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畴县“十四五”新能源项目开发利用项目公开招商通告
为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推进西畴县新能源产业发展,规范投资开发秩序,优化新能源资源配置,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投资环境,坚持市场化配置,科学合理开发利用西畴县新能源资源,促进西畴县产业结构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现就西畴县“十四五”新能源开发利用项目对外公开招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董马乡铝土矿采空区光伏项目
装机容量:10万千瓦
项目位置:西畴县董马乡
建设时限:计划2022年实施
二、配置原则
(一)坚持统筹资源,协调发展。统筹规划发展和资源配置规模,做好光伏项目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土地综合利用的关系,减少土地资源的非必要占用,高效、合理配置光伏资源。
(二)坚持生态优先,创新模式。光伏发电项目严禁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划明确禁止建设区域。鼓励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结合土地治理、种植业发展、畜牧业发展等方式,因地制宜建设各类“光伏+”综合利用项目,探索光伏开发新模式新业态。
(三)坚持市场导向,公开优选。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择优选择项目投资开发主体,优先支持“基地化”项目对光伏资源的需求,支持地方国有企业依法合规参与能源资源开发利用,配置1家具有较强实力合作投资开发主体。
(四)坚持实力优先,合作共赢。坚持引入行业龙头企业,以综合实力、信誉良好、地方贡献优先,重点加强与本土国资平台企业合作,助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互惠共赢。
(五)坚持资源利用,带动发展。以“新能源+”模式(+特色产业、+生态修复、+绿色食品、+乡村振兴等),重点带动中药材、绿色农业、新型农业等产业,以及带动生态修复、助力乡村振兴等。
(六)坚持产业带动,提质升级。坚持资源开发与产业培育融合发展,促进产业结构绿色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带动先进装备制造及当地配套产业发展,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三、合作模式
(一)政府授权,企业自主建设、运营管理,通过公开招商比选谈判方式确定项目投资业主。
(二)接受独资、合资或合作联合体等多种方式。
四、申报条件
一是必须是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二是同一家集团公司须以集团名义或只能授权一户下属二级公司参与竞争。
三是组建联合体参与竞争的,联合体最多为两户企业共同组建。
四是单户企业参与竞争的,企业净资产应达到10亿元及以上;组建联合体参与竞争的,牵头企业净资产应达到10亿元及以上;企业在国内具有新能源并网在运装机容量至少达到50万千瓦(联合体参与竞争的,其中一户企业应达到此项要求)。
五、报名事宜
(一)申报企业应在本公告公布之日7天内进行登记,同时需要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材料(装订成册的纸质资料两份和电子版一份):
1.申报企业营业执照。联合体方式申报的,应提供已签署、盖章的联合体协议及出资各方营业执照,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各方全称及出资比例。
2.申报企业基本情况。包括申报企业主营业务、总资产、资产负债、股东构成、净资产等内容,并提供经审计的前2个年度财务报告。申报企业为联合体的,应按照上述要求提供出资各方的基本情况。
3.申报企业业绩水平。包括申报企业国内、省内已投运的新能源项目的总装机。分类提供截至上年度末已并网的新能源项目发电业务许可证。申报企业为联合体的,应按照上述要求提供出资各方的业绩水平证明材料。
4.一个企业集团只能有一个投资主体。申报企业代表所属集团参与竞争配置的,在提供企业相关材料时,应同时提供集团授权书,以证明其参与市场化竞争配置身份的唯一性。
5.《西畴县“十四五”新能源项目优选投资开发主体报名表》附件材料情况说明表中的每项证明文件材料。
6.关于项目备案、开工、建成及并网时间的承诺。
7.关于所有出资人未因失信纳入“信用中国"黑名单的承诺。
8.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
(二)公开招商工作流程:申报企业对照本公告要求报名,填报,并在约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经我方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西畴县新能源资源配置重点考量指标表》,对投资企业的整体实力、经济产业发展的贡献、制定环境保护措施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分,按一定程序报批后,最终确定1家企业为项目业主,签订正式的投资协议。
六、报名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2年4月29日17:30前止(逾期报名无效)。
2、地点:西畴县发展和改革局二楼投资能源股
3、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王永萍 电话:0876-7627918
邮箱:905211474@qq.com
七、特别说明
(一)此通告自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4月29日17:30前有效,在此期间符合相关要求的企业鼓励积极报名并与政府进行洽谈、磋商。
(二)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递交申报材料时需提供24小时内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绿码及体温正常(<37.3℃)。
(三)报名结束后,西畴县可再生能源协调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县初审通过后将初审报名结果报州领导小组审核,待州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再由县可再生能源协调工作领导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优选。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不得违规干预、插手优选投资开发主体全过程和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严禁市场主体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项目建设、投资资格,严禁倒卖指标行为,违规操作将取消相关企业优选资格。
附件:《西畴县“十四五”新能源项目优选投资开发主体报名表》
西畴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2日
附件
西畴县“十四五”新能源项目优选投资开发主体报名表
企业名称(加盖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填 报 说 明
1、本表主要用于企业报名,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报并提交相关附件;县政府依据本表和相关材料开展企业初选工作。
2、本表由二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企业基本信息表;第二部分是企业附件材料情况表,附件材料均单独成册,与报名表一并提交。
3、企业按照公告要求做好报名表填报和附件准备工作,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完整报名材料(含电子文档一份、纸质书面文件两份)。电子文档和纸质书面文件内容须保持一致,如有差异,以纸质书面文件为准。电子文档须为不可编辑文件;纸质书面材料须加盖骑缝章,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4、企业需对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必要时需另附据证材料。
5、集团公司授权的二级公司、授权委托人须附授权委托证明。
企业基本信息表 | ||||||
企业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集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通信地址(集团) | 邮政编码 | |||||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 身份号码 | |||||
企业所有制 | 国有□ 民营□ 合资□ 股份□ 其他□ | |||||
企业 | 资产总额 | 净资产总额 | 负债率 | |||
2021年利润总额 | 2021年净利润 | 2021年纳税总额 |
附件材料情况说明表 | |||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附件材料概要说明及自我评价(限150字) | 备注 |
1 | 企业业绩 | ||
2 | 企业投融资能力 | ||
3 | 建设管理及运营能力 (开发及投产时限、经营期限等) | ||
4 | 带动先进装备制造及当地配套产业发展能力 | ||
5 | 竞价上网的能力 | ||
6 | 在电源侧配套储能设施的能力 | ||
7 | 带动地方国有企业发展的能力 | ||
8 | 带动农业产业发展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乡村振兴的能力 | ||
9 | 生态修复及治理能力 | ||
10 | 集约化开发土地综合利用能力 | ||
11 | 其他方面(贡献力等方面) |
说明:企业自行编制齐全附件,随报名表一并提交。所有材料均需准备电子文档一份和纸质书面文件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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