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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畴县公安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发布时间:2023-11-20 来源: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字体:

为进一步规范西畴县公安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西畴县公安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包括以下事项

(一)制定或修改改进公安行政执法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或修改辖区公共安全、社会治安等公安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三)制定或修改其他属于公安机关管辖,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安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政策和措施。

三、下列事项不属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一)为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出台的、没有作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更为不利的具体实施措施;

(二)涉及刑事执法的决策;

(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事项。

四、有关要求

(一)法律、行政法规对“制定或修改改进公安行政执法的重大政策和措施”事项的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二)重大行政决策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终审:西畴超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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