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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畴县统计局重大行政决策标准

发布时间:2023-11-21 来源: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字体:

为进一步规范西畴县统计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行政决策水平,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文山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云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西畴县统计局重大行政决策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如下。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关于统计工作的方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建立和完善反映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制度、统计方法、统计指标和统计管理体系;

(三)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普查及专项调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普查和调查方面的统计数据并进行分析。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址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收入、科技、文化产业、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乡(镇)、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或者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

(九)落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其他事项。

终审:西畴超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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