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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畴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定价方案听证会报告

发布时间:2022-12-01 来源: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字体:

(第10号)

根据《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规定,西畴县发展和改革局于2021年11月23日在县水务局五楼会议室对西畴县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定价方案进行了公开听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1号令)、《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和《云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2022年11月23日下午15:00-17:30,西畴县发展和改革局在西畴县水务局五楼会议室召开了《西畴县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定价方案(草案)》听证会,对《西畴县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定价方案》进行公开听证。会议由西畴县发展和改革局主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部门,供水运行管理单位代表,用水户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士参加了听证会,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的基本情况

本次听证会由西畴县发展和改革局主持,参加听证会的49名听证会参加人由代表自愿报名产生,其中:州县乡人大代表11名,政协委员1名、政府部门代表4名、供水管理单位代表6名、用水户代表27名,实际到会听证会参加人42名,符合召开会议的相关规定,听证会如期举行。

会上,第三方代表介绍了西畴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编制情况,并对水库原水水价和农村集中供水价格测算进行说明,西畴县发展和改革局陈述了《西畴县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定价方案》。

二、听证会参加人对《西畴县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定价方案》的意见

会上,到会的42名听证会参加人全部在会上作了发言,对《西畴县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定价方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大家踊跃发言,表述了自己的意见或建议,经收集、汇总、分析、整理综述如下。

1、参加会议的42名代表原则同意《西畴县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定价方案》拟定的标准。

2、有12名听证会参加人提出要让老百姓能吃得起水,供水企业能够正常运营,兼顾两者利益,避免造成群众不愿意用水,已建成水利设施成为摆设,发挥不了应有效益。

3、有7名听证会参加人提出按片区进行测算的水价虽具有代表性,在参照执行的同时也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原供水价格在现定价方案执行范围内的,继续执行原水价。

4、有17名听证会参加人提出提水工程按扬程高低来收取水费,对扬程超200米以上需二次提水的,在原来水价基础上加收动力电费,为保障困难群众的饮水安全,在水价制定上最好不超过4.00元/立方米,避免因价格过高加重其经济负担。

5、有6名听证会参加人提出农村集中供水不能以工程覆盖面来统一定价,要结合距水源点距离及是否涉及提水来确定。距离近的少交费,距离远的多交费。

三、听证人对听证会参加人意见的处理建议

1、对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兼顾老百姓和供水企业的利益,在定价上充分考虑两者的关系,避免造成群众不愿意用水,让已建成水利设施成为摆设,发挥不了应有效益的建议予以采纳,多加强与相关行业管理单位的沟通和协调,管好用好现有水利设施,提高供水保障率,努力搞好供水服务。

2、对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在现定价方案执行前,由供水企业和用水户协商达成的水价,在现方案定价的范围内,仍执行原水价的建议予以采纳。

3、对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提水工程水费最好不要超过4.00元/立方米的价格,由于各个工程在投资规模、供水范围和用水量上的差异,建议由供水企业与用水户通过“一事一议”协议定价,并向县发改局和水务局报备。

4、对参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以距离水源点远近来确定供水价格的建议不予采纳,农村供水工程是一个项目,不能劈开其整体性来制定某一个点的价格,建议同一个工程执行一个水价。

西畴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2月1日

西畴县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定价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州关于加快推进水价综合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建立健全水价形成机制,促进节约用水和水产业的可持续发展;科学、合理的制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疏导供水价格矛盾,加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或建议,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2018年国发改令第21号)、《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水价改革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文政办发〔2022〕76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的具体实际,提出制定本方案。

一、编制的政策依据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的指导意见》(云政发〔2016〕28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1〕676 号)、《云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云价综合〔2018〕131号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云水〔2019〕27号)、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政办发〔2016〕306号)等相关文件。

二、编制的原则

1、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结合用水户承受能力和工程良性运行的因素,水利工程供水实行分类定价。供水价格按照供水对象分为农业用水价格和非农业用水价格两大类。农业用水按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及其它用途分类。非农业用水包括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三类。

2、加强定价成本监审,充分利用节水改造腾出空间,综合考虑供水成本、水资源稀缺程度以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水利工程各类终端水价并适时调整,原则上3~5年调整一次。

三、各类供水价格

(一)基本水价(原水费)

直接向水库取水的用水经营企业、加工生产工业企业及其他取水用户,必须向水库管理单位缴纳原水费(委托管理单位除外),全县水库平均全成本水价为0.73元/立方米,运行成本为0.37元/立方米,根据定价成本(0.37元/立方米)及我县的经济发展水平,收费标准为:农业用水原水价为0.10元/m³;生活供水原水价为0.64元/m³;工业用水原水价为0.69元/m³。

(二)非农业用水价格

针对西畴县供水管理单位偏多,且各自发生的成本不尽相同的实际,按工程性质区分:自流引水工程和提水工程,本方案确定各项工程的收费标准。

1、自流引水工程按3.00元/m³~3.50元/m³收取费用。

2、提水工程供水价格: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一级提水扬程在100m以下)执行3.50-4.00元/m3,(一级提水扬程)在100m以上200m以下的执行4.00-5.00元/m3,一级扬程在200m以上的执行5.00-6.00元/m3。涉及二次提水的在原定水价的基础上加收动力电费,考虑未来3-5年规划期内供水量的变化,调整执行水价,力争先达到运行成本,再达到全成本水平。

因工程投资规模、供水范围和供用水量的差异,在核定的水价范围内,由供水管理单位与用水户依据“一事一议”原则,协商进行定价。

效益分析

通过水价调整,利用经济价格杠杆,有利于建立科学完善的供水用水价格体系,确保水利工程良性运行,逐步实现“以水养水”的发展模式。同时,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对保障饮水安全,改善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等均有较好的推动作用。

五、资金监管   

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各管水体应建立用水管理、水费收支、维修养护支出、资金等台账,按照资金管理相关制度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合理规范,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接收群众监督和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建立资金公示制度,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资金。

六、对农村集中供水居民用水户的影响

2021年,西畴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748元,按照农村集中供水居民每月每户正常生活用水在5~15m3,平均每月用水10m3,每月自流引水工程支出的水费仅占收入的0.8%,提水工程支出的水费仅占收入的1.2%,每月增加的水费支出均在1%以内,不会对群众的生活造成影响,均在大家可承受的范围之内。

七、保障措施

1、各级各部门要做好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宣传工作,确保《定价方案》能够顺利实施;集镇以外村、组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按照“一事一议”要求,由村、组和用水户协商定价。

2、对农村集中供水区域内的五保户,凭民政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件,每月免费给予3m3 使用,超过部分按定价方案所规定的价格执行。

西畴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2月1日

终审:西畴超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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