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畴县城市黑臭水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33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西畴县城市黑臭水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畴县城市黑臭水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城〔2018〕104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建城〔2018〕428号)文件要求,按照《文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山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文山州城市黑臭水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住建发〔2019〕105号)实施内容,结合西畴“美丽县城”建设需要,为进一步扎实推进西畴县城市黑臭水体预防治理工作,加快补齐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指导思想,牢固树立水资源、水安全、水环境、水生态、水文化“五位一体”治水理念,贯彻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损害严惩、责任追究,综合采取工程及非工程措施,全面推进黑臭水体防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升西畴县水环境质量,改善城乡人居环境,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工作原则

1.系统治理,统筹推进。坚持统筹兼顾,整体施策、多措并举,全方位、全过程实施黑臭水体预防治理。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统筹好上下游、左右岸、地上地下,重点抓好源头污染管控。坚持把雷厉风行和久久为功有机结合,集中力量预防黑臭水体的产生,形成长效机制,严格依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和《关于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工作的通知》等要求,从县域实际出发,遵循治污规律,扎实推进城市黑臭水体预防治理工作。多元防治,形成合力。落实县级统筹实施、各乡(镇)配合的管理体制,上下联动,确保城市黑臭水体预防治理工作顺利实施。强化党委政府主体责任,以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为抓手,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合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鼓励公众发挥监督作用。

2.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坚持“预防”和“治理”、“治标”和“治本”相结合,力戒形式主义,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西畴县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做好防治,通过加快西畴县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长效机制。群众满意,成效可靠。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黑臭水体防治要与人民群众的切身感受相吻合,赢得人民群众满意。

(三)目标任务

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加快收集管网和处理设施建设,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确保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正常运营并合理盈利。到2020年底,县城城区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城区污水处理设施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确保县城城区无黑臭水体。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实施城市黑臭水体预防治理工作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各乡镇、各部门全面开展排查工作,建立常态化排查机制,每半年开展一次排查。由州生态环境局西畴分局根据排查情况核准西畴县建成区内有无黑臭水体情况,排查结果实行“零报告制度”。

1.控源截污

(1)强化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推动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提质增效”,加快补齐城乡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推进县城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全面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的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科学实施沿河沿湖截污管道建设,推进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破损修复,所截污水纳入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统一处理达标排放,对于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近期难以覆盖的地区,因地制宜建设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加强源头管控,建成区内未接入城市污水管网的新建居民或公共建筑,不得交付使用。新建成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要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西畴分局,西洒镇人民政府)

(2)深入开展排污口整治。实行入河排污口统一编码管理,建立档案;加强入河排污口监测,实行信息共享。对非法设置的入河排污口一律封堵。(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西畴分局;配合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削减合流制溢流污染。全面推进住宅小区、企事业单位内部和市政雨污水管道混错接改造。要求城市新区建设必须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对于暂不具备雨污分流改造条件的,通过溢流口改造、截流井改造、管道截流、调蓄等措施降低溢流频次,采取快速净化措施对合流制溢流污染进行处理,逐步降低雨季污染物入河量。(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西洒镇人民政府)

(4)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强化城市建成区排污单位污水排放管理,排污单位应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而未取得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排入城市建成区水体的工业污水要符合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应依法依规执行。(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西畴分局;配合单位:县工信商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西洒镇人民政府)

(5)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控。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巩固禁养区畜禽养殖关闭搬迁成果,依法监管。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严格控制在适养区内,指导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全部配套建设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并正常运行。加快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将污水集中处理;管网覆盖不到的村庄,建设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提倡相邻村庄联合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完善农村垃圾垃圾收集收运体系,防止垃圾直接入河或在水体边随意堆放。(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西畴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内源治理

(1)科学实施清淤疏浚。合理制定并实施河湖防洪除涝清淤疏浚方案,妥善对底泥进行处理处置。属于危险废物的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牵头单位:县水务局;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西畴分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加强水体及其岸线的垃圾治理。全面划定河蓝线,整治城市水体蓝线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确保河(库)岸没有随意堆放的垃圾,应对清理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避免污染转移。规范垃圾转运站管理,防止垃圾渗滤液直排入河,降低雨季污染物冲刷入河量。及时对水体内垃圾和漂浮物进行清捞,并妥善处理处置,严禁将清理后的垃圾和漂浮物作为水体治理工程的回填材料,建立健全垃圾收集(打捞)转运体系,将河(库)岸垃圾清理和水面垃圾打捞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并配备打捞人员,及时清理转运垃圾,建立工作台账。(牵头单位:县水务局、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西畴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生态修复

(1)加强水土生态修复。因势利导改造河道,重塑健康自然的弯曲河岸线恢复水体自然形态,营造岸绿景美的生态景观。在满足城市排洪和排涝功能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对城市自然河道的渠化硬化,营造多样性生物生存环境,恢复和增强河水系的自净功能,为城市内涝防治提供蓄水空间。(牵头单位:县水务局、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从城市建成区雨水排放口收水范围内的住宅小区、道路、广场等运用海绵城市理念、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方式进行改造建设,从源头解决雨污管道混接问题,减少径流污染。因地制宜对沿河湖岸线进行生态化改造,使雨水经过生态岸线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后入河。(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西洒镇人民政府)

4.活水保质,恢复生态流量

(1)恢复生态流量。合理调配水资源,加强流域生态流量的统筹管理,逐步恢复水体生态基流,宜采取低水位的运行方式,营造有利于沉水植物生长的环境,不断改善水体水质,维持水生态环境。严禁以恢复水动力为理由的各类调水冲污行为,严禁筑坝抬高水位造水景观,防止河水通过雨水排放口倒灌进入城市排水系统。(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县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推进再生水、雨水用于生态补水。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鼓励将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尾水以及经收集和处理后的雨水用于河道生态补水。(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西畴分局、县水务局)

