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政府信息公开

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乡村振兴>详细内容

西畴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西畴县2024年连翘种植产业项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4-10 来源: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开办〔2018〕109号)和《西畴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西畴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管理办法的通知》(西开组办发〔2022〕2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财政衔接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财政衔接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西畴县2024年连翘种植产业项目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西畴县2024年连翘种植产业项目

二、资金来源、规模及补助标准:根据《西畴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批准2024年连翘产业发展建设项目资金计划的批复》(西巩固振兴组复〔2024〕24号)文件下达2024年连翘种植产业项目资金计449.53万元。全县共发展连翘种植4163.4亩。其中:一般林地中苗套种2073.3亩;一般林地中苗造林505亩;一般林地小苗套种468亩;一般林地小苗造林334.1亩;退耕还林中苗套种260亩,退耕还林中苗造林523亩。项目总投资1294.51万元,其中:申请县财政衔接资金449.53万元;连翘公司垫资98.12万元;经营企业自筹715.54万元;退耕还林造林补助资金31.32万元

西畴县连翘产业发展建设内容表                                                        

                                      单位:亩

乡镇

种植方式

一般林地中苗套种

一般林地中苗造林

一般林地小苗套种

一般林地小苗造林

退耕还林中苗套种

退耕还林中苗造林

兴街镇

磨合




57


523


三光




70




安乐

313


468





畴阳

958






鸡街乡

海子





260


蚌谷乡

蚌谷

(麦子冲)

175.3






龙正

140






西洒镇

瓦厂


155





坝尾


100





英代


250





新马街乡

坡脚

487



207.1



合计

4163.4

2073.3

505

468

334.1

260

523

三、财政下达文号: 西财农〔2024〕7号

四、实施期限: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五、绩效目标:通过连翘产业发展,即可绿化又促进群众增收,可带动群众参与入股分利700余户。其中:脱贫户120余户,边缘户20余户。并增加了9000余人次务工收入。连翘产业近3年以来,连翘15元每市斤以上,每亩种123株(套种每亩80株、纯林167株),第3年进入盛产期,第4年进入丰产期直可达10年,每株产量按5市斤,每亩产量615斤,每斤按15元计算,每亩产值为9225元,4163.4亩产值可达3840.74万元。发展连翘种植林草产业得到成功发展既解决了无法外出务工的困难,也带动了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

六、实施单位:西畴县林业和草原局

七、受益对象:项目区群众

八、利益联结机制:

(一)利益分配机制  种植后从第三年开始不计成本进行利益分配,连翘公司利用垫资苗木总价的20%的资金入股,占3%。项目所在村委会(村小组)利用财政衔接补助资金入股分利,占15%。项目实施第三方公司、合作社、个人等和林农协商分配其余的82%。

1.西畴县2024年连翘种植产业项目连翘苗木(中苗、小苗)由西畴县嘉栋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利用苗木总价20%的资金与项目所在村委会和项目实施企业、合作社等进行入股分利,分利时占总利润的3%。

2.项目实施所在村委会或者村小组利用财政衔接补助资金入股分利,分利时占总利润15%。

3.项目实施第三方公司、合作社、承包大户用对项目进行整地、种植、抚育管理、工人工时费等入股和林农协商分配其余的82%。分配比例按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为准。

(二)监督管理

项目所在村委会或者村小组只负责项目的监督,但不干涉项目实施公司、企业管理等具体事宜,利益分配时,组织林农、村集体、项目实施主体等合作方现场参与分配。

(三)合作期限  

确定合作周期,按照项目实施主体与农户租聘期限为主,但不得超过30年的期限。合作周期满后,若项目实施主体愿意继续合作,则优先考虑继续合作。若因国家政策变动或不可抗等因素,由项目实施主体向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终止合作,经项目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  

(四)不可预计事项

项目发展过程中涉及的天灾等不可预计因素导致苗木需补植补造等不可预计情况的,由项目实施公司、企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商定解决,不得把相关成本附加给入股农户。

九、实施地点:西洒镇、兴街镇、蚌谷乡、新马街乡、鸡街乡

以上公示项目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人士给予监督,公示期为7天:2024年4月11日—2024年4月17日,监督电话:0876-7622461,监督举报电话:12317,电子邮箱:xcxlyjbgs@126.com,通讯地址:西畴县西洒镇胡广路(西畴县林业和草原局)。

                           西畴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