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畴县应对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规范临时监测卡点工作的通知
西疫防办发〔2020〕2号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省州驻西单位:
为规范各临时监测卡点监测工作,依法、科学、精准、有效做好交通管控,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坚决服从中央和省、州、县各级党委政府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总体要求和决策部署,落实好各项管控措施和要求。
二、监测过程中要做好州外各省市特别是湖北及武汉籍人员的监测,对于省外近期有湖北武汉旅居史、与湖北武汉返乡人员接触等人员,无发热等症状的人员,原则上倡导文明劝返;有发热症状人员及时向县疫情指挥部汇报,无特殊情况不得进入西畴;对于州内人员,核实登记车辆人员信息,监测身体健康状况,无发热等症状的人员,了解去向目的后,方可放行(前往麻栗坡方向的建议引导从文天线及柏林方向);外地常住西畴人员,核实登记车辆人员信息,监测身体健康状况,无发热等症状的人员,了解去向目的后,向当地派出所核实活动轨迹和信息,确认安全后方可放行。
三、对于农用急需物资、医疗急需品、日用生活必需品等紧缺物资运送车辆,通过监测点检测无发热和其他特殊情况方可放行;群众因重病就医或采购急需生活物资等特殊情况,需所在村委会出示群众出行证明材料,经监测点检测无发热和其他特殊情况方可放行。干部职工因特殊事宜需出行的,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填报干部职工出行证明材料,经监测点检测无发热和其他特殊情况方可放行。
四、各个监测点工作人员在监测过程中要注意加强自身防护。
五、各个监测点工作人员要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确保工作层层传达落实;监测点负责人要科学合理调配好人手,时刻保持与交通管制组、疫情防控组及乡(镇)人民政府的联络工作。
六、本通知由县疫情指挥部交通管控组负责解释。
附件:1.进出流程图
2.出行证明材料(样表)
中共西畴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代章)
2020年2月8日
附件1
联系方式:
西洒镇人民政府电话:3058427;
蚌谷乡人民政府电话:7839003;
兴街镇人民政府电话:7877002;
莲花塘乡人民政府电话:7866002;
新马街乡人民政府电话:3032335;
柏林乡人民政府电话:7900213;
法斗乡人民政府电话:7820006;
董马乡人民政府电话:7849010;
鸡街乡人民政府电话:7840015;
县疫情指挥交通管控组电话:7623687。
附件2
干部职工出行证明材料(样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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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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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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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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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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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向及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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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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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审批 |
单位主要领导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
备注:此表仅限于西畴县域内使用
群众出行证明材料(样表)
姓名 |
|
身份证号 |
|
所在村委会 |
|
居住详细地址 |
|
联系电话 |
|
去向及事由 |
|
返回时间 |
|
村委会审批 |
村委会负责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
备注:此表仅限于西畴县域内使用
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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