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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畴县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标准

发布时间:2023-11-15 来源: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字体:

为进一步规范西畴县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法律法规,结合西畴县应急管理局工作实际,特制定西畴县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具体如下:

(一)制定有关安全生产、自然灾害、减灾救灾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按要求制定应急管理五年规划,做好安全生产、自然灾害、减灾救灾类专项规划的编制和修改方案;

(三)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

(四)涉及本局重大行政争议事项的处理;

(五)决定由本局实施投资100万元(含)以上的避灾安置场所或对社会公众利益有影响的公共建设项目;

(六)其他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涉及应急管理重大措施、对应急管理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配置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范围或者由本局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西畴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11月15日

终审:西畴超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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