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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扩岗政策

发布时间:2023-11-02 来源: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字体:

一、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一)对象范围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不区分行业和企业类型。

(二)政策标准

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单位缴费费率为0.7%,个人缴费费率为0.3%)的政策

(三)办理方式

参保单位可在缴纳时直接享受

(四)执行时间

自2023年5月1日起,至2024年底。

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一)对象及范围

  参保企业2022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2022年底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县当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县不属于“僵尸企业”及严重失信的企业。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是指实际缴纳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保险费,不包括以前年度保险费。

   (二)政策标准

  大型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2022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2022年减免企业失业保险费划型办法执行。享受过2022年失业保险缓缴政策的企业,足额补缴后方可享受稳岗返还。在劳务派遣单位截滞留稳岗返还资金问题专项整治期间,劳务派遣单位暂不享受稳岗返还政策。

   (三)办理方式

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精准筛查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通过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http://hrss.yn.gov.cn/jyj/)、发送短信、电话联系等多种方式,告知符合稳岗返还政策条件的企业,经其确认后发放稳岗返还资金。对未及时确认的企业,主动联系提醒确认,对选择放弃享受的企业,做好标识,并告知年内仍可主动申领。如前期资金已发放完成,应在事后及时告知企业使用。

(四)执行时间

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三、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一)对象及范围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的参保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按规定取得五级(初级)、四级(中级)、三级(高级)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同一参保人一年内只能申请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得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就业补助资金支持的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

(二)政策标准

按照五级(初级)1000元、四级(中级)1500元、三级(高级)2000元的标准发放。

(三)办理方式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参保人员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后,经审核通过,并公示5个工作日后,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补贴发放至个人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审核不通过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四)执行时间

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四、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一)对象及范围

2023年1月1日后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及以上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企业。“僵尸企业”不能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在劳务派遣单位截滞留稳岗返还资金问题专项整治期间,劳务派遣单位暂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同一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或失业青年,不认身份是否变更,参保企业是否变更,其历年身份信息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跨年度、跨地区、跨企业重复享受。

(二)政策标准

一次性扩岗补助标准为1500元/人。

(三)办理方式

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通过数据比对,通过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发送短信、电话联系等多种方式主动告知。支持企业通过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申领一次性扩岗补助。对符合发放条件的企业将公示5个工作日后进行发放。

(四)执行时间

  执行至 2023年12月31日。

   五、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一)对象及范围

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为其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对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符合启动低收群体价格临时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条件时,及时发放临时价格补贴。

(二)政策标准

按规定向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三)办理方式

将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及家庭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及时启动低收入群众价格临时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四)执行时间

达到条件启动。