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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畴县突发事件应急信息报送制度

发布时间:2017-06-08 来源: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字体:

第一条  为规范本县应急信息报送工作,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应急信息,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需要报送的应急信息种类

1.自然灾害类。包括水旱灾害,暴雨、冰雹、大风、雪凝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类。包括公路、水运等交通事故,农村寨火、工矿企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油等事故以及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类。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重大动植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类。包括涉及公共安全的恶性刑事案件,重大社情民意及可能危及社会安定、酿成风波的带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经济安全事件以及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等。

5.其他发生地点敏感、人员身份特殊、持续时间较长、社会影响较大,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也应及时上报。

第三条 应急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

1.可能发生、即将发生、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时间、地点、单位和涉及的相关人员。

2.突发公共事件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及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3.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已采取的初步处置措施、下一步将采取的处置措施、事故控制情况及未来走势预测。

4.应急信息报送单位、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第四条 应急信息报送程序、时间和方式

紧急信息要随事件发生随时报送,报送以书面报告为主,情况特别紧急时,可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再书面报告。在第一时间报送紧急重大事件信息时,情况尚不清楚,还需进一步核实的,可先报告初步所掌握的基本情况,再根据事态发展和对情况了解的深入,进行后续跟踪报送。报送应急信息村(社区)信息员向县政府应急办报告不超过10分钟,县政府应急办向州应急办报告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30分钟。

第五条 应急信息报送必须实事求是、及时准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对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单位,县政府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