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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街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标准

发布时间:2023-11-13 来源: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字体:

为健全行政决策机制,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提高行政决策水平,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文山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兴街镇重大行政决策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如下。

一、编制或者调整全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以及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专项发展规划和重要区域发展规划。

二、全局性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国有资产处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益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非政府投资但需经政府审批并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

三、制定或者调整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科技教育、城市建设、安全生产、劳动就业、卫生健康、公共服务等重大政策措施。

四、制定或者调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以及专营商品、特许经营或者服务的价格。

五、为保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社会秩序采取的长期限制性措施。

六、其他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上述所列情形,法律、法规、规章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兴街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8日

终审:西畴超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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