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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西畴县人民政府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严禁耕地撂荒和稳定粮食生产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06-20 来源: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严禁耕地撂荒、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决策部署,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稳定粮食生产。结合西畴县实际,县自然资源局代政府草拟了《西畴县人民政府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严禁耕地撂荒和稳定粮食生产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为最大限度保障群众利益,确保国家政策落实到位,现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对于您的意见建议,我们必将认真研究、分析论证、制定措施、严加落实并将有关情况进行反馈。

征求意见建议时限:2023年6月20日至6月30日,为期10个自然日。联系人:柏杰,联系电话:7626491,电子邮箱:15769892860@163.com

西畴县耕地流出专班办公室

(西畴县自然资源局代章)

2023年6月20日

西畴县人民政府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 防止耕地“非粮化” 严禁耕地撂荒和稳定粮食生产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稳定粮食种植面积,保障粮食安全,有效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及撂荒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严禁耕地撂荒加强粮食生产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切实做到六个严禁。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二、坚决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用设施建设用地。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小麦、玉米、土豆等的种植面积。确保有田种粮,有好田种粮,有人种粮、有人管粮,不适合种植稻谷的区域,优先发展玉米、大豆等粮食作物。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挖塘养鱼及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坚决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

三、严格耕地用途管制。坚决制止和纠正一般耕地“非农化”、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现象,对已经“非农化”“非粮化”能恢复种植的,尽快恢复种植粮、棉、油、糖、蔬菜等作物,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新增问题发生,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活动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活动,不得在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种植苗木、花卉、草皮、水果、中药材等作物或挖塘养鱼。永久基本农田只允许种植玉米、稻谷、小麦、土豆等粮食作物,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对于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坚决遏制耕地撂荒。严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承包耕地。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2年弃耕撂荒的,由原发包单位(村集体)依法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土地。发包单位(村集体)在督促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后仍不履行的,乡(镇)人民政府按规定指导村民委员会(社区)依法组织农户、合作社、企业等采取代耕、代种形式复耕,保持土地的农业用途。

五、坚决落实财政补贴政策。坚决落实“谁种地、补贴谁”的财政补贴政策,弃耕、荒芜、撂荒一年以上的,暂停发放该承包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待复耕后再重新纳入补贴范围。严格按照“谁复耕、谁受益”的原则,利用撂荒耕地发展粮食生产的种植者享受粮食生产补贴政策。

六、依法依规规范土地流转流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强化租用农用地监管,防止发生耕地“非粮化”,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食作物的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给予纠正,对情节严重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严厉打击破坏耕地行为。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种植破坏耕地条件的作物和安装建造违反法律规定的设施。造成耕作条件破坏、影响农作物生长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处理,责令其恢复原种植条件;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严格动态监管监测

各乡(镇)、村委会(社区)、村小组要认真履行耕地保护的主体责任,积极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加大对撂荒耕地的摸排、监管力度,及时制止耕地撂荒、防止耕地“非粮化”及“非农化”行为。加强动态巡查检查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制止、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鼓励社会共同参与监督,坚决遏制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一般耕地“非农化”行为。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电话:县自然资源局:0876—7622372;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0876—3031218。

特此通告

西畴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6日


链接:西畴县耕地流出专班办公室关于《西畴县人民政府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严禁耕地撂荒和稳定粮食生产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终审:西畴超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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