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畴县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西政办发〔2021〕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西畴县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畴县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和减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因灾造成损失,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结合全县地质灾害发生及分布的实际情况,特编制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2020年地质灾害概况

2020年全县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43个,威胁 2071人,4845万元财产,分布在全县7乡2镇,概括全县区域。其中按灾害类型划分:滑坡24处、崩塌15处、泥石流3处、塌陷1处,按灾害规模划分,全部属于小型地质灾害。

从近两年西畴县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空间、频度看,主要有两个特点:一是灾害发生规模小,灾害损失相对较小。二是发生的时间和空间分布相对集中,灾害高发期仍然集中在4—8月,空间分布主要集中在岩溶山区的浮土层及灰岩出露陡峭的山体上。西畴县地理位置特殊,地处云贵高原南缘斜坡地带,石灰岩广布,岩溶地形发育,浸蚀构造地形中切割明显,地形复杂,沟谷纵横,切割深、落差大,斜坡陡。灾害类型主要以崩塌、滑坡、泥石流为主。诱发因素主要是长时间高强度降雨和单点性暴雨影响,使岩体间充填的土体或山体充分饱水增重,增加了下滑自重,并消弱了岩(土)体间的抗剪强度,雨水冲走,溶滤了斜坡上的部分抗滑物质,并加大了润滑作用,破坏了原有地质要素的均衡性,易使岩体失稳,导致灾害频繁发生。

二、2021年地质灾害预测

(一)预测依据

预计2021年我县大部地区降水总量正常略偏多,气温正常略偏高;雨季开始期正常至略偏早,春季和初夏干旱较2020年偏轻;主汛期降水正常略偏多,气温略偏高;秋季降水正常略偏少。综合研判2021年我县属于温度条件较好、降水稍偏丰的气候年景。

关注重点:冬季低温雨雪和霜冻;春季倒春寒和大风冰雹;初夏和主汛期区域性干旱和洪涝、气象地质灾害;秋季干旱和阶段性连阴雨。

(二)年度气候趋势预测

年平均气温:偏低0.5~1.0℃。

年累计降水:正常至略多,偏多10~20%。

(三)季节气候趋势预测

1.1~4月大部地区降水量正常略多,气温偏低,冬春季阶段性低温天气明显。

气温:偏低1.0~2.0℃。冬春季阶段性低温天气明显,冬季1~2月出现阶段性冰冻雨雪或低温霜冻的可能性较大,2月下旬至4月上旬有可能出现中等强度的倒春寒天气。

降水:大部地区正常至略多,在时间分布上,1月偏多,2月偏少,3月至4月偏多。

2.5月降水正常至偏多,雨季开始期正常至略偏早。

气温:偏低0.5~1.0℃。

降水:大部地区正常至偏多,偏多10~20%。

雨季开始期:雨季于5月上旬至中旬开始。与常年相比为正常至略偏早。

3.主汛期6~8月降水正常略多,气温正常略高

气温:大部地区正常至略高,无大范围抽扬期低温冷害天气出现。

降水:大部地区正常至略多,降水分布不均,偏多10~20%。

4.秋季9~11月降水正常略少,雨季结束期接近常年

气温:大部地区正常至略高,偏高0.5~1.0℃。

降水:大部地区正常至略少,偏少10~20%。部分地区有5~7天的连阴雨天气出现。

雨季结束期:大部地区雨季在10月中旬前后结束,雨季结束期接近常年。

(四)关注重点和建议

1.冬季阶段性低温雨雪和霜冻。冬季冷空气活动频繁,应提前采取措施预防阶段性寒潮天气引起的降雪或低温霜冻。

2.春季倒春寒和大风冰雹。阶段性强冷空气活动造成我县出现倒春寒天气的可能性较大,应提前采取预防措施。同时,春季易出现大风、冰雹等局地强对流天气,需注意防范。

3.初夏和主汛期区域性干旱和洪涝、气象地质灾害。我县洪涝灾害可能较常年偏重。重点关注区域性或单点性强降水引发的滑坡、泥石流等气象地质灾害。

4.秋季干旱和阶段性连阴雨。预计2021年秋季我县大部地区降水偏少,要注意防范秋季干旱的发生。另外,还要加强对雨季结束前有可能出现的阶段性连阴雨天气的防范。

(五)地质灾害预测

1.地质灾害总体活动和成灾水平预测

2021年冬春季阶段性低温,春季和初夏干旱,夏季区域性或单点性强降水出现机率较大,地质灾害频度及危害程度将比往年有所上升。主要集中在主汛期强降水集中地区,二级公路、在建公路工程、高速公路建设等公路沿线,盘龙河、鸡街河流域,岩溶山区,高陡边坡周边村寨,水库建设区等不排除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

