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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西畴县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八条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19 来源: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字体:

原件有误,以此件为准

中共西畴县委西畴县人民政府应对新型冠

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西应疫指发〔2020〕4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的决策部署,做好全县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严防疫情的输入和传播,经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现提出西畴县服务企业工复产八条措施,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复工复产申请。企业在复工复产前3个工作日内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复工申请、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承诺书、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突发疫情应急预案。经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县疾控、应急管理等部门及涉及乡(镇)进行现场核查,具备开工条件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县指挥部,县指挥部接到申请 1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二、信息摸排。企业提交进场(项目指挥部或项目工地)员工花名册、进场员工信息“一人一档”(含进场员工身份证号、电话号码、家庭住址、出发地、前16天活动轨迹、身体状况等)、健康证明、西畴境内企业用工证明。进场员工花名册西畴境内企业用工证明及“一人一档”信息资料在员工入西2天前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由行业主管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将名单推送到县交通管控组办公室(县交通运输局)及相关乡(镇),由交通管控组办公室及乡(镇)3小时内推送至相关卡点健康证明、身份证由入西人员随身携带,提供卡点查验。

    三、观察管控。对湖北省内已实施交通管控州市十堰、黄石、荆门、宜昌、荆州、咸宁、武汉、鄂州、孝感、黄冈、恩施州、仙桃、天门、潜江的拟入西人员,一律劝返对湖北省内未实施交通管控州市的拟入西人员,在西有工作单位或有固定居所的,进入县级留验站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费用自理)。西无工作单位或无固定居所的一律劝返来自其他9个重点疫区省份疫情高风险地区的拟入西人员,须填写《个人健康申报表》,由企业在项目部、项目工地和指定场所集中或居家观察14天;来自非疫情高风险地区的拟入西人员,须填写《个人健康申报表》并由企业落实居家观察措施

四、健康检测。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员工每天2次的体温检测及相关卫生防护工作,并建立健康监测台账。

五、卡点通行。企业的运输车辆应提前2个工作日上报驾驶员名及车辆牌号到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推送到县指挥部交通管制组(县交通局)负责办理通行证。员工各卡点必须佩戴或出示工作证(卡)或其他标识。

六、漏管防控。未登记备案、未能提供用工证明或健康证明的企业员工,入西第一个卡点将进行劝返确需进一步核实情况的将安排到卡点留候区隔离等候,由企业相关负责人到场确认并办理移交手续,同时送员工到县级留验站隔离观察,情况正常的由企业接回监管,但企业必须及时补充提交信息资料;需要观察管控的继续隔离观察。

   七、宿区管理。企业员工住宿区应远离村庄,避免员工与地方群众交叉来往。在村庄内租赁民房、集体公房作为员工住宿区的要暂停使用,必须在远离村庄的区域或在项目工地上设置员工临时住宿区。

    八、维稳保通。各乡(镇)、各部门必须把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措施宣传落实到村组、到监测卡点,为企业复工复产创造便利、畅通、高效的服务环境和工作条件。坚决杜绝出现因疫情防控设卡发生断通阻工行为,坚决杜绝地方群众与企业发生矛盾冲突

   县指挥部2020年2月18日印发的“西应疫指〔2020〕46号”文件收回作废,以此件为准。

 

 

中共西畴县委县人民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代章)

2020年2月18日

 

 

 

 

 

 

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