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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缴费从9月1日起至12月20日止

发布时间:2020-09-23 来源:文山州政务网 作者: 【字体:

近日从州医疗保障局了解到,我州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缴费已开始,时间从9月1日起至12月20日止。 

据了解,2020年文山州城乡居民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在2019年基础上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50元。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在2019年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280元。大学生个人参保缴费标准同步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280元。2020年文山州城乡居民医保每人参保资金达830元,大病保险筹资按照每人70元标准筹集。  

这些特殊人群获资助参保。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实行定额补助,按照每人180元标准进行补助,剩余100元由个人自行缴纳;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新生儿出生当年个人不缴费,凭户口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按规定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卫健部门对农村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父母及年龄不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只生育了两个女孩且采取绝育措施的农村夫妇给予每人每年180元的补助,剩余100元由个人自行缴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对象由卫健部门给予全额补助;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孤儿)按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资助;城乡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的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含农村三级残疾中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参保缴费按照每人每年120元的标准定额资助,剩余160元由个人自行缴纳;马关、麻栗坡、富宁3个县边境一线行政村的农村居民,参保缴费按照每人每年70元的标准定额资助,剩余210元由个人自行缴纳;居住在边境一线行政村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按照个人缴费标准实行全额资助参保,其中,在医疗救助资金中定额资助120元,不足部分由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资助。上述各类资助参保人员中,同时符合多种资助参保条件的,按就高原则给予资助参保。 

我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时间为9月1日至12月20日,未在集中缴费期缴纳保险费的城乡居民,可在2021年2月25日前补交参保费用。动态识别新增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婴儿,属文山州户籍在外就读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服刑期满人员未就业的,不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截止日期限制。  

据统计,2019年全州城乡居民参保人数为349.98万余人,参保率为99.18%,住院80万人次,住院基本医疗报销19.27亿元,大病保险报销8420万元,医疗救助3916万元。2021年我州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不变,个人医保报销封顶线为15万元。住院基本医疗报销: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80%;三级医院60%;门诊报销:村级卫生室(服务站)70%;一级医院60%;二级医院25%。 (张清  刘承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