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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文件精神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10 来源: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字体:

一、编制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函 〔2021〕5号)、《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文件精神的通知》(文政办发〔2021〕115号)和《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文件精神,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千方百计稳定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继续实施以下政策。

二、政策内容

《耕地“非粮化”》明确的十大项具体政策分别为:一是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全面加强耕地保护。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夯实耕地保护的主体责任,多措并举加大耕地保护工作力度,强化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永久基本农田现状种植粮食作物的,继续保持不变,现状种植油、糖、蔬菜等非粮食作物的,可以维持不变,也可以结合国家和地方种粮补贴有关政策引导向种植粮食作物调整。种植粮食作物的情形包括在耕地上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和符合国土调查的耕地认定标准,采取粮食作物与非粮食作物间作、轮作、套种的土地利用方式。二是推进耕地质量提升。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优先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永久基本农田及其他种粮耕地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大力推进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加强耕地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健全耕地质量和耕地产能评价制度。三是明确耕地利用优先次序。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是保证全县粮食面积稳定的基础,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玉米、小麦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油料、糖料、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四是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积极引导本区域内作物一年两熟以上的粮食生产功能区至少生产一季粮食作物,种植非粮食作物的要确保在一季后能够恢复粮食生产。五是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认真贯彻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挖塘养鱼等处罚措施。六是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鼓励和引导商贸企业到农村开办市场、超市,提供粮食流通服务。大力培育从事粮食专业化生产的农民合作社,在示范认定、项目建设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七是强化科技增粮措施。加大粮食作物新品种研发力度,积极研发高产、优质、抗逆、适应性广、适宜机械化耕作的粮食新品种。进一步加强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生产技术推广,推进良种良法配套,推广精细播种、配方施肥、病虫害综合防治、杂交稻旱作等关键技术。八是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粮食安全实行党政同责,将防止耕地“非粮化”作为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提高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考核指标权重。九是完善粮食生产支持政策。落实产粮大县奖励政策,探索产粮大县利益补偿机制,强化种粮农民政策支持保障,着力保护和调动重农抓粮、农民务农种粮的积极性;统筹落实好高标准农田建设、现代农业发展、水稻绿色高质高效等相关农业项目资金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鼓励支持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大力推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提高种粮规模效益;支持建设粮食产后烘干、加工设施,延长产业链条,提高粮食经营效益。十是加强耕地种粮情况监测。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负责统筹协调耕地保护和制止各类耕地“非粮化”行为有关工作,切实履行好粮食生产功能区业务指导。各乡(镇)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履行监管职责。

文件: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畴县贯彻落实云南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文件精神的通知

链接:https://www.xczw.gov.cn/zfxxgk/flwjjjd/zcwj/content_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