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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畴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1-11 来源: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字体:

一、编制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和中央、省委、州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发〔2021〕1号)“对摆脱贫困的县,从脱贫之日起设立五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的要求,为持续巩固拓展好我县脱贫攻坚成果,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继续实施以下政策。

   二、政策内容

《政策(试行)》明确的十大项具体政策分别为:一是产业发展政策。包括产业发展扶持奖补政策和产业扶贫小额贴息贷款政策,明确了支持的原则,重点支持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双绑”带动,支持乡村振兴特色产业、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发展等。继续执行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明确贷款对象为全县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并继续保持扶贫小额信贷现有风险补偿机制。二是稳岗就业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在培训期间,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贴和交通补贴,对外出务工、就业创业、返乡创业带动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就业等给予奖补和支持,明确了要保持乡村公益性岗位规模总体稳定,对于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低收入人口,给予政府贴息创业担保贷款,同时,针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就业创业服务站”给予补助。三是饮水保障政策。未实现集中供水地区的防返贫监测帮扶“三类对象”人口继续给予补助,并明确了补助条件和补助标准,同时明确了此项政策执行至供水管网覆盖为止。四是住房安全保障政策。明确了补助对象为农村脱贫户及防返贫监测帮扶“三类对象”、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户,因特殊原因,如火灾、自然灾害或多年外出务工等情况造成C、D级危房的房屋或无房户。同时明确了不按照标准、要求和时限实施的不予补助。五是教育保障政策。明确要优先落实防返贫监测“三类对象”即全县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就学子女学前教育资助和普通高中(中职)及其以上大专院校资助,继续实施义务教育资助和“雨露计划”。六是医疗保障政策。继续对脱贫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实行财政定额补贴,对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参照脱贫户政策给予参保缴费补贴,明确对符合分级诊疗、转诊转院规范的脱贫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实行门诊、住院倾斜报销政策,继续执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取消年度累计支付封顶线并将保障范围扩大到25种。继续执行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取消了脱贫人口医疗救助起付线,明确医疗救助报销后,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不到90%和个人年度支付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仍然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部分,由县级统筹资金进行兜底保障。七是生态扶贫政策。包含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天然商品林停伐保护补助政策和生态护林员补助政策四个方面。明确了补助的标准和方式,对农户自行实施还林还草的,种苗造林或种草补助直接发放给农户,同时,牧区退耕还草明确草地权属的,纳入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鼓励个人兴办家庭林场,实行多种经营。继续将全县“三类贫困人口”选聘为生态护林员。八是人居环境提升补助政策。包含农村卫生户用厕所改造建设奖补政策、“5分钱工程”和入户道路、庭院、圈舍改造、厨房改造建设奖补政策三个方面。明确按照《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畴县农村卫生户用厕所改造建设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西政办法〔2021〕82号)执行奖补。县级财政继续按照以奖代补方式实施“5分钱”工程,明确要优先考虑聘请脱贫户及防返贫监测帮扶“三类对象”家庭成员为保洁人员进行卫生清洁管理。明确了入户道路、庭院、圈舍改造、厨房改造建设奖补政策对象为全县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行动示范村建设中需要纳入规划进行改造或新建的农户,同时明确了项目建设由涉及乡(镇)在示范村建设中统一规划编制项目方案上报评审后实施。九是“志、智”双扶补助政策。包含幸福超市和文明实践中心培训。明确了幸福超市服务对象为贫困村全体农户,重点倾斜扶持脱贫户及边缘易致贫户人口、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低保对象。并成立幸福超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幸福超市的建设管理。同时明确了幸福超市由乡(镇)政府按照“八有”标准筹建,要建立管理运行监督机制,加强积分管理和兑换运行。明确要做强唱响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新型农民学校”品牌,组建新时代“西畴精神”百人宣讲团进行深入宣讲。十是社会保障政策。包含民政保障政策、防止返贫致贫责任保险政策和残疾人扶持政策三个方面。民政保障政策明确了对因病残、年老体弱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而造成生活困难的低收入居民家庭,以家庭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为认定基本条件,按照整户施保或单人户施保的方式给予保障。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应救尽救、应养尽养,纳入城乡特困供养。对搬迁到城镇区域且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可申请享受搬入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对搬迁到农村区域且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可申请享受搬入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对暂未完成户籍迁移的搬迁群众不影响其在搬入地申请各项社会救助。对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以及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采取急难型救助;对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造成家庭生活陷入困难的采取支出型救助,临时救助采取以户为单位申请。防止返贫致贫责任保险政策明确了脱贫户及边缘易致贫户因疾病(意外)住院、因自然灾害住房损失、因意外事故死亡、因学按照标准可以获得赔付。残疾人扶持政策继续按标准执行“两项补贴”政策。

文件:中共西畴县委办公室 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畴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试行)》的通知

链接:https://www.xczw.gov.cn/zfxxgk/flwjjjd/zcwj/content_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