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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释疑| 文山州城乡居民医保缴费为何又上涨了?

发布时间:2021-11-12 来源: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字体:

近期,我州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工作启动。有部分城乡居民在手机上缴纳居民医保费时发现,今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320元比2020年提高40元。为何近年来我州城乡居民医保缴费逐年提升?医保待遇有没有相应提高?针对部分城乡居民的疑问,近日记者走访了州医疗保障局。

记者从州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了解到,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2021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900元,其中个人缴费320元,财政补贴580元,个人缴费标准比2020年提高40元,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同步新增30元。我国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目的是确保城乡居民看得起病、有效减轻医疗费用负担、预防因病致贫返贫现象发生。在参保筹资过程中,存在参保缴费逐年提高的情况,比如2019年个人缴费250元/人、2020年个人缴费280元/人、2021年个人缴费320元/人。

今年我州城乡居民医保缴费上涨的主要原因:

一是城乡居民实行年度动态调整机制,与社会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提高有关。实际上,我州每年的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是全国最低的缴费标准。

二是国家对城乡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大幅度提高。2021年个人缴费标准320元,国家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补助达到580元/人,实际上个人缴费是“小头”,政府补助是“大头”,国家补助增幅远远超过个人缴费增幅。

三是群众就医需求逐步提高,需要提高筹资标准,增大医保基金池的量。

四是国家建立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减轻大病患者家庭的医疗费用负担。(城乡居民的大病保险费用不用个人单独缴费,而是从参保居民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按照人头提取。)

州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科长刘承文解释说,其实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上涨的钱主要用于逐步提高医保待遇。近年来,我州城乡居民待遇标准大幅提高:医保药品目录从原来的1500多种增加到现在2800多种,甚至很多临床必需、价格昂贵的创新药也纳入了医保报销范围;门诊就诊报销比例村级、乡级稳定在70%和60%,县级门诊高血压、糖尿病药品的报销比例由原来的25%提高到50%;全省门诊特慢病标准统一后,将强直性脊柱炎、阿尔茨海默病、系统性硬化症、干燥综合征、肝硬化、慢性风湿性心脏病等纳入慢性病并提高了报销比例,最高限额从原来的4000元提高到5000元;住院报销比例保持稳定,乡级报销90%、县级80%、州级以上达到60%,住院政策范围内综合报销比例达到73%以上;自医保扶贫工作启动以来,我州实行了贫困人口优惠报销政策,在各级医疗机构住院就诊的贫困患者经多重保障“一站式”结算后报销比例达到90%以上;我州将儿童恶性肿瘤、小儿脑瘫、尘肺、地中海贫血、肝癌等27类42个病种纳入大病医保,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提高了10%的报销比例;落实国家谈判药品保障机制,谈判药品对应相应病种,报销费用合并住院封顶线达15万元;参保孕产妇在统筹区内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顺产由原来每例1500元提高1800元,剖宫产县级由原来每例2400元提高到2700元;乡级由原来每例1800元提高到2100元;保障全民新冠肺炎疫苗免费接种,人均支出200元费用(目前还没有计算新冠肺炎疫苗的加强针费用)由医保支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比原来新农合时期提高10%,达到60%以上。“可以说这些涨的钱是完完全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医保就是风险共济,大家互相帮助。”对于部分低收入家庭,不用为缴不起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发愁,他们的医保缴费由财政“买单”。比如:特困人员、孤儿,财政全额资助,免交个人参保费用;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的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含农村三级残疾中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及居住在边境一线行政村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财政资助120元,个人缴纳200元;边境一线行政村的农村居民,财政资助70元,个人缴纳250元。对符合多种资助参保条件的,按“就高”原则给予资助参保。

医保利国利民,大家不能因为缴费提高了就放弃参保,要积极参保,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健康保障着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