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畴县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政办发〔2019〕1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西畴县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畴县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7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13号)、《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文政办发〔2018〕184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县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体系建设,畅通科技成果转化渠道,激发全县科技人才创造活力,不断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市场导向。发挥市场在配置科技创新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转移转化科技成果的主体地位,发挥企业家整合技术、资金、人才的关键作用,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大力发展技术市场。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需求导向机制,拓展新技术、新产品的市场应用空间。

——政府引导。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强化政府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制定、平台建设、人才培养、公共服务等方面职能,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良好环境。

——统筹联动。加强县乡联动,发挥基层单位在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的重要作用,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成果转化有效路径。加强部门之间统筹协同联动,在资源配置、任务部署等方面形成共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合力。

——产业聚焦。重点围绕我县新技术、新材料、生物医药和大健康、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等重点支柱产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增强重点产业科技支撑能力。

——机制创新。充分运用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基于互联网的创新创业理念,建立创新要素充分融合的新机制,充分发挥资本、人才、服务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的催化作用,探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新模式。

二、主要目标

围绕传统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重点支柱产业发展科技需求,推动一批短中期见效、有力带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全县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显著增强,工业、农业、建筑业、服务业、流通、医疗卫生等各行业运用科技要素提高生产力的水平不断提高,市场化技术交易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科技型创新创业蓬勃发展,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发展壮大,多元化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投入渠道日益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制度环境更加优化,功能完善、运行高效、市场化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全面建成。

主要指标:到2025年,建成一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乡(镇)示范企业示范村,力争申报建立省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县,建成行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园区1个,县域科技成果转化中心1个,培育一批科技成果示范基地、“星创天地”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养一批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全县技术合同交易额力争超过200万元。

三、重点任务

围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系统部署,抓好措施落实,形成以企业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市场化交易平台为载体、专业化服务机构为支撑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新格局。

(一)开展科技成果信息汇交与发布

1.加强科技成果信息汇交。依托文山州科技成果信息平台和县政务网,运用互联网等现代网络信息技术手段,畅通科技成果信息交汇,开展科技成果需求、信息查询、成果对接、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专业人才、中介服务等科技成果信息公共服务。加强科技成果管理与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有机衔接,明确全民所有制技术推广单位和由财政资金设立的应用类科技项目承担单位的科技成果转化义务,开展应用类科技项目成果以及基础研究中具有应用前景的科研项目成果信息汇交。鼓励非财政资金资助的科技成果信息汇交。

(二)产学研推协同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2.支持科研院所、高校、专业技术机构、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进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分配等各项激励政策措施全面落地。依法依规建立健全下放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给符合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专业技术机构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应首先用于对科技人员的奖励和支付报酬,对作出重要贡献人员或团队的奖励和报酬比例应不低于转化收益的60%,剩余部分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处置收入不再上缴。企事业单位应不断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专业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积极探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有效机制与模式,建设一批运营机制灵活、专业人才集聚、服务能力突出的技术转移机构,鼓励建立面向企业的技术服务机构和网络平台,发布科技成果信息,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动科技成果与产业、企业需求有效对接。通过研发合作、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作价投资等多种形式,实现科技成果市场价值。鼓励医疗机构、医学研究单位等构建协同研究网络,加强临床指南和规范制定工作,加快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推广。

3.推动企业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以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为重点,鼓励企业与院所高校、技术推广单位联合设立研发机构或技术转移机构,共同开展研究开发、成果应用与推广、标准研究与制定等。推动技术成果向企业转移扩散,鼓励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适用技术,开展技术革新与改造升级。

4.构建多种形式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围绕传统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重点支柱产业发展目标,鼓励建立以企业为主导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充分发挥行业骨干企业、重点科研院所的主导作用,联合上下游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等构建一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推动跨领域跨行业协同创新,支持联盟探索联合攻关、利益共享、知识产权运营的有效机制与模式,为联盟成员企业提供订单式研发服务。

(三)建设科技成果中试与产业化载体

5.建设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支持我县职校、行业骨干企业等依托工业园区、农业科技园区等创新资源集聚区域,建设一批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引导科技成果对接特色产业需求转移转化,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6.强化科技成果中试熟化。鼓励企业牵头、政府引导、产学研协同,面向产业发展需求开展中试熟化与产业化开发,提供全程技术研发解决方案,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重点围绕传统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重点支柱产业技术创新需求,建设一批通用性或行业性技术创新服务平台,提升县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的服务能力,紧扣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提供平台、人才、技术、资金要素等服务,开展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科技咨询、科技标准、知识产权、投融资等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四)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市场化服务

