、性格偏执人员、问题青少年等群体的人文关怀。健全执法司法机关与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的工作衔接,加强对执法司法所涉人群的心理疏导。推动“青少年维权岗”“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创建,积极有效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建立青少年权益状况舆情监测体系和舆论引导机制。持续做好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教育转化工作。

(二十)依法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健全不同区域、领域、行业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探索在矛盾纠纷多发领域建立“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平台,实现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网络全覆盖。强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功能,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推动仲裁委员会积极参与基层社会纠纷解决,加强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工作,推动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衔接联动机制。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健全知识产权、环境污染、金融保险等重点领域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大力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到2023年全县专职人民调解员76名。全面落实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深入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充分发挥律师在调解中的作用,建立健全律师调解工作经费保障机制。依法引导用尽非诉纠纷解决机制仍不能解决纠纷的案件当事人及时进入诉讼程序。

六、依法治理网络空间

工作目标:深入推进“法律进网络”工作,加强网络安全法治宣传教育、提高网民法治意识,引导广大网民崇德守法、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加强对网络企业管理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推动网络企业自觉履行主体责任,做到依法依规经营。完善网络管理制度规范,培育符合互联网发展规律、体现公序良俗的网络伦理、网络规则。

(二十一)强化网络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网络安全等网络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和“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贯彻落实网络信息服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建立互联网信息服务严重失信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完善对网络直播、自媒体、知识社区问答等新媒体业态和算法推荐、深度伪造等新技术应用的规范管理制度。全面落实网络安全配套规定、标准体系和管理制度,加强对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研发应用的规范引导。贯彻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贯彻落实互联网技术、商业模式、大数据等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贯彻落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律制度。

(二十二)推进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法治化。坚持依法治网和以德润网相结合,弘扬时代主旋律和社会正能量。加强和创新互联网内容建设,实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文化新媒体传播等工程。严格执行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和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推动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和惩戒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一体化受理处置体系,严格规范收集使用用户身份、通信内容等个人信息行为,加大对非法获取、泄露、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深入开展“净网”行动,坚决打击谣言、淫秽、暴力、迷信、邪教等违法有害信息在网络空间传播蔓延,坚决依法打击网络赌博和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深入实施中国好网民工程和网络公益工程,引导网民文明健康使用网络,切实履行相应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推动网民自律,在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形式参与网络活动时,文明互动,理性表达,不得发布违法信息,防范和抵制不良信息。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加强青少年网络安全教育,引导青少年理性上网。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二十三)筑牢网络安全防线。树立正确的网络安全观,依法防范网络安全风险。落实网络安全监管及主管主办责任,明确管理部门、网信企业的网络安全责任。加强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规范网络运营者和网络使用者的行为和活动。完善健全网络安全检查制度和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统一高效的网络安全风险报告机制、研判处置机制以及网络与信息突发安全事件应急机制。加强数据共享和安全保护,加强对网络空间通信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名誉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保护。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严格规范收集使用用户身份、通信内容等个人信息行为,加大对非法获取、泄露、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依法查处网络金融犯罪、网络诽谤、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网络色情、攻击窃密、盗版侵权、网络涉毒、网络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积极参与打击互联网违法犯罪活动。

七、加强组织保障

工作目标:坚持党对法治社会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法治社会建设统筹协调推进机制不断健全,全社会力量有效凝聚,法治社会建设扎实有序推进。

(二十四)强化组织领导。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加快建设法治西畴、法治社会最根本的保证。各乡(镇)党委要落实推进本地法治社会建设的领导责任,推动解决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法治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谋划和落实好法治社会建设的各项任务。各乡(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的要求抓好法治社会建设,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对法治社会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各基层党组织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将法治社会建设重要部署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十五)加强统筹协调。坚持法治社会与法治西畴、法治政府建设相协调,坚持法治社会建设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打造“西畴精神”实践创新高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及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相适应。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对法治社会建设统筹谋划,形成上下协调、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全社会各方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参与法治社会建设,进一步发挥公民、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在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形成法治社会建设最大合力。

(二十六)健全责任落实和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对法治社会建设的督促落实机制,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制定法治社会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纳入年度法治建设考核内容和群众法治建设满意度测评内容,将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确保党中央和省委、州委、县委关于法治社会建设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十七)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引导。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我县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开展研究,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注重将研究成果及时转化为实践措施。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民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社会建设的良好氛围。

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全面贯彻落实本纲要精神和要求。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要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抓好督促落实,确保纲要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西畴县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