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政府信息公开

西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2-26 来源: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字体:

一、机关职能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有关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许可。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许可工作(包括根据行政审批改革上级下放县级承接的登记注册事项)。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承担辖区内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以市场监管部门名义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包括投诉举报的受理和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等。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推进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查处市场监管领域各类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制定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制度,依职责指导和监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负责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执法工作。办理上级指定交办督办的案件和有关执法机关转办协办案件;负责本级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工作。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依据职责核实报告质量事故,组织或者参与相应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配合调查处理工作。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县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指导、参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九)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贯彻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制度。依职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执业药师管理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十)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和标准化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承担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六)负责指导所属事业单位按职能开展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配合上级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医疗器械安全、化妆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加强对知识产权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从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升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监测能力,为创新产业发展提供有效技术支撑。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西畴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西畴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犯罪案件侦查工作。西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西畴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与西畴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西畴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西畴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2)西畴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西畴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西畴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西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西畴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西畴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西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西畴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西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西畴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西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西畴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西畴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西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西畴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会同西畴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西畴县林业和草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西畴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西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西畴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监督管理。西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西畴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5.与西畴县工信商务局的职责分工。西畴县工信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西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西畴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6.与西畴县医疗保障局有关职责分工。西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西畴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与西畴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药品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涉及药品安全方面的问题,确保群众用药安全。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禁毒、防艾、消防、安全生产、扶贫、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等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组织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机关工作制度;承担国家总局、省局、州局信息化运用推广。拟订全县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拟订实施有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牵头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承担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会计核算、政府采购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装备配备工作。指导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负责本部门机构编制、组织人事、队伍建设、劳动工资、考核奖惩和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助局党组抓好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领域和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或参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本局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和监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执法人员资格考核及证件管理工作。

(四)行政许可和信用监管股。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县级登记注册事项的许可和监督管理。承担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在县委组织部指导下,配合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组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五)食品安全监管股。承担食品和特殊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抓好食盐市场监督检查工作。承担西畴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股。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及经营日常监管。贯彻实施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各类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开办、变更的现场验收并协助上级做好认证工作;负责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二类)的备案工作,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三类)许可证的初审工作;负责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医疗机构制剂室许可的初审工作及监督管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指导药品分类管理;负责药用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监督管理;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牵头开展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风险监测、分析和评估,组织实施质量抽验,定期发布质量公告。

(七)标准、计量、认证认可监管股。承担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推进工作,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实施国家标准(包括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等标准化工作,承担商品条码和标准化信息的管理。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管理产品计量、认证认可工作,对计量认证、实验室审查认可、产品质检机构审查认可、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资格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认证从业机构及认证活动实施监督。

(八)产品质量监管股。负责产品质量综合管理;承担质量强县、品牌发展战略组织实施工作;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产品质量强制检验、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负责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监督管理及服务工作。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负责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开展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工作;负责价格和收费违法行为的查处和价格垄断行为调查,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九)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股。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负责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股。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调解消费纠纷;负责做好市场监管领域的投诉、申诉和举报的处理;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对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参与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承担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咨询、投诉、申诉、举报处理。组织实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组织实施市场专项治理;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和有关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文明、诚信市场等创建活动。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负责监督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监测、检查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格式合同条款备案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开展经济合同行政指导、调解、信用评价服务。负责动产抵押登记管理;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十一)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拟订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有全县性影响或上级交办的大案要案查办或督查督办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承担打击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反不正当竞争制度措施和办法,拟订全县反不正当竞争的措施、办法。查处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违法直销和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组织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承办西畴县人民政府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日常工作。

(十二)西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西畴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机关行政编制18名。设局长(队长)1名;副局长(副队长)4名;食品安全总监1名(副科级);药品安全总监1名(副科级);西畴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班子成员兼任。

(十三) 西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9个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为西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机构规格为副科级,实行西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双重管理体制,以西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为主。

每个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设所长1名。9个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共核定行政编制52名,其中:西洒(镇)市场监督管理所10名、兴街(镇)市场监督管理所10名、蚌谷乡市场监督管理所4名、莲花塘乡市场监督管理所5名、新马街乡市场监督管理所4名、柏林乡市场监督管理所4名、法斗乡市场监督管理所5名、董马乡市场监督管理所5名、鸡街乡市场监督管理所5名。

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主要职责:负责在辖区内宣传贯彻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负责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职责,承担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受委托开展的相关行政许可审批和备案工作,依法查处、取缔辖区无照经营行为;负责辖区内食品(保健食品、食盐)生产、经营的日常监管巡查工作;负责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负责辖区内不正当竞争、商标、广告、产品质量、标准、计量、市场交易规范、专利、价格监督检查、合同实施等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内申诉、投诉、举报受理调解和统计上报工作;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办公地址

西畴县西洒镇普兰路

四、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

0876-7622270

六、负责人姓名

代刚才 党组书记 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