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畴县公务出行车辆租赁及经费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政办发〔2020〕9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

《西畴县公务出行车辆租赁及经费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抓好贯彻落实。  

                    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畴县公务出行车辆租赁及经费管理实施方案

按照《中共西畴县委办公室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畴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的通知》(西办发〔2016〕34号)以及省、州公车办关于出台公务出行车辆租赁及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为保障全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特殊公务出行需要,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车辆租赁用途

在全县各车改单位留用的定向化保障车辆不能满足需要时,以下情况可以向汽车租赁公司租车:

(一)发生各类突发事件,需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应对处置时;

(二)保障县委、县政府批准举办的重大调研、会议、活动等正常进行;

(三)接待中央、省级、州级以及外县(市)科级以上领导到我县督导、调研、检查、考核等;部门(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按要求随同中央、省级、州级领导或我县县级领导到县城城区规划区域以外出差时;

(四)公务人员前往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以外且公共交通工具无法覆盖的地区;

(五)按规定组织到县城城区规划区域以外的集体公务出行活动。

二、车辆租赁类型

(一)商务车、越野车、轿车(以上车型含新能源车),租赁车辆应符合现行的公务用车配备标准,采用人车合租的方式。租赁轿车排量不应超过1.8L,不低于1.4T;租赁越野车排量不应超过3.0L,不低于1.5T。租赁车辆为国产汽车(含合资车辆),每次车辆租赁期限原则上不超过7天(综合执法及专项整治可适当延长)。

(二)需要使用大中型客车时,可采用包车的形式购买服务。

三、租赁公司资质要求

(一)具备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具有汽车租赁资质,在文山州县级及以上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备案,能提供《云南省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备案证》。

(三)在文山州内注册有公司(或分公司),在县(市)县城(市区)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四)租赁公司自有符合现行公务用车车辆配备标准的车辆数应在10辆(含10辆)以上,车辆所有权归租赁公司完全拥有,车辆等级评定达到营运车辆二级以上标准,具有国家法律规定的行驶、从业资质等资格。

四、其他要求和说明

(一)租赁公司提供的车辆出现以下6种情况严禁租用。

1.未经审验合格的车辆。

2.已报废的车辆。

3.未按要求投保的车辆。

4.车辆所有人身份不明的车辆。

5.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

6.未按期进行二级维护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的车辆。

(二)租赁车辆购买相应的商业保险,其中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100万元,大型客车保额不低于150万元,驾驶人责任险及座位险不低于80万元/座)。

(三)“租赁车辆应符合道路运输管理要求及使用年限,所有租赁车辆必须按期进行二级维护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

(四)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发生交通事故的,造成人员伤亡和车辆损坏的,除保险公司该承担的责任外,其余责任由租赁公司承担。

五、租车经费来源

县级各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租车经费。按照不高于本单位涉改人员全年公务交通补贴总额10%的比例,将公务出行租车经费列入部门或单位预算,由县级财政给予安排。事业单位公务出行租车经费,从年初预算定员定额核定的公用经费预算科目中列支。公务出行租车经费专款专用,超支不补,结余收回。年度内人员增减、职务变动等,不再调整年度公务出行租车经费预算。

六、租车经费管理

(一)全县各车改单位要按照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廉洁型机关和节约型社会的总要求,制定本单位公务出行租车经费管理办法,严格按照年度下达的公务出行租车经费总额进行控制,统筹使用。

(二)全县各车改单位要严格控制租车行为,不得长期租车、 以租代购等变相超编制配车、用车,严禁“即拿补贴又坐车”。

(三)使用财政资金租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行为。全县各车改单位只能向定点公务用车车辆租赁公司租车,不得向非定点公务用车车辆租赁公司租车。

(四)公务出行租车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接受审计和纪检监 察部门的监督,如有违反将收回公务出行租车经费并进行整改, 整改期内不再安排公务出行租车经费预算。每年年末,全县各车改单位要将公务出行租车经费预算的使用情况报县财政局。

七、本实施方案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西畴县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