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中共西畴县委西畴县人民政府应对新型冠
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西应疫指发〔2020〕49号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直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省州驻西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的实施意见》(第10号通告)《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省级应急响应级别的通告》(第11号通告)《关于做好防止新冠肺炎疫情反弹》(云应疫指办发〔2020〕27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严防疫情反弹
2月23日,省卫健委将西畴县新冠肺炎疫情风险等级调整为低风险,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总体可控向好,但随着企业复工复产、市场开放、学校复学及交通运输的进一步恢复,仍然面临病例输入引起疫情反复的极高风险,疫情态势依然复杂严峻。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从全面防控向精准防控、重点防控转变”的决策部署,科学研判疫情发展态势,有效防范疫情反弹。
二、突出关键环节,狠抓工作落实
(一)控制疫情输入。一是在汽车站、项目施工地、生产车间等人员密集场所,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疫情防控”和属地管理责任的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及所在乡(镇)要督促复工复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入西返岗员工扫描“云南健康申报”二维码进行登记,对有潜在风险的入西人员(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报所在乡(镇)卫生院,经进一步核查情况后报县疾控中心。二是加强对疫情高风险地区(湖北省及现有确诊病例超过500例的省份)入西人员排查,取消劝返规定。湖北省拟入西人员须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来自其他疫情高风险地区的拟入西人员,须填写《个人健康申报表》或扫描“云南健康申报”二维码进行登记,并集中或居家隔离观察14天;来自非疫情高风险地区的拟入滇人员,须填写《个人健康申报表》或扫描“云南健康申报”二维码进行登记。三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要及时发现可疑患者并隔离检查,患者就诊的首诊医疗机构须在 2 小时内向县疾控中心报告处置。
(二)严防内部扩散。一是要加强工地、企业、学校、出租屋、城乡结合部等人口密集区域疫情防控,防止聚集性疫情发生。二是要加强重点场所防控。要把养老机构、看守所等作为重点,进一步规范出入人员管理,严格通风、日常清洁、消毒等卫生措施,加强个人防护、健康监测与管理。三是要持续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环境整治,营造良好卫生环境,广泛普及科学防护知识,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尽可能减少疫情防控对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全力维护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
(三)加强网格化管理。严格落实精准防控要求,切实把管理和防控的工作重心下沉到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区域。各乡(镇)要细化村小组、村委会(社区)区域网格化管理责任人,做好外来人员的追踪、监测、管理及报告工作,压实网格化管理责任,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杜绝管理空白区域。
(四)抓实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管理。加强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发热门诊及隔离观察室的规范设置和管理,规范服务流程,执行洁污分开;完善发热门诊信息报告,杜绝漏报的情况发生;切实强化医护人员院内感染控制培训,严控院内感染;强化重点科室消毒工作,严格规范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废水的处置;及时整合医疗资源,确保救治设施设备配备到位;按照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四个集中”要求开展医疗救治。
(五)强化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管理。严格零售药店对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管理制度,加强督促检查,一旦发现可疑线索及时报告当地疾控中心组织开展调查甄别。
三、恢复交通秩序,强化资源保障
(一)恢复交通运输。一是全面恢复城市公交客运及县内班线客运。二是恢复县际班线客运(西畴至马关、砚山、文山、广南、丘北、富宁),恢复市际班线客运。三是开展省际、省内农民工返岗和学生返校的包车客运,严格实行“点对点”运送。四是县交通运输局、县道路运输管理局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企业做好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做好运输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的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安全运行。五是企业要认真制定疫情防控实施方案,严格做好交通运输场所和交通工具的卫生管理和人员防护工作,做好乘客体温检测登记和“一车一码”登记工作,对不能进行扫码的老人、儿童进行身份信息核查和登记。
(二)全面复工复产。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要积极帮助企业解决用工、原材料、资金、设备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对企业复工复产不得以审批、备案等方式进行限制。
(三)做好资源保障。要继续保持足够应对疫情反弹的留验观测站点、人员、设施设备、医用物资等,并根据疫情发展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充实防控所需的应急处置资源,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中共西畴县委县人民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代章)
2020年2月24日
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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