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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畴首例医保领域欺诈骗保案获刑

发布时间:2023-05-25 来源: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字体:

近日,西畴县人民法院成功判决一起社会保险领域欺诈骗保案件,被告人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冒用他人身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社保、医保等资金104291.34元,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

傅某,西畴县某单位退休职工,于2017年1月8日病故,病故后其家人未向原单位报备,其医保卡、身份证、电话及电话卡被其妹妹蔡某继续使用。2017年12月12日,蔡某冒充傅某微信转账120元给张某(傅某原单位职工)用于缴纳工会职工大病互助医疗费用,造成傅某依然在世的假象。2017年12月12日至2019年10月期间,西畴县医保局划入该人员个人账户资金3864元。2019年10月30日,傅某原单位工作人员对傅某相关信息进行核实时,蔡某冒充傅某与对方交流,再次造成傅某依然在世的假象,并通过邮寄的方式成功骗领了傅某的二代金融社会保障卡。2019年11月至2021年3月期间,西畴县医保局又向傅某个人账户划入资金2782元,前后累计划入6646元,蔡某在昆明、文山、丘北等地曾多次刷卡用于购药。

西畴县医保局于2021年3月29日将问题线索移送西畴县公安局。蔡某因涉嫌诈骗罪,于2022年5月8日被西畴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同年9月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0日被执行逮捕,同年10月8日被县公安局以“蔡某涉嫌诈骗”案移送西畴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社保、医保等资金共计104291.34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被告人蔡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西畴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2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分别于2022年12 月23日、2023年3月3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蔡某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事实均无异议。

2023年4月11日,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1.被告人蔡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2.被告人蔡某退赔的医保费6646元,由西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退还西畴县医疗保障局。

3.傅某的社保卡内资金96249.36元及孳息,依法返还西畴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