2.重点危险区预测

(1)盘龙河、鸡街河、石鹅河、达马河等河流流域危险区:本区属中低山峡谷地貌,出露的地层主要为寒武系、泥盆系变质岩,片理发育,相对高差大,岩层破碎,受河水冲涮,易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危险月份4—10月。

(2)岩溶山区:由于岩溶丛峰溶蚀,上层基岩裸露,地形封闭破碎,在单点性暴雨作用下,极易发生岩石崩塌灾害。此类地貌在董马、西洒、蚌谷、兴街一带连续大片出现,鸡街、法斗、莲花塘、新马街、柏林部分出现。

(3)境内地层发育不全,大部分陡坡本层土与下伏基岩呈不整合接触,强度低,结构松散,黏结性差,在单点性暴雨、连续强降雨作用下极易发生滑坡、泥石流灾害。此类地貌在柏林、法斗、莲花塘、鸡街、兴街、新马街易出现,西洒、董马、蚌谷部分出现。

(4)二级公路沿线、在建高速公路等公路工程、城镇周边、学校周边、集中安置点周边、电站水库建设、矿山开采危险区、公路沿线人为开挖的高陡切坡范围。由于人为的挖方削坡,致使坡脚形成陡坎,承载能力减弱,容易诱发滑坡和崩塌地质灾害。

(5)危险区:鸡街乡那马村委会那拐滑坡、鸡街乡那马村委会下坝滑坡、鸡街乡中寨麻栗山崩塌、柏林乡三板桥崩土坎、柏林乡三板桥村委会魁奎滑坡、新马街乡坪坝猫猫冲泥石流、新马街乡坪坝鱼塘脚滑坡、法斗乡法斗村委会法斗卫生院沉降、董马乡锅地塘村委会柿花坝村滑坡、蚌谷乡程家坡水井村崩塌、兴街镇清河汉秧冲。

3.重点防范期

根据全县地质灾害主要以滑坡、崩塌为主和一定数量的泥石流的特点,灾害发生多与降雨为主要诱发因素,汛期土层饱水程度增高,抗剪切强度大幅下降,易产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结合预测降雨趋势,确定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5-10月。其中,滑坡为5-10月,崩塌为4-10月,泥石流为6-10月。

三、2021年地质灾害防灾措施

从构建生态文明型社会出发,突出重点,以人为本,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主要目标。切实抓好重点防治区和预案编制、监测预警预报、汛期值班、灾情速报、群测群防、应急处置等重点环节。认真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省、州有关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狠抓落实,确保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地质灾害防治是一项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公益性工作,它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灾区的社会稳定。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分工协作”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住建、水务、交通、应急、民政、卫生、教育、气象等成员单位要在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上下联动,把本地区、本部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的责任和各项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到实处。对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点,应逐点提出具体的防灾措施,落实监测、报警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各有关部门是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单位,要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出本部门地质灾害防灾应急预案,并报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各部门具体职责是:

1.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编制和防治措施的落实。

2.县水务局:负责开展辖区因水利工程导致的地质灾害隐患及险情的巡查和排查,编制河流水库坡岸、水利工程、水电站、大坝等管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应急预案编制和防治措施的落实,对灾情发展情况进行监测、监管和防治。

3.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开展辖区交通沿线地质灾害隐患及险情的巡查和排查,编制重要隐患点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对灾情发展情况进行监测、监管和防治。

4.县住建局:负责因建筑工程活动所造成的地质灾害及隐患防治工作。对在建工程和存在隐患的建筑物等进行认真的防灾部署,提出防灾要求,落实防灾措施,组织因建设活动造成的地质灾害险情巡查、排查、检查工作,并落实防灾措施和责任人。对未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

5.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开展辖区中小学校校区(舍)地质灾害隐患及险情的巡查和排查,编制重要隐患点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对灾情发展情况进行监测、监管和防治。

6.县卫计局:负责组织地质灾害发生区的伤员救治、疫情处置等救治工作。

7.县财政局:负责按县人民政府的决定事项,安排救灾、治理等专项经费,严格经费审批程序,督促专款专用。

8.县气象局:负责提供长、中、短期气象降雨预报资料。

9.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筹备、组织、指导实施灾后抢险应急工作。对遭受地质灾害的灾民实施救济和安置,做好地质灾害救济经费项目的申报工作。