(二)建立长效机制

充分发挥河长制作用,将城市黑臭水体防治工作纳入河长的工作职责,强化长效机制建设。

1.严格落实河长制。按照《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云厅字〔2017〕6号)、《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办发〔2017〕29号)、《中共西畴县委办公室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畴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西办发〔2017〕22号)要求,行政区域内每个黑臭水体必须由党政负责同志担任河长,河长要按照要求切实履行责任,按照治理时限要求,加强组织协调,调动各部门和相关乡(镇)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确保黑臭水体治理到位。(牵头单位:县水务局;配合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乡综合执法局、州生态环境局西畴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强化执法检查。加快推行排污许可制度,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按行业、地区、时限核发排污许可证,2020年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实现持证排污,全面落实企业治污责任,强化证后监管和处罚。强化城市建成区内排污单位污水排放管理,特别是城市黑臭水体沿岸工业生产、餐饮、洗车、洗涤等排污单位的管理,严厉打击偷排漏排,对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污水不达标排放导致水体黑臭的相关企业、单位和工业集聚区严格执法,严肃问责。(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西畴分局、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县水务局、县工信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加强巡河管理。督查指导河长做好日常巡河,及时发现水体漂浮物、沿岸垃圾、污水直排口,并及时采取措施解决违法排污、乱倒垃圾取证难问题,全面拆除沿河湖违章建筑,从源头控制污染物进入水体,严格执行排污许可、排水许可制度,杜绝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直排,严禁洗车污水、餐饮泔水、施工泥浆水等通过雨水口进入管网后直排入河,推进机械化清扫,逐步减少道路冲洗排入管网。定期做好管网的清淤疏浚工作,并妥善处理清理出的淤泥,减少降雨期间污染物入河。(牵头单位:县水务局;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西畴分局、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强化运营维护。严格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切实保障稳定运行。明确河湖日常管理和各类治污设施运营的绩效考核指标,加大考核力度。分批、分期完成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权属普查和登记造册,有序开展行政区域内无主污水管道的调查、移交和确权工作,建立和完善城镇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落实污水收集管网等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队伍,实现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等设施有专业运行维护单位管理。逐步建立以5—10年为一个排查周期的管网长效管理机制,推进城市实现“供排水及管网一体化”运营管理机制。(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州生态环境局西畴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县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强化监督检查

开展城市黑臭水体环境整治保护专项行动,加强水质监测力度,完善公众参与机制。

1.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借鉴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交办、巡查、约 谈、专项督察”五步工作方法,针对治水、治违难度大、压力大、问题多的区域开展专项督导,形成“问责追责一个,震慑警示一片”效应,督促领导干部模范践行忠诚干净担当,推动领导干部对责任的清醒、对权力的敬畏、对事业的忠诚、对人民的担当,确保治水、治违等重大部署落地见效。(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西畴分局;配合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县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对已完成治理的黑臭水体开展水质监测,水质监测指标包括透明度、溶解氧(DO)、氨氮(NH3-N)、氧化还原电位(ORP)4项,州生态环境局西畴分局配合州生态环境局完成每年第二、三季度交叉监测工作,并于下一季度首月3日前,向州生态环境局上报水质监测数据。(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西畴分局;配合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打好城市黑臭水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本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按期落实到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是城市黑臭水体防治的责任主体,在切实核清建成区内水体黑臭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最新情况制定城市黑臭水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每年年初确认年度目标、工作计划和措施,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黑臭水体治理进展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牵头部门分别于每年6月20日、12月20日前分别报送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西畴分局,确保城市黑臭水体防治任务全面完成。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将城市黑臭水体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职责分工和时间进度,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黑臭水体管理制度。(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西畴分局;配合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严格考核问责。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要求,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必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对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治理防治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至少每季度研究一次城市黑臭水体防治工作,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制定城市黑臭水体防治部门责任清单,把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单位。参与部门要积极作为,主动承担分配任务,确保工作成效。要将城市黑臭水体防治工作纳入正在制定的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对在城市黑臭水体防治攻坚战中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要依纪依法严格问责。(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西畴分局;配合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加大资金支持。县财政部门要统筹整合相关渠道资金支持黑臭水体治理,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结合实际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坚持资金投入同攻坚任务相匹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鼓励商业性机构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提供中长期信贷支持,支持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根据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加大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信贷支持力度。推进治污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发展。推广规范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西畴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加强科技支持。加强城市黑臭水体防治科研攻关和技术支撑,推广示范适用技术;加强适用于黑臭水体防治的成果提炼,总结典型案例,推广成功经验,提高城市黑臭水体防治水平;针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出现的技术问题,加强技术指导,制定指导性技术文件。(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西畴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县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鼓励公众参与。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信息发布、宣传报道、舆情引导等工作,积极宣传采取的黑臭水体治理措施和成效,保障公众知情权,提高黑臭水体治理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公众参与度。充分发挥“城市水环境公众参与”微信公众号的作用,各乡(镇)、各部门安排专人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城市黑臭水体问题,采取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既要引导群众自觉维护治理成果,不向水体、雨水口排污,不向水体丢垃圾,又要鼓励群众监督治理成效,及时发现问题,形成全民参与治理的氛围。(县融媒体中心、州生态环境局西畴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县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

西畴县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