7.推进技术交易服务平台建设。以“互联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核心,以需求为导向,连接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集聚技术、资金、人才、服务、政策等各类创新要素,推进建设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技术交易服务平台。支持各类服务机构提供信息发布、融资并购、公开挂牌、竞价拍卖、咨询辅导等专业化服务。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科技成果挂牌交易与公示。加强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管理。

8.加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建设。鼓励建立县域、行业技术市场,形成不同层次、不同领域技术交易格局。培育技术转移示范、科技成果登记、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科技金融等专业服务机构,加强区域间资源共享与优势互补,打造连接县内外技术、资本、人才等创新资源的技术转移网。

9.加强重点领域知识产权服务。培育以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版权为主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及重点支柱产业发展,开展专业化知识产权服务,为战略规划、政策制定、项目确立等提供依据,提升产业创新发展能力。

(五)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创业

10.加强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建设。依托龙头企业,建设一批以成果转移转化为主要内容、专业服务水平高、创新资源配置优、辐射带动作用强的众创空间,吸引更多科技人员、高端人才入驻众创空间,有效支撑实体经济发展。支持科技型企业和园区打造“星创天地”,推进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11.推动创新资源向创新创业者开放。引导县内企业、学校、事业单位、金融等单位,将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科技数据文献、科技成果、创投资金等向创新创业者开放。科技部门探索制定开放共享设施设备资源的补助政策,报县政府批准实施。鼓励经验丰富的企业家和专家学者等担任创业导师,为创新创业者提供支持。

12.鼓励举办各类创新创业大赛。以“政府引导、公益支持、市场运作”的模式,鼓励举办各类创新创业大赛。结合创新创业大赛,加强创新创业培训,创新科技项目管理方式,集聚整合创业投资等各类资源,支持创新创业。

(六)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队伍

13.开展技术转移人才培养。支持职业高中、农广校设立科技成果转化课程,打造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加快新型职业农民、技术工人培养。

14.组织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组织各部门结合部门职责向企业、合作社、村组织每年委派科技特派员100人,开展技术转移培训、试验示范、指导服务工作,科技特派员相关公务费向受援单位划拨。鼓励企业科技人员开展技术转移服务活动。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技特派员和高层次专家,到我县企业、园区、农村等基层一线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科技攻关、成果推广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设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星创天地等科技成果研发和转化平台,开展技术再创新、技术实验,有效对接和转化实用科技成果。积极推荐申报省州认定争取资金支持。

15.优化人才培养使用渠道。探索企事业单位人才流动机制改革,探索企业管理人才、科技人才通过公开招聘到行政事业单位工作制度。开展企业和村级组织科技助理制度试点,允许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组织程序到企业兼职,具体办法由科技、人社部门依法制定。

(七)大力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16.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健全县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机制,增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服务能力,加强有关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协调科技型企业、科研平台、科技人才和团队、科技成果落地。宣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帮助中小企业寻找应用科技成果,搭建产学研推合作信息服务平台。

17.开展区域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试点示范。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乡(镇)示范企业建设,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模式,推动一批符合产业转型发展需求的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向全县提供示范。

(八)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资金投入

18.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引导作用。确保县级财政科技经费预算增长。实施引导为主的县级财政科技经费改革,取消公益性共性关键性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应用的配套经费比例要求,公益性共性关键性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不低于全年科技项目总额的50%,建立以企业为主的市场化项目的后补助支持机制。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及重点支柱产业发展的科技成果转化,探索县级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的贷款贴息支持模式,引导信贷资金、创业投资资金以及各类社会资金加大投入。组织科技型企事业单位申请云南省科技成果转化基金项目,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移机构、基地和人才的支持力度,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19.拓宽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市场化供给渠道。鼓励发展创业投资、风险投资投资到初创期科技企业和各类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支持小微企业拓展转移转化科技成果融资渠道。鼓励银行探索股权投资与信贷投放相结合的模式,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供组合金融服务。

四、组织与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职能定位和任务分工,加强政策、资源统筹,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形成科技部门、财政部门、行业部门、社会团体等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实现重点任务的统筹部署及创新资源的统筹配置,形成共同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合力。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职能,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力度。

(二)加强政策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及有关政策措施,完善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环境。科技部门要强化对政策落实情况的调研督查,加大协调落实力度,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探索建立对各乡镇、村级组织、企事业单位、特派员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绩效评估制度,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情况作为财政科技经费支持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示范引导

加强对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推动,交流各乡(镇)、各部门及其他地区的好经验、好做法,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及时总结推广,发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的带动作用,引导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良好社会氛围。

西畴县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