(二)抓实抓细,严格执行地灾相关政策。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令)、《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4号令)、《云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及《云南省地质灾害处置规定》等有关政策法规。对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从事各类生产和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规定事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按评估要求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诱发地质灾害;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采矿、伐木、采石、削坡、取土、堆放弃碴(土)、抽取地下水、进行工程建设以及其他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对于重要工程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阶段或项目立项前,必须对规划区和项目选址地段进行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为主的地质环境调查评价,编制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三)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切实落实防治措施。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是将地质灾害预防工作落到实处的重要手段,也是《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明确要求。各乡(镇)应结合前期已有资料和每年开展的汛前、汛期检查工作,认真编制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预测,圈出重点危险区和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在查明地质灾害危险点的分布、类型、规模、主要诱发因素的基础上,逐点落实监测、报警、抢险的组织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协助有关部门确定避险疏散措施及路线,划定警界区域,设立警示标志,并按照速报制度的要求及时上报,为各级政府指导防灾、减灾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四)继续推进和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群测群防是减轻地质灾害危害的一种重要手段,要健全由县级监测网(一级网)、乡(镇)级监测网(二级网)、村级监测网(三级网)、组级监测网(四级)组成的群测群防体系。县级监测网负责全县内重大地质灾害点的监测预警,进行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应急监测、抢险救灾,负责全县的监测系统、信息系统和预警系统,负责群测群防的技术指导和管理;乡(镇)级监测网由分管该项工作的乡(镇)长负责,负责该乡(镇)地域内较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警,定人、定点、定时进行巡查和简易监测,并做好记录、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做好上报等工作;村、组级监测网由村主任、村小组长负责,负责该村组地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警,动员受地质灾害威胁单位、村组,定人、定点、定时进行巡查和简易监测,并做好记录、定期上报工作。经监测,隐患点险情有扩大、加剧异变情况的立即上报,有暴雨前兆时,通知各地质灾害隐患点、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居民防范地质灾害的发生,雨后及时对隐患点进行检查。各乡(镇)要结合2021年4.22“世界地球日”宣传活动,选取当地地质灾害典型事例,大力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的科普知识,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教育广大干部、群众掌握简单的地质灾害识别、监测、预防知识和避让措施,提高群众防灾、减灾、救灾意识,力争做到家喻户晓,增强全社会防御地质灾害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五)完善各项制度,增强应急反应能力。要进一步完善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各乡(镇)实行值班、带班制度,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咨询。要立即行动起来,组织力量对各隐患点进行巡回检查,对本辖区地质灾害的分布、发育、危险程度做到心中有数,努力变被动抗灾到主动防灾。根据全县实际情况,将由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地质灾害进行汛前、汛期检查,汛前重点检查各地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汛期则主要采取巡回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各地质灾害危险点动态变化及监测工作的落实情况,汛期巡检每月不少于2—3次,重要地区、重要时段要加密巡检。

(六)成立领导机构,切实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各乡(镇)应当成立由政府领导负责、有关部门组成的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在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其他部门或者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接到报告的,应当立即转报当地人民政府。当地人民政府或者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并按照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关于地质灾害灾情分级报告的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的当地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在应急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做好相应的应急工作。灾情发生后,自然资源、住建、水务、交通、教育等部门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发展趋势等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民政、卫计、公安等部门应当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做好医疗救护、卫生防疫、药品供应、社会治安工作;气象部门应当做好气象服务保障工作;通信、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保证地质灾害应急的通信畅通和救灾物资、设备、药物、食品的运送畅通。

(七)保证地质灾害防灾救灾的经费和物质。县人民政府已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预算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确保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所必需的交通、通讯等物质和工作经费及时到位,以保证地质灾害调查、监测、演练、宣传、预报、抢险、救灾等工作正常进行。

(八)加强巡查,及时处置。在汛前、汛期、汛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和排查,加强汛期的应急调查工作。通过巡查、排查和调查,及时发现辖区内的地质灾害变化情况,确定群测群防监测点,制定好防治和处置措施,避免灾害发生后造成重大损失。

(九)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地质灾害突发性强,关键在于预防,而现阶段,最直接、最有效预防地质灾害的途径,就是通过培训增强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和知识,使其在日常生产、生活中更加自觉地避免引发地质灾害,参与监测预防,及时发现灾害前兆,组织临灾避险,增强自救互救能力。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意识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进一步增长,地质灾害防灾减灾能力进一步增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体系进一步完善”的要求,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培训和演练,让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多发区领导干部和群众知晓地质灾害形成的基本条件和产生的因素、特点和征兆,掌握使用监测工具、进行简易监测、预警预报,明白撤离路线和临灾自救互救知识。

链接:文(漫画解读)《西畴县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政策解读

        https://www.xczw.gov.cn/zfxxgk/fdzdgknr/zcjd/content_26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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