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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西畴县民族宗教局

发布时间:2022-05-26 来源: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字体:

一、机关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督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

(二)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报、分析,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政策建议。

(三)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

责,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促进党和

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

(四)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民族关系和宗教关系的重大事项、突

发事件,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

(五)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

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管理信息化建设。

(六)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七)参与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宗教工作队伍建设

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及推荐使用工作。

(八)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政策和基本知

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城市民族宗教工作,协调城市民族宗教关系。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

(九)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中特殊问题的对策建议,

帮助解决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难。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卫生、教育、体育等方面的特殊政策及承办相应事务。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推广使用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规划等工作。

(十)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十一)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积极培养爱国爱教宗教教职人员和后备人才。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审核上报新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活动固定处所、宗教教育和宗教学校。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相关事务。

(十二)负责民族宗教事务方面的外事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十三)指导乡(镇)民族宗教工作,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问题,防范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分

裂、渗透、破坏活动。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做好代表人士生活、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

二、内设机构

综合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宗教管理事项。负责政策法规工作。指导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研究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情况,参与制定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特殊政策措施建议;牵头研究散杂居少数民族、城市(镇)少数民族及少数民族妇女、儿童保护等有关事宜;做好民族上层人士和代表人士生活、参观、学习等有关工作;管理和指导好民族学会开展工作;组织协调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及其优惠政策的实施;参与我县民族地区与发达地区的经济协作、横向联系工作;参与做好引进外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我县民族地区扶贫工作及负责本局挂钩扶贫工作;负责智能化农业专家系统在我县的推广工作;负责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参与制定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体育、卫计、新闻出版等事业的政策措施并进行管理;参与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及有关文化活动;参与少数民族的对外文化交流合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民族教育改革发展中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划;加强对民族中小学、寄宿制、半寄宿制民族班、双语教学工作的指导;会同教育部门做好国家、省、州对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研究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教育;管理民族古籍、文物的抢救、收集、整理、出版规划等工作。研究民族、宗教理论和政策,起草民族法规草案,承办民族识别、民族成份管理、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有关工作;组织宣传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党的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参与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交流使用等工作事宜;整理编撰民族工作方面的重要文献;指导涉及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关工作;监督检查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民族宗教政策的执行情况;协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和法规的贯彻落实;研究民族关系,宗教稳定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问题,承担有关协调、处理工作;提出协调民族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负责伊斯兰教、佛教、天主教、基督教、道教及民间信仰或民间宗教方面的业务工作,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清真饮食和食品加工企业的许可工作;指导各乡(镇)宗教工作以及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宗教的政策、法律、法规;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工作;做好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工作,联系宗教界代表人士;审核上报新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活动固定处所、宗教教育和宗教学校;审核宗教有关文章、书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负责与宗教有关的行政执法、涉外交往、来信来访等工作。

宗教事务服务中心。依法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合法权益,指导宗教团体开展教务活动,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宗教活动;协助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做好思想建设、制度建设和作风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上可信、作风上民主、工作上高效的高素质领导班子;加强对宗教界人士的培养和管理,建设一支政治上可靠、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负责组织对爱国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依法依规开展宗教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宗教团体和场所管理人员及教职人员综合素质;组织好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和宗教慈善活动;协调宗教团体和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联系,组织好宗教团体开展对外友好交往、交流;负责规范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及时、准确上报会计报表等各种会计信息;协助宗教团体做好各宗教节日节庆和重大宗教活动;负责做好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办公地址

西畴县西洒镇金玉路139号(工会三楼)

四、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

0876-3032191

六、负责人姓名

杨忠 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