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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畴县司法局重大行政决策标准(试行)

发布时间:2023-11-20 来源: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字体:

为进一步规范西畴县司法局(以下简称县司法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经认真研究并报县司法局党组研究同意,制定县司法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西畴县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需县人民政府批准的涉及依法治县(法治政府)、普法宣传等方面的重要措施;

(二)制定涉及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包括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等)方面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范围或者局党组、局班子会议确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县司法局根据本部门实际,明确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标准,报请局党组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西畴县司法局

 2023年11月14日

终审:西畴超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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