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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西畴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

发布时间:2019-09-23 来源: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字体:

一、机关职能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有关城乡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起草城乡综合执法的规定、办法、措施,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行使县城规划建成区市容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公用设施、城市公共空间秩序、违法建设等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职责和强制措施。

(三)行使县城规划建成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政处罚职责和强制措施。

(四)行使县城规划建成区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等行政处罚职责和强制措施。

(五)行使县城规划建成区侵占城市人行道路及城市人行道路违规停放车辆等行政处罚职责和强制措施。

(六)行使县城规划建成区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行政处罚职责和强制措施。

(七)行使县城规划建成区临时占道、占用绿化带等公共场所的审批权。承担县城建成区环境卫生监管、市容市貌、市政设施监管和维护的职能职责。参与环卫机械设备配置的计划编制和产权监管,参与新建及改造环卫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方案审批和竣工验收工作。

(八)负责拟订县城规划建成区综合执法整治方案,组织实施县城规划建成区综合执法任务;参与乡镇及部门牵头组织实施的综合执法整治任务;负责执法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和组织处置。

(九)负责指导乡镇集镇规划建成区综合执法业务工作。

(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后,原行使以上处罚权的行业部门不再行使相应的行政处罚权,但依然行使批准经营建设单位的监管权和业务指导技术服务职责。批准经营建设单位相关设备不符合行业技术标准的,行业部门应该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或不整改的,应给予吊销营业执照、取消行政许可、终止相关合同。

(十一)州生态环境局西畴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公安交警大队、公安治安大队等职能部门,应当继续履行好各自的其他管理职责。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服务”的原则,原审批行业部门继续做好城区有证许可的食品销售、经营烟花爆竹、经营犬类、经营烧烤、餐饮服务业、修车洗车、城市开发、建筑施工、项目建设、教育机构、医疗机构等单位的油烟污染、扬尘污染、噪声污染、污水、油污、餐厨废弃物、各种垃圾等处置的监管和问题整改业务技术服务工作。各行业监管部门应对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依法履行职责的活动予以支持和配合。

(十二)完成县委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宣传、文电、会务、档案、保密、对外事务、财务管理、后勤保障、内部安全保卫、扶贫挂钩等工作;负责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负责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日常工作;负责制定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组织人事、队伍建设、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工、青、妇、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

贯彻执行财会、审计、装备等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审计制度,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财务管理、经费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装备管理和统计工作,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负责城管执法系统执法业务所需设备、器材、车辆、制服等物资的计划、购置、分配及管理。

(二)政策法规股。负责组织起草城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和执法文书;组织或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调研;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合法性审查、审理、听证、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等工作;负责综合执法责任制的建立、督查、检查和评议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法制建设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开展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指导开展相应业务;做好城管执法法制资料的编发工作;负责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的审核、申领、发放和管理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督查督办及信访交办、综治维稳和网上舆情处置工作。

(三)市政设施管理股。负责编制县城规划建成区范围内的市政设施年度管护预算、修复方案和损坏赔偿预结算,并及时组织修复;做好县城规划建成区路灯、景观灯、路灯变压器、市政道路路面、下水道和城市桥梁(涵)、市政排水设施等市政设施维修管护工作;组织实施市政道路下水管道的清疏和排涝;依法办理县城建成区主、次干道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及移交监管;对存在损坏、被盗的市政设施及时进行维修,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负责处理与市政设施相关的各类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参与处理县城道路防汛排涝等工作;参与编制县城规划建成区内户外广告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参与户外广告牌设置技术标准;负责对设置发布户外广告实施管理和监督;参与编制县城规划建成区亮化工程、节能灯具推广改造规划;负责城市亮化设施日常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安装城市灯饰、亮化工作;负责路灯、景观灯、亮化彩管的监控工作,受理市民群众对路灯的投诉等工作;建立管护业务档案,准确掌握所涉及的业务数据;参与编制县城规划建成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等专项规划及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县城规划建成区拆除、迁移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四)西畴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行政编制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五)将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管理职责整体划转由西畴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管理;将原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管理的西畴县兴街环卫站、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卫站、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绿化站、西畴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4个事业单位随主管部门更名同步转隶西畴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管理。

三、办公地址

西畴县西洒镇上新民

四、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

0876-7629077

六、负责人姓名

刘礼刚 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