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畴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西政规〔2020〕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为了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更好地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根据《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确认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文政办发〔2019〕172号)“对截至2019年9月30日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清理”的要求,县人民政府对截止2019年11月30日现行有效的10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第十六届西畴县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继续有效5件,单件修改2件,对应废止3件。
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5件)
(一)《西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畴县统计报表签收办法的通知》(西政发〔2015〕72号)
(二)《西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畴县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西政发〔2016〕99号)
(三)《西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畴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西政发〔2016〕100号)
(四)《西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畴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西府规〔2018〕2号)
(五)《西畴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西畴县渔业资源保护的通告》(西府规〔2018〕3号)
二、单件修改的规范性文件(2件)
(一)《西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畴县城市综合管理办法的通知》(西政发〔2016〕19号)
(二)《西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畴县城镇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西政发〔2016〕20号)
以上2件规范性文件由实施部门于2020年6月底前按程序修改完成报县人民政府,重新公布。
三、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
(一)《西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畴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西政发〔2009〕29号)
(二)《西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畴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西政发〔2015〕38号)
(三)《西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畴县专利促进办法的通知》(西政发〔2015〕39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西畴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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