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畴县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政办发〔2020〕4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西畴县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畴县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云南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云政办发〔2019〕93号),根据《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通知》(文政办发〔2020〕16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县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立足退休人员法定权益保障和服务需求,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整合管理服务资源,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后的各项服务保障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二)工作内容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是指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采取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社保关系和人事档案移交街道实行属地管理,由街道和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管理服务。按照要求,2020年3月底前,完成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摸底调查,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具体工作方案。2020年6月底前,完成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档案移交和党组织关系转移接收,深入开展资产无偿划转和统筹外费用处理等工作。2020年12月底前,将尚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移交街道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实现新办理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常态化移交地方管理。国有企业离休人员原则上保持现有管理方式不变。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管理服务职能

各乡(镇)、社区要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纳入乡(镇)和社区日常工作中,按照职责任务配备工作力量,加强经费保障,为退休人员提供活动学习场所和各类管理服务资源。整合社会资源,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推进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兼职(任职)等事项审批工作。

(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有效衔接

各乡(镇)、社区确保辖区内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各类社会保障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按规定继续享受相应待遇,基本医疗保险未纳入地方管理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企业和相关单位协商做好其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国有企业原退休人员原享受的职工大额医疗费用待遇仍按原渠道解决,确保待遇水平不降低。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享受的社会保障管理服务,原则上以退休人员的户籍所在地进行属地管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享受的社会保障管理服务,原则上以退休人员的户籍所在地进行属地管理。企业退休人员长期不在户籍所在地生活的,可在长期居住地享受乡(镇)和社区面向社会提供的公平化、均等化服务。

(三)党员组织关系转让移接收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党员的组织关系转入所居乡(镇)和社区党组织。国有企业党组织要与乡(镇)和社区党组织密切衔接,跟进做好党组织关系接转和有关服务工作,并在党员接转组织关系前负有管理责任。加强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建设,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及时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编入党支部。

(四)人事档案属地集中管理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移交县人社局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档案移交后,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档案提供利用工作,并实现档案服务数字化、便捷化。县委(县委组织部)管理的领导人员人事档案不移交。

(五)妥善处理统筹外费用

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统筹兼顾、逐步消化的原则,妥善解决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问题。严禁借机巧立名目违规提高福利待遇,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有企业对退休人员现有统筹外费用进行认真清理、分类处理,不再新增统筹外项目,原则上不再提高发放标准。对符合有关规定的现有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国有企业可一次性计提,按现有方式发放;在条件允许情况下,企业经与退休人员协商一致,也可参考所在城市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一次性支付。对企业自行发放的现有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由企业按现行途径妥善处理。

国有企业要采取一定过渡期办法,在加强对职工工资福利统一规范管理的基础上,逐步减少新办理退休人员的统筹外费用,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三、时间安排

2020年1月-2020年12月,分3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前期工作阶段(2020年1月)

成立西畴县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专项工作组;全县国有企业集中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完成各项准备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2月-2020年6月)

2020年1月底前,全县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目标,基本形成正常交接机制。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0年12月底前)

2020年12月底前,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四、政策措施

(一)落实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予以必要保障。国有企业不承担移交后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用。

(二)资产无偿划转

国有企业和乡(镇)、社区分别承担资产无偿划转的移交和接收主体责任,做好国有企业现有专用于退休人员的服务场所、设备设施、器材用品等资产的无偿划转工作,特殊情况可采取调换等处置方式,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国有企业没有专门用于退休人员服务活动场所的,乡(镇)和社区不应要求国有企业新建所需资金。

(三)规范账务处理

国有企业一次性计提或支付的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处理。

(四)妥善安置职工

对国有企业从事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的职工,在尊重职工意愿的基础上,乡(镇)和社区予以优先聘用。也可采取劳务输出等方式,依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仍留在国有企业的职工,由企业妥善安置。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我县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根据工作要求,成立西畴县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黄明勇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江尚海 副县长

成员:杨朝龙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委“两新”党工委书记

王显锋县发改局局长

刘兴昌县财政局局长

柏跃浦县医保局局长

彭伟县工信商务局局长

冯光荣县住建局局长

陆晋玄县农科局局长

曾招权县人社局局长

张国琰县民政局局长

艾永健县林草局局长

李茂健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田美明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王华祥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尚卫兵兴街出口贸易加工区管委会专职副主任

王丽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杨宗友 国有香坪山林场场长

褚德祥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陈子友原兴街粮食储备库经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各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于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财政局局长刘兴昌兼任,邓玉权同志担任副主任,负责加强与相关方面的沟通协调,督促指导全县国有企业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二)分解任务,明确责任

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督促指导,统筹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督促各乡(镇)、社区落实责任,确保工作进度。

国有企业:是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移交主体,统筹协调企业开展工作,抓好政策宣传,具体对接移交过程中的所有事项,确保无条件划转。国有企业党组织对党员转接组织关系前负有管理责任,要认真组织开展退休人员中的党员情况摸排,确保不漏一人,并在党组织关系转接前负责做好党费交纳基数核准、转接前应交纳党费收缴、党员基本信息梳理汇总工作,按规定做好转接后原基层党组织的调整和撤销等工作。

乡(镇)和村(社区):负责全面做好接收相关工作,认真履职,无条件接收,抓好划转后的退休人员各项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所涉及基层党组织按照党员经常居住地情况进行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相关工作。

县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党员的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确保涉及乡(镇)和村(社区)基层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党组织关系移交工作。

财政局:负责收集汇总国有企业社会化管理推进情况,做好政策解读,按照相关规定尽全力保障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纳入年度预算等任务,确保经费保障。负责资产划转处置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国有企业分类处理好统筹外费用管理工作

医保局:负责落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

人社局:负责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接管工作、按时足额发放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

民政局:负责指导推动提升乡(镇)和社区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

卫健局:负责做好退休人员健康档案建档工作,开展好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和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信访局:负责牵头商原来或现在涉及国有企业的管理部门做好相关信访维稳工作。

工会:负责落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职工医疗互助有关政策。

其他部门:按照工作职责,配合完成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西畴县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